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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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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艳 《法制与社会》2010,(15):35-36
由于历史原因和立法上的先天不足,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着许多与《立法法》有冲突的地方,以至改革的呼声不断。随着我国政府‘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的树立,劳动教养的立法改革终于提上了日程。本文将主要围绕我国劳动教养决定的审批程序及其监督程序,分别就审批机关、审批程序、劳教人员的权利保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等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2.
殷明胜  董文媛 《河北法学》2006,24(11):197-200
劳动教养制度创立至今,为我国社会与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发展,改革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要求日益强烈.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审批程序改革.当下,一些学者针对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提出了各种改革方案.首先对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然后对这些改革方案在目前面临的问题进行反思,最后,在宪政的视野下提出一些具体可行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了在诉讼程序的审理前准备阶段,法院可将适合用督促程序处理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以达到繁筒分流的目标.对此程序转化的具体建构应舍弃诉讼终结模式和诉讼中止模式,而应采纳两线并行模式,即法院在审理前准备阶段发现案件符合督促程序适用条件的,向被告一并发出起诉状副本和支付令,之后诉讼程序的答辩期间同时扮演着支付令的异议期间,而法院根据被告的不同反馈作不同处理:若支付令生效,则程序在总体上终结;若支付令不生效,则诉讼程序继续按其原有轨迹推进.如此,通过最大程度地利用诉讼程序与督促程序在流程模块上的交集,可实现既无缺漏、也无重复的最优配置.  相似文献   

4.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技术侦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148条第三款内容分别就公安机关管辖的严重危害社会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情形进行了立法规范。其适用条件是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相对来说,比较笼统而原则。为加强对侦查行为的规范及其制约,应在研究技术侦查措施适用必要性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和完善对应的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5.
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主体、模式与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具有试验性。作为试验立法,需探讨立法主体、模式和运作规范三个问题。行政程序应该属于中央立法事项,按照“试验立法权逐级下放”原则,应由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先行立法有越权之嫌。试验立法的对象是实体与程序法律规范,不是法的表达形式,选择立法模式应综合考虑可操作性、立法效率与评估可能性等因素。据此,“法典模式”虽备受关注,但未必是最妥帖的方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恰当模式应当是“类行为法模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自主、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无序性,将来可在鼓励地方自主自发立法的基础上,围绕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有计划地安排和推进,并建立相应的运作规范。  相似文献   

6.
简乐伟 《证据科学》2010,18(4):448-457
量刑事实作为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调查,取决于量刑证据的适用。要确定量刑程序适用的证据规则,首先要确定量刑事实应该采用的证明模式,证明模式的选择事关量刑裁判的公正性、科学性,是量刑程序进一步改革所面临的实践难题,也是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课题。对法定量刑事实采用严格证明模式,对酌定量刑事实采用自由证明模式,符合法律的现行规定,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7.
程序主义宪政模式应当包括以下构成要素:其权利基础是基于商谈论的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和权利体系;其哲学立场是商谈伦理学和普遍语用学;其运作机理表现为平等主体基于程序共识的合理商谈;其外在保障则是交往权力的程序性控制机制。程序主义宪政模式这一理论范畴所蕴含的交往理性概念、主体间性视角和自我立法意象使其具有了与众不同的内涵,也更具有理论上的优势,其构成要素亦在不同层面上回应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合法化危机的挑战。  相似文献   

8.
量刑事实作为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调查,取决于量刑证据的适用。要确定量刑程序适用的证据规则,首先要确定量刑事实应该采用的证明模式,证明模式的选择事关量刑裁判的公正性、科学性,是量刑程序进一步改革所面临的实践难题,也是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课题。对法定量刑事实采用严格证明模式,对酌定量刑事实采用自由证明模式,符合法律的现行规定,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9.
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已经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条重要途径。宁波市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是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基础上的深化创新,这项创新成功探索出了一条法治政府建设的道路。对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成就和困境进行描述,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相似文献   

