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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身份者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其共犯状态的确定是争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本文从"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纯正身份犯之共同实行犯、"教唆、帮助行为在身份犯与共同犯罪中共犯状态的确定"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有身份者参与的共同犯罪的共犯状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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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炫富贴"引来的一片声讨不同,公众对"哭穷贴"的态度多少有点欲说还休的意味,引为知己者有之,嗤之以鼻者有之,隔岸观火者亦有之。关注"哭穷贴"泛滥产生的负面效应没错,但到底社会本就存在的负面、不正常现象导致了"哭穷"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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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石在中国四大名石中列于榜首,当年乾降把它誉为"天下第一石".鉴别灵璧石主要有五个方面:一看其色,以黑为上乘;二闻其音,"叩之锵然有声";三观其石肤纹理;四看形态;五看意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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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直诉,是指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可超出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的一项诉讼制度。最早源于周朝,到了唐代,直诉制度渐趋于完善。唐代的直诉方式,共有五种:(1)邀车驾。这是指凡案情重大而不得伸理者,可于皇帝出巡之时,于其车驾行处,跪伏路旁申诉冤抑。《唐律·斗讼》“邀车驾挝登闻鼓诉事不实”条疏议云:“车驾行幸,在路邀驾申诉。”(2)挝登闻鼓。唐朝在东、西两京王城门外置有大鼓,名之曰“登闻鼓”。伸冤者挝登闻鼓(即击登闻鼓)以诉。挝登闻鼓诉者由右监门卫负责奏闻。《唐六典·刑部》规定:“受表者,又不达,听挝登闻鼓。”注称:“挝于鼓者,右监门卫奏闻。”(3)立肺石。唐时又在东、西两京王城门外同时置有赤石,名曰“肺石”。凡老幼不能挝登闻鼓者,则可立于肺石之上。立于肺石诉者由左监门卫负责奏闻。又《唐六典·刑部》规定:“若茕独老幼不能自中者,乃立肺石之上。”注称:“立于石者,左监门卫奏闻。”(4)上表。这是说,凡经三司处断而仍不服者,即可采取此种方式,向皇帝呈递奏书,“披陈身事”。其奏书由三司监受转达。《唐六典·刑部》规定:“经三司陈诉又不伏者,上表。”《唐律·斗讼》“越诉”条疏议曰:“受表恒有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吏三司监受。”(5)投匦状。这是武则天掌政时期新增加的一种直诉方式。铜匦,即铜匣子四个,分东、西、南、北方向,置于庙堂,其西称为“伸冤匦”。“有得罪冤滥者投之”(《旧唐书·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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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在其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其婚姻制度经历了从"有夫权婚姻"制到"无夫权婚姻"制的演变,与此相适应,其婚姻制度的目的、缔结方式、婚姻身份条件及离婚制度等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中反映了罗马婚姻制度不断走向进步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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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湾地区现行"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规定,委托行使公权力行为产生国家赔偿责任时,应以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然而,受托行使公权力之私人团体或个人,对所行使之内容为公权力已有客观认识,应本着与委托人为同一注意义务。从"行政程序法"、"诉愿法"和"行政诉讼法"更可推断出受托者在行使公权力之范围内应当负公法上之责任,不能因不具有公法人格而免除其公法上法律责任之立法意图。现行"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规定的合理性及妥适性,仍有深究之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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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长江黄河分水岭。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地处秦岭东段南坡的柞水县,总面积2123公顷,海拔1000-2802米,被誉为"都市人的高山公园,老百姓的避暑胜地",有"秦岭主脊、终南之冠"之称,该公园属省政府正在打造的大秦岭——中国中央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确定的十大生态旅游项目之一。公园资源丰富、景观优美,集"奇、险、清、幽"于一体,汇"峰、瀑、溪、林"于一地,有茂密的原始森林,清幽的潭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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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乌木属于无主财产乌木兼备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韵,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正因为如此,此案才引起如此多的关注与争论。在确定所有权之前,必须厘清其属性,笔者认为在现有民事法律体系下其属于无主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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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律疏》目前流传的"唐律疏议"与"唐律疏义"两种书名及与之相关的格式表述,各有其长短与利弊。整合的办法是扬二者之所长,避二者之所短:现称"唐律疏议"者,应坚持在各律条之【疏】下用"议"表解释之主要文体,书名则应改称为"唐律疏义";现称为"唐律疏义"者,应坚持此符合其制订初衷及词义发展规律的书名,但其各律条之【疏】下则必须改"义"为"议",以全面符合立法者原创之文体表述。作者此观点已在其新书的撰写过程中付诸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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