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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史蔚 《北方法学》2024,(1):76-89
检验合规改革中“双不起诉”现象是否妥当,可将企业领导人犯罪的义务违反类型化。企业领导人直接参与危害行为时,属于合法性义务的违反;未防止其他企业成员实施危害行为时,属于合法性管控义务的违反,需先判断在个案中是否存在作为义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时,或会构成背信类犯罪。企业领导人违反合法性义务时,企业合规整改以企业构罪为前提,若无相关因素说明在企业有合规缺陷的环境之外个体犯罪动机较弱,或整改未针对领导人设计有效监督机制,则不宜因事后合规对领导人宽大处理。企业领导人违反合法性管控义务时,事后履行该义务可获合规激励。企业领导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构罪时,不应对企业合规整改,更不应从宽处罚行为人。  相似文献   

2.
背信罪是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的高度分工而出现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众多而零散的背信犯罪条文,但条文设计却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而且偏向于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特殊保护。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为有效保护法益,增设背信罪势在必行。通过条文的合理设计,完全可以避免背信罪成为新的口袋罪而侵犯人权。在增设背信罪之前,我们应当充分运用竞合论原理,将背信犯罪行为作为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相应犯罪处理。评价背信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应采取经济的财产说,原则上不处罚背信犯罪行为的片面对向犯。  相似文献   

3.
时延安 《中国法学》2023,(1):241-262
民刑关系问题的实质,就是对某一危害行为进行刑事违法性判断时,应否以及如何考虑这一行为在民法上判断的结论。违法一元论和违法多元论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作为一种违法行为,犯罪是行为人对特定义务的违反,在解决民刑关系问题上应将民事义务违反作为针对个体性权益犯罪违法性判断的一个重要步骤。以义务违反为分析工具,应合理界定民刑关系问题的论域,进而明晰民事义务来源及其规范属性,并寻找可参酌的具体民事义务规范。民事义务违反的判断结论对相关犯罪违法性的证成具有前提性影响,不能将没有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作为针对个体性权益的犯罪进行处罚。民法和刑法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调整目的,但并不影响两者在解释论层面的基本方向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4.
当下我国犯罪治理已进入轻罪时代,然而,十二部刑法修正案表明,轻罪时代我国刑事立法一直存在泛刑化与重刑化的趋势。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例,泛刑化立法体现为扩大犯罪圈,重刑化立法体现为加重刑罚来惩治贿赂犯罪。从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现代化要求以观,刑法应谨慎介入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法律已对民营企业内部背信行为设置较为完善的保护及救济措施,对之入罪会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并违背现代公司治理的公司自治基本原则。加大刑罚力度难以实现贿赂犯罪预期治理效果,“行贿受贿一起查”不等于“行贿受贿同等罚”,重刑化反而会导致贿赂双方订立攻守同盟,增加查处难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与治理单位贿赂犯罪应从企业内部推动其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合规改革应该成为轻罪治理的首选方案。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不能延续传统泛刑化与重刑化的方式,刑事立法应谨慎进行犯罪化,刑罚配置应尽量轻缓化。  相似文献   

5.
随着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现代公司立法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走向了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作为负责公司业务决策和全面行使经营权的人,在公司的内外关系中都处于核心地位,若在其权利扩张之时不强化其应担负义务的话,权利则难免有不被滥用之虞。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义务中的核心问题—董事的忠实义务规定的过于粗略,由于忠实义务在整个董事义务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在制约董事权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对这一义务加以完善实属必要。因此,本文对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作探讨。  相似文献   

6.
在日本刑法中,医疗水准是特定国家于特定时期内关于某疾病的临床医疗水平.医疗水准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标准,医疗行为人应依符合医疗水准的医疗行为进行诊疗,或者在不具备诊疗条件时负有说明与转医的义务,不履行此项义务即认为存在过失.在具体界定医疗水准时应考虑行为人所处的地区、医疗机构及行为人的专攻领域等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7.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机关设置及权利制衡的各项机制,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本文在公司治理结构概述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本文案例启示:不作为犯罪的成立,除了应当具备一般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外,还需行为人负有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并有履行该义务的可能性,同时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具体判断时,应结合上述三个方面综合认定,恰当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9.
因背信行为而入罪,刑法中一个典型的罪名即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其入罪的原因在于主体违背了法定的忠诚义务,损害了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罪实行行为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信任、操纵上市公司牟取利益,并给上市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司法认定中本文区了分罪与非罪、此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21,(6):97-108
确定是否以及如何在刑事实体法中引入合规计划的前提,是厘清具体单位犯罪刑事归责中合规师的刑事责任。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类型应为独立的"决策机制责任",合规计划的功能在于廓清单位决策机制的运作过程,判断个人意志是否上升为单位意志,个人行为是否上升为单位行为。若答案为肯定,则需进一步判断单位犯罪行为的不法责任。以此为理论基础,企业数据合规师以其容许行为不作为参与了企业所实施的具体信息网络犯罪。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数据合规师需承担作为制度建设义务的数据合规义务;在信息网络犯罪刑事归责中,数据合规师需承担过失不作为犯的具体作为义务,不能对这两种义务进行混同。在具体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归责中,应以不作为犯"类单一正犯"的不法结构,以及数据合规师的职务身份及其应承担的作为义务类型为依据,分别认定其刑事责任。如此,可避免走向"合规无用论"或"合规浪漫主义"的极端,理性厘定合规计划在单位犯罪治理中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1.
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理论上的目的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在目的犯中,特定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就本罪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心理…  相似文献   

