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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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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事审判中 ,法庭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作出有罪判决 ,可以说是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76条第 (二 )项规定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但最近有不少人撰文认为 ,人民法院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作出有罪判决没有法律依据 ,并且有代行控诉权、严重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之嫌。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 ,从刑事审判权、公诉权二者的权限范围及相互关系来看 ,人民法院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  相似文献   

2.
判决可以改变起诉罪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 (二 )项规定 :起诉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也就是说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构成甲罪名向法院提起指控 ,并未指控被告人犯有乙罪 ,而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被告人构成乙罪名的判决。有人对此持异议 ,认为人民法院判决罪名必须与指控罪名相同 ,否则会产生“以审判职能代替了公诉职能”和“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的弊端。[1]对此见解 ,我们不敢苟同。首先 ,对于“以审判职能代替了公诉职能”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  相似文献   

3.
法院可以变更指控罪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 ,有一种司空见惯但却招致颇多非议的现象 :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 ,如果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罪名与控诉的犯罪事实不符 ,法院通常径行判决变更指控罪名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修正后的刑诉法对这种做法未置可否。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2项明确规定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换言之 ,从制度层面来看 ,法院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已经于法有据了。但长久…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6月 29日)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种解释的含义,就是: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构成甲罪名向法院提起指控,并未指控被告人构成乙罪名,而法院却有权作出对被告人构成乙罪名的判决。同时,实践亦屡见法院擅自改变起诉罪名而下判的做法。笔者认为,上述解释和实践做法会产生如下弊端: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公诉机关以某一罪名对某被告人提起公诉,但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却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而是构成另一罪名。在此情况下,法院是否有权变更起诉所指控的罪名呢?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6.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定罪判决并未涉及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是判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能否成立,而完全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判决被告人的罪名,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产生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检察院起诉的抢夺罪,而法院最后判决的却是抢劫罪。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当中,人民法院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而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并不鲜见。而人民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直接判决被告人有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文定,探刨根源.也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即“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相似文献   

8.
韩凤然 《河北法学》2006,24(11):143-146
目前国外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问题研究已较成熟,英美法国家以法院不能变更指控罪名为原则,以变更指控罪名为例外.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审判,在事实审判上需要受制于起诉指控的范围,而在法律适用和罪名确定上法院可以自主行动.我国在该问题上虽已有法律规定,但太笼统,简单,面对一些实际问题该法律规定似嫌无能为力.法院应该享有变更指控罪名权,只是要在法院行使该权力时给予必要的规范.法院对指控事实的认定和检察院并无二致,只是在罪名认定上有分歧时可以直接在判决书中将指控罪名加以变更,该变更必须未对被告人辩护权造成实质影响且对其有利;如果指控罪名不当,法院如欲变更会恶化被告人的处境,不宜直接变更,须与检察机关协商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变更.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审判实践中,曾出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如贪污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而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自己的定性。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的处理方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在此情形下,法院应仅就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刑罚,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在判决时并不局限于控方指控的罪名去认定最终的罪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若干长处,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①在该模式下,法官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对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及法律的适用都由法官自由判断,法官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也成为审判权的当然组成部分。一、法院自行变更指控罪名的现状我国法院直接改变指控罪名的现象,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1.法院对控方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同,在肯定这一事实为定案根据的基础上直接变更罪名,即对被告人的行…  相似文献   

11.
法律能不能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存在不同意见。有的主张,法院可以改变指控的罪名,而且不受限制。其根据是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以及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立即释放。在实践中,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后,公诉机关或被告人很可能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抗诉,而在二审审理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作为裁判者有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变更,这是法院行使定罪权的体现。这一做法没有违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公诉变更制度、完善法院的建议权、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完善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法院有权变更指控的罪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审判实践中 ,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 ,合议庭成员合议时发现公诉人指控甲罪 ,但合议后认为应当确定为乙罪 ,或者认为应当确定为甲罪和丙罪等。此时如何处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将甲罪直接改为乙罪 ,并作出判决 ;有的与检察院协商由其撤回起诉 ,经研究后 ,再次决定以新种罪名起诉等。为了统一对上述情况的不同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  相似文献   

15.
蒋石平 《现代法学》2000,22(3):29-32
本文对刑事诉讼中法院无权变更指控罪名的观点进行商榷,提出了法院拥有变更指控罪名权的理由,对法院行使变更指控罪名权的运作程序进行了设计,并对綦江虹桥垮塌案中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判决作了简单评析。  相似文献   

16.
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中,常有这种情况:庭审后,法院认为起诉中所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不符,便在判决书中直接改变罪名加以判决。这就使被告人失去了对这一新罪名在庭审过程中加以辩论和反驳的机会,法院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另外,这种作法使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又代行了起诉  相似文献   

17.
法院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在刑事诉讼中己长期存在,又颇受争议的问题,一直没有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认识,更没有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本文将对法院是否应该变更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以及如何限制法院变更罪名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未作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自诉案件被告人,交公要机关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碰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就某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如侮辱妇女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侮辱妇女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侮辱罪),而且法院认定的罪名又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改变指控罪名,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  相似文献   

20.
张小玲 《法商研究》2006,23(3):102-108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时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法院能否变更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变更,均取决于诉判同一原则的要求。以诉判同一为尺度,我国立法应当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并建立相应的程序机制;确立“规范性事实同一性”作为判断“公诉事实同一性”的标准,限定人民法院变更指控事实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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