10.
11.
刑事诉讼法除了规范一般主体和一般犯罪的追诉活动以外,还会就一些特定主体或特定犯罪的诉讼程序进行规定,这种适用于特定主体或特定犯罪的诉讼程序便是“程序特别”。程序特别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各个国家及各个历史阶段的立法现象,创设程序特别很大程度上可以实现程序治理的精细化,使刑事诉讼程序体现出更强的针对性,有利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诉讼效率等价值目标的动态实现,并有助于实现某些特定的刑事政策。程序特别的立法模式有三,包括单行模式、附属模式和专章模式。特别程序是程序特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程序特别是特别程序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存在程序特别并不意味着可以设置专门的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设置条件仍然需要进行严格限定,并遵循谦抑性、必要性和协调性三大原则。未来可以适当增加我国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数量,并综合运用多种立法模式来灵活应对不同领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行政审批,若以审批的功能与作用为标准,大致可分为资源配置类、市场进入类和危害控制类三大审批类型。不同类型行政审批的改革方向是不同的。资源配置类审批改革的方向是减少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和垄断并保证国有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市场进入类审批改革的方向是降低进入门槛,打破进入壁垒,激发市场活力;危害控制类审批改革的方向是打破传统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审批管控制度,将审批范围收缩到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且通过其他方式不足以有效控制危害的社会活动方面。在行政审批改革的同时,还应当寻求有效的替代性制度建设,这既是顺利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也是创新国家治理模式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程序价值理论的四个模式   总被引:61,自引:0,他引:6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程序价值理论主要研究人们在评价和构建一项法律程序时所应依据的价值标准,以及人们在通过法律程序实施法律时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根据现有的资料,有关法律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始作俑者当首推英国大学者杰罗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在19世纪早期,边沁即开始了对证据和法律程序问题的研究。他曾以其对证据法研究的杰出贡献闻名于世,并提出过“证据应被自由地采纳而不受复杂规则的限制”等著名观点。然而,边沁的研究并没有局限于对证据法的技术性分析,他提出了有关法律程序价值的一般理论,并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程序法的价值目标以及功利原则对法律程序的制约等问题首次进行了分析。从那时以来,有关法律程序价值问题的研究著述不断出现。到本世纪七十年代,这种研究形成了一个不小的高  相似文献   

14.
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模式选择与程序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剑 《法学》2010,(11)
当前,量刑程序改革的相关问题已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探讨较多的问题。其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是如何看待量刑建议的性质,量刑程序(特别是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在庭审中如何具体展开,如何看待检察院量刑建议与法院判决量刑的偏差情况等等。尽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已联合推出《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但这些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而且可能在实践中进一步凸显。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量刑程序改革,保障被告人的正当权利,本刊特组织了部分法官和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看法,以期为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进一步探索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5.
程序和流程的再造是当前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面向和核心议题,其中,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无疑是管窥当下地方“审改”之路径与机理的最佳视角。从“行政过程”的角度考察,超级“多阶段化”的程序构造、繁复冗长的审批环节、互为接力的审批次序、泛化失范与“去责任化”的技术审查等构成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快的阻滞因素。应对这些问题,地方上展开了多类型化的程序革新,在行政法理上可概括为程序构造精简化和程序伙伴化、程序迅速化、程序集中化、程序契约化和程序规范化。这些程序革新具有显著的“实践理性”特征,取得一定改革绩效的同时也面临正当性迷局,包括合法性不足、对程序功能的偏颇理解与矮化以及稳定性的缺失。克服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和制度设计,促使行政审批程序不断成为一个产出“正确决定”的公法装置。  相似文献   

16.
政治文明与程序宪政--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亚文  廖奕 《法学评论》2004,22(3):13-20
本文提出以“程序宪政”作为新的学术范式 ,重构民主政治 ,实现政治文明。程序宪政作为宪政发展的高级阶段 ,与政治文明在价值理念、制度结构、目标功能、运行逻辑上趋向一致。程序宪政推动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规范程序宪政。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程序宪政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17.
18.
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光荣 《法学家》2013,(1):98-114,178,179
法律关于合同须经审批的规定既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称强制性规定,也不同于《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此:(1)不能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将未经批准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但审批指向前置的营业许可时除外;(2)不能类推适用《物权法》上的区分原则认为审批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审批指向的是权利变动,而非基础行为。行政审批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故合同并不因批准而必然有效;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合同也不因批准被撤销而当然失效。因合同或财产权属发生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且当事人不得就批准行为本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时,可发生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9.
蓝新宏 《法制与社会》2012,(31):144-145
目前国内对政府部门如何为BT项目办理各类建设审批手续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本文从BT项目公司的法律定位分析入手,阐述了BT模式中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主体、前置程序及应以何方名义办理等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0.
程序优先是程序内涵的应有之义.从辩证法、认识论和价值论的视角,都能发现程序正义对实体正义的超越.因此,程序优先的理念具有坚实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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