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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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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新《公司法》的出台也让大家眼前为之一亮.其中最让人们欢欣鼓舞的无疑是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发挥着极大的积极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和公司资本功能定位以及美国公司的资本制度经验,分析我国公司法现行注册资本制度是否符合当前经济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资本制度一直是公司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核心内容.它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前提.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渐渐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应不应该存在和现在的公司法条文中对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到底是否合理产生了怀疑.本文就试着剖析新旧公司法的再这一方面的不同规定,从我国国情出发进而回答这一疑问,简要讨论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在我国应不应该存在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指的是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必须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数额的注册资本。该制度最基本的作用是保障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该作用已经逐渐丧失,反而阻碍了中小公司的设立,阻碍了创业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历经两次修改在2013年最终废除了该制度,并且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刑法》规定以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近日,《公司法》作出重大修改,正式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予以删除,不难看出,虚报注册资本罪已与如今的经济发展趋势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对市场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也直接影响刑法上虚假注册资本罪的认定。本调研报告通过对近几年虚假注册资本犯罪行为的对比分析,结合目前公司法修改对相关法律罪名、市场交易风险、司法工作的影响,提出应对注册资本调整所造成影响的可行性措施。  相似文献   

6.
1997年新刑法增设了第158条,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一起构成了我们与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旧的公司资本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05年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新公司法确立了法定资本制为主、授权资本制为辅的折中资本制,为虚报注册资本罪增加了新的内涵和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7.
张金丽 《法治研究》2006,(10):62-63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 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因此,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尤其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我国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为四种情况,但其中最低的也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的规定,很明显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利于人们参与市场活动。  相似文献   

8.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废除了我国长期以来关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对传统公司法原理和制度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公司设立不再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动摇了我国一直长期奉行的资本三原则,同时对于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基于法理分析,重在研究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废除的理论依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也带来了公司发展模式的进一步转变.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得传统的公司法也不得不进行适当的调整.本文从共享经济的特征以及共享经济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入手,分析在共享经济发展模式下,公司法的适应性改进应当从哪些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10.
李斌 《法制与社会》2021,(19):52-53
《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来说,虽在一定基础上得到了持续的改善,但在实行的过程中,债权人利益依旧面临了侵害,公司债权人在市场经济主体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利益更是与公司发展息息相关,立法部门要以效益为核心,加强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建立和完善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的稳定发展,公司法是为了我国企业及债权...  相似文献   

11.
中国2006年新公司法的出台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公司法现代化运动的代表之一,引进了各国在竞争中胜出的公司法规范,在公司法基本理念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实现了公司法指导思想、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具体制度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2.
曹兴权 《中国法律》2008,(2):34-35,99-101
公司法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在於创建一套适宜於特定社会的公司制度。公司制度最终由一系列规则构成,公司法现代化最终要表现为规则的变动与选择,即用一种规则体系代替另外一种规则体系,或者增加某个规则体系。在这里.我们必须面对三个基本追问:什麽是适宜的公司法?规则的替代或者选择的路径是什麽?这些适宜的公司法规则到底该如何展开?2005年《公司法》的颁布,只是中国公司法运动的开端,远非终结。这三个追问,将一直是中国公司法法理论研究的核心课题。在此,我们将简单讨论这三个问题.试图从相对宏观的视角建立起一个有关公司法现代化的理论框架.并审视中国公司法法制实践中的某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谈萧 《法人》2005,(7):28-29
公司法除了要为当事人自治提供一套温柔的授权性规则外,还必须提供一套可供强制执行的确定性和补充性规则  相似文献   

14.
樊星 《中国律师》2010,(11):53-54
本案原告为赵某.两被告为周某与赵某某,系夫妻关系.赵某与赵某某系父子关系。某市大生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简称印务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20万元.记载的股东为原告与被告3人,其中赵某以现金70万元出资.两被告各以山水湖印刷厂(简称印刷厂)的价值25万元的设备出资,在验资报告中也做了同样的记载。在相关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均以3方作为股东。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原来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股东以协议商定的方式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缴纳方式等,此方面的修改大大增加了股东在出资和公司经营上的自主性.此外,在刑事责任上,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更是取消了对抽逃注册资本及虚假出资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此种背景下,本文对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修改后,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还能否以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理由追加被执行人及公司法修改对追加被执行人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些许裨益.  相似文献   

16.
张雨 《中国律师》2004,(8):81-82
我国公司法目前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强调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虽对公司的增减资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在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出资不实、抽逃了资、违法减资等各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司立法显得相对滞后。这对我国经济安全快速发展十分不利。  相似文献   

17.
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改注册资本的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这为厘清抽逃出资概念提供了绝佳机会。出资概念只对股东将财产投入到公司之前或未完成出资义务之时才有意义,而一旦出资完成,该财产就是公司财产,出资已变成股权而不复存在,股东也就不可能再抽逃其出资,其抽逃的只能是公司财产。抽逃出资概念的使用源于立法者没有正确认识到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之间的关系,这一概念的使用不仅带来公司法理论上的困惑,也给司法实践中对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带来很多困难。鉴于抽逃出资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被侵占公司财产所囊括,抽逃出资侵害的是公司财产权,故应当用侵占公司财产概念取代抽逃出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重构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任,这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由资本信用转向资产信用的趋势,也是彻底消除股东是公司财产所有者或公司所有者这种错误理念的措施之一,更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所要求的。  相似文献   

18.
新公司法背景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适用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但这并不能否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且,现实中有可能还会发生这种犯罪.对于该犯罪的司法认定,应仅考虑虚报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而从立法上看,应根据新公司法第199条、第216条等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构成模式、法定刑予以调整,将该犯罪设定为结果犯,提高对自然人罚金的比例,明确规定对单位罚金的比例.  相似文献   

19.
公司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公司可通过内生性制度安排,促进公司参与者的福利。公司合同属于关系合同、长期合同和不完备合同,需要公司法提供标准合同文本,释放解决自治空间,纾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交易成本。公司参与各方可通过合同排除公司法、补充公司法以及引入外生性制度设计获取效率和公正价值。国家强制不能代替公司合同中的意思自由。公司法应通过市场检验规则获得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罗培新 《法学研究》2006,28(5):44-57
在当代公司法学研究中,效率是一个主导性的理论范式。尊重情感、伦理等在其他法律场域中可能要被考虑的多维目标,在公司法中无需顾及。因而,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法律经济学,无可争议地成为公司法学研究中最具解说力的分析工具。就此而论,揭示公司法学研究的法律经济学含义,以公司法的演进路径和适应性品格为基础,反思并检讨我国的公司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对于当前的公司法律变革,将起到思想和智识指引的作用。而作为公司法的基础制度安排,表决权规则的设计更应本着效率之理念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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