12.
犯罪工具的认定和没收应是相互独立且存在先后逻辑顺序的两个问题。设置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应暂时撇开犯罪工具没收的考量因素,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即主观方面,行为人存在认识并且控制该物品作用于犯罪行为的意图;客观方面,该物具有造成犯罪危害的功能,并且已经被用于实施犯罪或者具有被用于实施犯罪的现实危险性。认定犯罪工具后,对于应否没收、如何没收犯罪工具等问题,可引入公法的比例原则,从妥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三个维度加以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3.
潘樾 《法学杂志》2006,27(3):37-39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而先行行为是行为人对因自己行为引起的特定危险状态负作为义务的根据。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先行行为必须是作为,先行行为必须是非犯罪行为,先行行为与危险状态之间必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另外,先行行为引起的危险状态必须是迫切的具体危险。  相似文献   

14.
“不作为”作为犯罪行为形式之一,其违法性在于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要求的某些作为义务(或称应为义务)。简单讲,是指对这些作为义务在应当而且能够作为的条件下却不为,以致可能或已造成危害结果。所以,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作为义务——法律规定或要求的那种具体义务——为前提,这是关键,即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对此我们应如何进一步理解呢? 第一,作为义务是法律规定或要求的具体义务,或是职务或业务要求的具体义务,而不是道德,宗教、  相似文献   

15.
<正>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近年来,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参与或纵容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运营,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虽然监管部门多次整治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盯防,但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的问题仍屡禁不绝。究其原因,除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董监高合法合规意识缺乏等公司内部原因外,外部法规体系不完善以致追责失效也是重要方面。笔者从分析现状出发,  相似文献   

16.
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内涵及解决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既有别于国际刑事管辖冲突, 亦有别于区域刑事管辖冲突。在解决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法律冲突时, 可以以犯罪地原则为主, 只要行为或结果在一地区内的, 该地区即具有管辖权; 辅之以居所地身份原则, 即当犯罪地原则在适用中出现障碍时,可以考虑适用行为人居所地的身份来确认刑事管辖权的行使。在具体适用中, 应体现国家主权、各法系平等、互惠、参照国际条例或惯例、维护人权和便利诉讼等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总被引:38,自引:0,他引:38  
确立控制股东对公司和对其他股东的义务,对改善我国当前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控制股东设定义务在法理上也有充分的根据。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是控制股东应履行的两项基本义务,各自有很多具体的要求。在学理上确定这些义务的同时,应该尽快完善控制股东违反义务之后的责任体系。在这方面,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条文应该做出修订和增补。  相似文献   

18.
权证属证券衍生品种,发布权证信息的提示性公告的权证信息披露与证券法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变化等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同,应由发行人和相关投资者承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而不是由权证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承担。行为人应在充分了解权证交易规则和各种风险的基础上进行高风险的权证交易。在发行人尽到了权证信息公告的披露义务、证券交易机构尽到了监管义务的前提下,行为人一旦根据自主决定进行权证买卖交易,在享有权证交易可能带来的收益的同时,也应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发现重要信息,或者没有充分了解权证的有关规则,在进行交易行为时产生亏损的,相应后果应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19.
本文案例启示:对于一人公司的行为应予明示,或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书面合同,或在交易时明确告知对方系公司所为,否则即应确定为个人行为。同时,在区分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时,还要考虑公司是否合法成立、行为人是否基于以公司名义作出的决定从而对外实施行为、行为人及被害人对于行为性质的理解是否相同、行为所得利益是否归属于公司等因素,对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后,才能解决犯罪主体问题。  相似文献   

20.
论身份犯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光权 《政法论坛》2012,(5):123-139
对行为人各自利用其身份实施犯罪的身份犯竞合,通常的观点有分别定罪说、主犯性质决定说、实行犯决定说、为主的职权行为决定说、想象竞合犯说等,但这些观点存在缺陷:对于身份犯竞合,合理的处理进路是:首先,由于身份和积极义务的履行存在紧密关联,而义务具有一身专属性,身份犯竞合的行为人都应成立相应身份犯的同时正犯。其次,与某种身份相关的义务越重要,行为人违反义务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也就越大,义务重要者由此成为犯罪的中心人物,义务不重要者的身份属于"不真正的保证人身份",其只成立义务重要者的狭义共犯。最后,身份犯的核心是正犯性的确定,而不是要解决竞合论的问题。基于这种思路,应该在整体上对犯罪进行评价,对义务重要者的定罪的效果"映射"到所有人,同时,对义务次要者的处罚可以通过量刑活动实现罪刑均衡,即便对其处罚较轻,也是可以接受的,没有必要再借助于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来处理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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