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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一位经济学家提出,应当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对此,笔者曾撰文提出质疑(见《内部文稿》1998年第13期)。兹再对他又一种修改宪法意见提出质疑,即非公有制经济是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这位经济学家认为,宪法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已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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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修改的宪法强调"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照宪法治国. 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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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渐进发展,其地位愈益重要。纵观宪法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的不断完善,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二十多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脉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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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捍卫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此,需要在五个问题上统一全国各方的思想认识,并且从立法执法、经济规划及实施、社会规划及实施、统计监督等四个方面,采取行动,以保证其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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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由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进行所有制结构改革,这既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第一,党的十五大第~次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说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非一般的、抽象的公有制,而是具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规定性的公有制。这较之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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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是我国宪法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又一次重要的与时俱进,必将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发挥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直是我国宪法一项根本性的内容。宪法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既保持了必要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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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部分。这一基本制度已经写进宪法,是我国一项具有法律效应的正式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具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般特征,即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另一方面,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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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巨大的现实意义。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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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4年9月召开的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制定并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五四宪法”。这部宪法规定了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它的制定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作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者的毛泽东在制定宪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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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星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3,(2)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不仅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认,也在国际人权公约中有规定。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有历史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宪法中恢复公民的这一权利是大势所趋,对于中国农民而言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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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普通法律,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制定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宪法和普通法律各自的特征又决定了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这种区别使得宪法和普通法律产生了以下三种关系: (一)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在宪法中规定了国家的一些根本制度和人们必须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的结构形式;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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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宇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0,(4):11-14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形成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共产党党情,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思想的成熟。在新的历史阶段,科学认识和把握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优越性,确保这一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对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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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社会的和谐及稳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凌世敏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7,7(1):42-45
物权法是平等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它是宪法规定的基冬经济制度的一种法律体现。它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落实,解决了社会各阶层共注的主要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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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历史更迭顺序梳理《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的所有制观点,结合马克思主义其他经典著作及有关研究,笔者认为马克思对共产主义所有制的最终设想为实现个人所有制。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是《宣言》中的所有制思想"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的结果,有着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对非公有制部分的合理解释有助于打破对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理论构陷,为新时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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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是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在经历了1975、1978年两部宪法规定国体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人民民主专政又出现在1982年宪法序言和宪法第一条。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重现不是"重归新民主主义"。这是因为中国发生了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上的精神颠覆,即社会主义不再局限于单一公有制和单一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而是可以包含资本主义的局部成分,可以包含私营企业主和民营企业家的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1982年宪法不是"重归新民主主义"的宪法,而是一部实现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精神颠覆的社会主义宪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