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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大陆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即以约束性辩论原则、约束性处分原则以及职权进行主义为基础,辅之以合理的释明权制度.近年来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目标在理论上存在一些误识,主要体现为混淆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适用范围、夸大了当事人主义与协动主义的差异等.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表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核心指标——请求拘束原则和主张责任已经基本在我国法上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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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目标是从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转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作为构建当事人主义的两大支柱,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奠定了民事诉讼基本结构,其核心精神在于界定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分配和相互关系,实现当事人权利制约司法权力.从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看,尽管制度层面就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已取得不少进展,但是在权力制约方面仍有不足.本文结合当事人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涉及的起诉、撤诉、自认等问题,检视我国民事诉讼中两大基本原则在权力制约方面的欠缺,进而指出我国民事诉讼现代化改革深化和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方向——只有将重心从权利保障转向以权力制约为中心,才能构建起实质意义当事人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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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之检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如何正确处理处分原则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处分原则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应然关系 ,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中二者关系的错位进行了检讨。在此基础上 ,本文就处分原则与起诉、裁判对象的确定、诉讼上的舍弃与认诺、撤诉等相关程序制度的整合问题作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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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理方式经历了从书面审理到口头审理的历史变迁。从现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属于口头主义为主、书面主义为辅的混合交错模式,其本质为口头审理方式。主要依据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沿袭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传统和构造,口头辩论是发现案件真实的主场,采用诉讼资料随时提出主义、证据结合主义、自由心证主义以及坚持公开与直接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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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能适应中国转型时期民事纠纷解决的特殊需要。实现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是优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作业。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基本方向是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视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是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哲学的双重超越。目前我国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任务是:从和谐主义诉讼理念出发,重新设置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强化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基础,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建立法律观点开示制度,保障法院和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的对话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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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制度:透视、评析与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属于一种强职权主义模式,各种诉讼程序的启动与终结具有强职权主义色彩,法官主宰整个庭审过程,当事人则处于被动的配角地位。这种模式是基于当时的经济因素、社会政治因素而产生的,弊端表现在损害了诉讼的民主性,降低诉讼效率,导致法官专断。 作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应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基本思维,减少国家干预,强调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赋于其充分的诉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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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小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6):32-35
本文主要分析了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和民事诉讼模式划分问题,通过对两种划分方法的对比,将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从原则和模式两个层次上予以界定,以及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的背景下为了民事审判方式能正确进行,必须超越两大法系在具体制度上存在的巨大差异,运用模式分析法,将它们的共同点统一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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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了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和民事诉讼模式划分问题。通过对两种划分方法的对比,将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从原则和模式两个层次上予以界定,以及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的背景下为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能正确进行,必须超越两大法系在具体制度上存在的巨大差异,运用模式分析法,将它们的共同点统一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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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莲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4条突破了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性地将民事拘传的对象适用于特定原告。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国家干预主义之“特色”,与民事诉讼解决私权纠纷之特质相去甚远。民事拘传适用于特定原告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粗暴干预,既有违民事诉讼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亦与民事诉讼之法理相悖,在司法实践中必然缺乏操作性。就民事拘传制度的功能而言,该制度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问题的关键是理性甄别民事拘传的适用对象。结合民事司法实践和民事诉讼法理,民事拘传制度应当还原其限制性地适用于特定被告之规定,并将拘传扩大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证人。唯有如此,才能发挥民事拘传制度的制裁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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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之系统定位与理念变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民事诉讼中的制约与监督系统可以区分为内系统与外系统,自系统与他系统,职能化、程序化系统与非职能化、非程序化系统,不同的制约与监督系统具有各自的功能与作用,不得互相取代,只能相辅相成。民事检察监督机制属于上述内系统、他系统以及职能化、程序化的制约监督系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制度,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其作用是微小的,体现了自由竞争的要求,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其作用得到加强,体现了更多的国家干预。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检察机关过多地参与民事诉讼,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正在培育市场经济体制,应当强调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弱化国家干预,民事检察监督应当强调对法院审判的制约,强调公益监督,应当建立开放性的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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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安定论──以民事诉讼为对象的分析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对民事诉讼价值体系的认识仅仅局限于公正与效益是远远不够的。程序安定应成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基本价值取向。程序安定包含两个不同层面的安定,即程序规范的安定和程序运作的安定。其基本要素包括:程序的有序性、程序的不可逆性、程序的时限性、程序的终结性、程序的法定性。民事诉讼法上的讼争一成不变原则、管辖恒定原则和应诉管辖制度、限制撤诉原则、禁止任意诉讼原则和放弃责问权制度等都是以或主要是以程序安定为价值理想而设计的。为了实现程序安定,应当在民事诉讼中摈弃有错必纠原则,强化既判力;把调解原则从民事审判程序中分离出去,以限制法官的恣意;建立举证时限制度,以防止“突然袭击”;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应成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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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在各国民诉法上均有体现。通过考察比较,现代西方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在第三人范围、诉讼地位以及参诉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其体现出来的共性和成熟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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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8,(1)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社会化民事诉讼通过"以当事人为中心"及"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制度构建能够落实上述理念。社会化民事诉讼制度所强调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民事诉讼向社会提供连续、平等的纠纷解决服务,满足人民在新时代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社会化民事诉讼制度所强调的程序的公共性,则要求法官对诉讼过程进行积极干预,消除当事人间的诉讼势差,保障民事司法的社会共享。在国家与市场关系角度,通过社会化改革,民事诉讼制度可弥合市场经济对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社会管理对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差异性诉求,发挥民事司法在市场经济与社会管理、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的沟通媒介功能。制度构建中应以诉讼合作原则及实体真实观念为重心,合理安排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分工,调和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关系,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新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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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处于基本原则的地位,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基础理论。当事人依据处分原则所享有的处分权,是其在民事诉讼中最为基本而神圣的权利,是当事人意志自由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体现与保障。本文从处分权的概念、内涵以及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入手,探寻了我国处分原则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希为促进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比较与借鉴:暂缓起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起诉便宜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起诉原则,这一原则也为我国刑诉法所确认。但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体现法制原则较强,体现公益原则较弱,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暂缓起诉实为必要。在建立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同时,应设置与之配套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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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职权主义的理性认知──原苏联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原苏联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虽然已经解体,但其建构的法律体制模式和形成的理论范式对我国仍具有很大的影响。从民事诉讼模式理论的认知角度考察原苏联的民事诉讼体制,可以概括其特征为:绝对职权主义模式,并由于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双重职权干预,而成为独特的二元职权主义模式。原苏联的民事诉讼体制已经抽掉了反映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地位的辩论原则,形成与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对立。这种模式的建立与特定意识观念的预设有其内在联系。对公法和私法性质的否定,也为这种模式的建立提供了法理的认知依据。原苏联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由于其建构的特定环境和条件,使其模式存在着结构性缺陷。例如: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客体化、辩论程序的空洞化、忽视程序公正等等。对原苏联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理性认知有助于我们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体制的自省,使我们从旧的模式和原苏联的民事诉讼理论范式中走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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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理论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理论是近年来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界提出的一种令人关注的理论。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对民事诉讼最基本的关系,即诉讼当事人与法官关系的考察基础之上的。考察的结果,按照诉讼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受到的制约,把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诉讼制度,分成三种模式———绝对当事人主义模式、相对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与三种模式相对应的典型的诉讼制度,绝对当事人主义以英美法系国家英国、美国诉讼制度为代表;相对当事人主义以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为代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