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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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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随着德国民法典第 90a条的修正 ,“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对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另有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主张的提出 ,似乎动物取得人格权 ,成为权利主体的现实就在面前。但环境伦理学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主张 ,法律人格无法扩张至动物。奥地利、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的修正主旨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法律人格。不过对动物的法律保护必须加强 ,在民法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物来对待 ,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有别于普通物。  相似文献   

2.
论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生命伦理、生态价值角度来看,动物在法律中应具有权利主体地位。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不仅为国外立法实践所证明,在法理上也是可解释的。坚持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动物权利不是单纯的立法问题,贯彻动物权利主体理念要符合国情,不能超越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忽视人们的接受程度。  相似文献   

3.
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不仅仅是法律作出的改良、社会利益的需要,更是一种构建在"非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之上的全新的法理念。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对动物法律主体地位进行研究,通过对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可行性、必要性等一系列理论问题的论证,寻求保护动物权利的最佳方案,力图为确立动物法律主体地位解除精神枷锁,扫清观念障碍。从而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申岩 《法制与社会》2010,(29):256-257
动物是否应该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成为法律主体,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颇具争议的话题。部分学者持着"动物法律主体论"的态度,主张为动物的法律地位进行一次大清洗式的变革。他们力图打破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把动物囊括到人类的法律主体范畴,让动物在法律上从传统的物的客体飞跃到权利主体。这不可不说是一种超越性的构想,但是,却存在着巨大的理论瓶颈。本文着重从这一问题的产生,困境,以及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可参考的定位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对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提出了质疑和否定。  相似文献   

5.
张曼倩 《法制与社会》2010,(28):284-285
《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规定:“动物不是物。”因此引发了关于动物是否已经上升到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的讨论。关于动物的法律地位现今有三种观点,完全主体、有限主体以及不同意赋予动物主体资格。本文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并无意赋予动物的主体资格。动物由于自身的特征限制,其不能成为人类道德关系的主体;而法律是人的法律,人类自身的利益是保护动物的前提。所以,保护动物不一定需要把动物上升为主体来保护,而应该通过规范人类的行为来进行。  相似文献   

6.
动物的法律地位是探讨动物保护问题时的基础性问题,目前针对这个问题学术界主要有"完全主体说"、"限制主体说"、"特殊客体说"三种主要观点。本文简要介绍并分析评价了这三种主要的学术观点,对"完全主体论"发出质疑,对"限制主体论"进行反驳,对"特殊客体论"表示赞同,同时阐明了"动物不是法律主体,只能是法律客体"的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7.
随着《德国民法典》的修正,"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对整个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另有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主张的提出,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面临着危机,动物取得人格权,成为权利主体的现实就在面前。本文从民事主体的扩展和演化中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健全动物保护法制,加大对动物的法律保护与道德关怀。  相似文献   

8.
从道德和道德法律化的角度看,给予动物福利其实就是科加人对动物的道德义务,而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质便是把这种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实现动物道德的法律化。不过,动物并未就此获得法律主体地位,它只是一种"物格"弱于一般客体物的"准物"而已。由于道德法律化是有条件的,动物福利立法也应有限度,只有那些获得社会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守的基本动物道德,才可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对此,我们可用"利益关系分析法"和"利益层次分析法"来大致界定"基本动物道德"的范围;用自卫原则、对称原则、最少损害原则、分配正义原则以及补偿正义原则,来对动物福利立法进行较明确的定位,以妥善处理动物福利和人的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跨国公司作为主体参与国内国际社会活动的能力与事实并存.依法律主体资格的唯一衡量标准——法是否直接赋予其权利义务,跨国公司享有国内法主体地位,但不享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对法赋予跨国公司主体地位的可能性分析须从法的根本目的出发,并结合现实社会实践综合考量.作为国内国际社会的重要参加者,跨国公司对现有法律体系下各法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及法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均有重大影响,这决定了其享有相应国内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动物法律地位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一个经济大国、农业大国和畜牧大国,中国亟待加快动物福利立法。在立法推进过程中,动物的法律地位应当如何界定是个首先需要被回答的问题。通过对动物保护的法理基础、国外相关立法以及案例的考量,认为动物不能成为人类道德乃至于法律的主体,而只能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反对保护动物。相反,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对动物的保护必须加强,在这方面,法律是最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我们应当将动物作为特殊的物,在法律上将其与无生命的物加以区别对待,从而实现动物行之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自德国民法典增设第90条a款之规定即动物不是物后,在理论界掀起了讨论的浪潮。学者们纷纷意识到动物的法律地位对社会及法律的重要性,同时提出了确立动物的法律地位的各种观点。而在我国,具体应该如何确立还存在着争议。本文认为应该采取杨立新教授的物格理论对动物与其他物种进行区分而达到对动物的最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保护动物几乎达成了社会共识,但仅靠道德约束难以为继。有人主张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保护动物权利,这极大冲击了传统法学理论。本文从法学角度,分析提倡动物权利在现今法律结构下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动物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动物的保护是否必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 ,使其人格化、主体化的方式方能实现 ?笔者通过对《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学说的考证 ,以及对动物主体化观点的剖析 ,认为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主体 ,动物在法律上仍是特殊的物 ,动物保护立法是动物商品价值与非商品价值、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冲突的产物 ,对动物的区别对待 ,实质上体现的仍是不同动物对人类的不同利益。  相似文献   

14.
《江淮法治》2013,(24):36-36
旧金山市的一条法律规定。禁止大象在大街上散步,除非它们的脖子上拴着一条链子。  相似文献   

15.
动物权利论或者动物主体论是一个受人们关注的话题。保护动物是否意味着要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动物权利论或动物主体论在理论和实践中是否站得住脚?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动物权利论和动物主体论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但是也不能忽视对动物的法律保护,应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16.
17.
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在国际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立法与实践都表明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律人格,尽管这种人格是派生的、具有特殊性。同时,国际组织在一国国内也具有国内法律人格,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我国的实践而言,我国参加了多个国际组织,一些国家组织还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设立了总部,但是对于这些国际组织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的规定,我国迫切需要在立法和实践中完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8.
伴侣动物与收养家庭之间应定义为拟制血亲的准收养法律关系。基于各种原因对伴侣动物进行遗弃,既有违伦理道德,也与动物福利立法宗旨不符。不被遗弃权是伴侣动物的一项重要权利,有必要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角度重新规制这种拟家庭成员间的遗弃行为,并赋予个人及社会和政府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社会保障立法源于19世纪末期的欧洲工业发达国家,至今已有110多年的历史.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与完善,我国也正在不断地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本文认为社会保障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其与劳动法同属于社会法,是社会法的核心.  相似文献   

20.
动物和自然的法律地位,即其作为环境法主体还是客体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随着人们保护环境和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将动物和自然确定为法律主体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本文认为这个提议缺乏坚实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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