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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外股权转让纠纷,除具有股权纠纷的一般性特征之外,还存在着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法律效力判断的复杂性等自身的特点,所以对涉外股权纠纷的审判难度很大。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争议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纳,并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分析,以期找到解决和归纳涉外股份转让的基本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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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移和股权变动是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的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效果。区分股权转移和股权变动是厘清本案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以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本文就股权转移与股权变动作初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案作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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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在公司股东之间拟转让股权时,许多股东选择让其公司为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但是,当公司与股权转让者签订担保合同之后,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合同双方按时履约,公司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另一结果是,股权转让股东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对价给付义务,股权转让股东便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当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公司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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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与人合性的特点,而人合性的特点就决定了必须要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进行限制,因为这是保障公司健康运行所不能缺少的。另外我们也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来更好地规范股权转让行为。虽然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定,但还不够明确和具体,这势必会影响到部分股东的正当权益,甚至是公司的健康发展。正因为这些不足,所以在实践中往往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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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制度废止了原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由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使得股权转让回归了私权利的本质属性,同时立法者出于充分尊重这种私权利,增加了第72条第4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得在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不能达到司法上的统一,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进行分析,结合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的现状,寻求更全面完善的股权转让制度,望与广大学者分享,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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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公司法》中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文充分体现了立法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赋予的高度意思自治的权利。当然,该授权性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但现行《公司法》对哪些事项属于章程自治的范围以及章程对这些事项自治限度等并无详文规定。其中,《公司法》第72条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否有权限对股权转让做出相应规定,该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等系列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故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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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而言,其条文规定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可排除适用的任意性规范,就章程约定禁止转让条款而言,股东权的自由转让是股东固有的一项权利,股权自由转让原则应理解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只要存在违反该基本原则的情形,剥夺股东权自由转让的章程条款就应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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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立法对于股权外部转让限制大多在同意权制度与优先购买权制度之间择一规定,而我国公司法和台湾地区公司法则是重复规定了两种制度,这样对于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固然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是对于转让股东的利益而言却是极大的不利。优先购买权制度对于对外转让限制过于宽松,并不能很好的维持公司的人合性而同意权制度对于剩余股东必须强制购买该股权而言又过于严苛,相对而言指定购买制度能够弥补一些同意权制度的严苛和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过分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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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未经评估转让国有资产的案件审判中,未经评估转让国有资产合同在一部分案情中被认定为无效,也有一些认定为有效.那么未经评估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又该如何界定呢?本文就从法律条文的规定、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未经评估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效力.旨在为国有资产合法转让及相关案件的审判提供有力法理参考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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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不仅涉及到公司债权人、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新《公司法》对该问题有明确规定,但并不全面,本文将对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问题进行论述及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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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2019,(15)
我国《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修正,规定公司的设立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意味着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权不实缴注册资本,而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缴纳出资,即暂缓了出资义务的履行。在这种背景下,若股东在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内未实际出资即转让股权,那么在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或出资责任加速到期(比如公司破产、清算或其他要求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的情形出现时,现股东(受让方)和原股东(出让方)该如何承担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做法不一,争议较大。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就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实缴注册资本即转让股权,原股东是否应当承担出资责任,对不同观点进行分析,给股权受让方及转让方提出合适建议以期降低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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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重要的公司形式之一,具有规模小、运转灵活等特点,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其特点主要是人合性兼资合性。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法律用语存在模糊性,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有所增长,对司法审判提出挑战,且不同区域法院关于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一定冲突。虽然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条件,但股东基于对财产的所有权,能够进行股权自由转让,如果股东股权转让和公司章程限制条款发生冲突,很容易造成纠纷的出现。因此需要积极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问题的深入研究,对其理论正当性进行分析,对其司法适用原则予以明确,这样能够使司法实践更加科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