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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第二条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  相似文献   

2.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权益救济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现仍然存在着人事争议仲裁为行政裁决的认识问题以及适用法规层位低、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受案范围混乱、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尽合理等实践问题。在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成为共识后,完善模式的选择需要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3.
略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定位与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程序法律制度中新出现的一类程序制度,主要裁决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所发生的争议。该制度的运行目前仍存在许多障碍,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纠葛、人事制度中实体法缺位等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并不等于该制度没有相应的程序价值。该制度应定位于裁决公务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改革后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与其单位之间的争议,并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推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及其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之目的,是为了通过仲裁这种快捷、方便的途径解决纠纷。当然,争议之解决并非如同当事人得到一份仲裁裁决书那样简单,关键在于生效的裁决内容能否与法院的判决一样得到实现。缘于上述认识,有必要考察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裁决产生法律效力的依据是什么;在当事人自动履行之外,仲裁能否得到强制的执行;司法能否对错误裁决提供有效救济,在何种范围和原则下提供救济等等。上述围绕仲裁裁决效力问题的探讨,是民商事主体在选择是否以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时需要了解的。  相似文献   

5.
本文探讨了中国区际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法律现状,分析了澳门仲裁制度的发展和解决内地与澳门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最佳途径,深入研究了内地与澳门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必须解决的若干问题,为内地与澳门达成“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6.
张丽洁 《人民司法》2023,(26):102-106
近年来虚假仲裁频发,扰乱仲裁规范运行,侵害案外人权益,应予以严格审查和打击。现行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未规定仲裁案外人救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创设的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程序是打击虚假仲裁、维护案外人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本案例通过对仲裁的性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历史沿革、域外仲裁不予执行制度的研究,明确了仲裁裁决不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对于虚假仲裁裁决应当不予执行,维护了案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仲裁中缺员仲裁现象的出现引发了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承认与执行的争议,各国立法缺乏对缺员仲裁问题的直接规定,实践态度也各不相同。立法上是否允许缺员仲裁并承认其裁决的效力是问题的关键。为维护仲裁效率与当事方的利益,在立法上允许有条件的缺员仲裁将极大地减少缺员仲裁给当事方在缺员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上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并促进仲裁程序的顺利和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8.
劳动人事仲裁制度发展演变的过程是对社会发展需要的回应,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渐趋扩大并涵盖各种性质的劳动者。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制度合二为一的现行模式,无论对我国现有争议裁决机制资源整合,还是对公民权利平等救济和人事仲裁制度合法性补足上都有显著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的情形并不一致。上述司法解释是劳动仲裁案件的特别法,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应当符合该解释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香港、澳门回归后,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不再适用过去的法律依据,内地与香港已达成《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与澳门至今未达成有关承认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本文通过分析自1999年6月以来执行《安排》的问题,探讨区际间商事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相互执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目前,一国法院能否承认与执行已被另一国法院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存有争议的。本文通过分析,表明作者赞同一国法院可以承认与执行已被另一国法院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执行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普遍,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进行交易时越来越多地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因此,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否能在我国得到执行成为了越来越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焦点。文章从案例出发,分析了相关法院执行裁定的裁定理由,并将其与相关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相联系,剖析了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快速仲裁程序的可适用性、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条件,以期给以后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仲裁裁决的执行,简称仲裁执行或者裁决执行,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这在我国有两种:一是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一是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论国内仲裁执行还是涉外仲裁执行,均统一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相似文献   

14.
一国际商事仲裁由于具有许多优越性,已成为当今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的和常用的手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却依赖于各国国内法院对国际仲裁的支持.这是因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或促裁裁决在当事人一方拒绝执行时,仍需要国内法院帮助执行.为此,国际上曾先后出现了一些有关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1958年联合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纽约公约》)。  相似文献   

15.
未竟的争鸣: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7,(1):156-169
在晚近三十年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被仲裁地撤销的仲裁裁决在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案例屡次出现。以Hilmarton案、Putrabali案等为代表,法国法院的实践最具代表性。这种司法态度持续地引起了人们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承认与执行被撤销的裁决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对此,从裁决撤销制度的意义以及《纽约公约》相关条款的解读出发,可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结合《纽约公约》的立法宗旨以及当代国际仲裁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对于这一问题,宜采取积极的现实主义态度:回答应为肯定,操作则当谨慎。目前中国法院尚未面临相关类似案件。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即已表明,被执行人证明裁决存在已被仲裁地撤销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中国未来有必要明确:仲裁地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所确立的国际通行标准撤销的仲裁裁决,中国法院才应当拒绝承认及执行,否则,中国法院将保留承认与执行被撤销的仲裁裁决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6.
美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是美国法院承担的公约义务。但近几年来。美国法院的一些判例以缺乏管辖权或诉讼地不方便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某些国际仲裁裁决,在国际仲裁界引起较大的争议,也使得国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本文以最新的案例和翔实的资料为基础,对美国法院如何确定国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及确定管辖权的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合作的加强,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而仲裁日渐成为解决内地与港澳经贸争议的一种主要手段。在"一国两制"政策之下,内地和港、澳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域,三者之间必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也是如此。文章比较了回归前后有关内地与港澳间的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的现状和法律规范,着重分析了如今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达成的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18.
人事争议仲裁是2006年实施的新《公务员法》一大亮点,首次将建立和完善国家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但其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人事争议仲裁的概述(一)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的概念人事争议系指人事关系主体之间在人事管理过程中因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纠纷。而人事争议仲裁就是对人事争议进行救济的重要手段,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第三人身份对人事争议进行居中裁判的一项法律制度。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9.
作为选择性争议解决方法的一种新形式,网上仲裁遭遇到若干独有的法律问题,诸如如何认定仲裁协议及仲裁裁决的书面形式,如何界定仲裁地和仲裁裁决的做出地,如何明确仲裁所应适用的程序法与实体法,网上仲裁裁决如何承认与执行,等等.如果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认可网络行为的法律效力,则大多数网上仲裁所引发的难题是可以通过套用普通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原则、规范来加以解决的.  相似文献   

20.
仲裁(本文均指商事仲裁)是争议双方自愿将私人争议提交民间第三者裁断,并有义务执行仲裁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这种民间性的纠纷解决由于受国家强制执行力的保障而具有所谓"准司法性"。仲裁不仅对于当事人而言,是一种简便、快捷、经济、保密的纠纷解决途径,而且对于政府而言,也具有缓解法院压力,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化解社会冲突方面的价值和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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