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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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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东杰 《法制与社会》2012,(13):140-141
在环境行政理论中,越来越强调环境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但在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对环境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仍存在问题。本文通过对环境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2.
环境行政处罚是实施环境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环境行政执法中的经常性内容。当前,在对我国环境行政处罚种类的定性认识和立法设置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准确界定环境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的界限,矫正行政处罚种类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对提高环境执法适用的科学性和效用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们科技不断进步,企业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侵害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已经带来了很多环境侵权问题,保护环境成了我们要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对于环境侵害问题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在实践活动中我们的环境责任体系包括了民事、行政、刑事环境责任体系。本文通过对环境污染和环境侵害等问题,引起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当前环境污染所面临的问题和完善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设计存在下述缺陷:责任主体单一,只注重行政相对人的责任,忽视了对地方政府和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约束;责任形式单一,过于依赖行政处罚,缺乏配套的民事、刑事责任;部分行政处罚的设计不合理;"限批"措施虽行之有效,但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责任追究方面,缺乏公共环境损害的追偿机制和公众的诉讼监督机制。因此需要在修订时增设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改进行政处罚的设计,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与民事、刑事责任追究连接起来,同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公民和环保组织公益诉讼权。  相似文献   

5.
本文拟就在环境行政处罚中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义、法院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查的范围、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以及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考虑的因素等作一探讨。一、在环境行政处罚中行使行政自由截量权的意义裁量乃裁度推量之意。所谓行政自由裁量,系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采取具体的行政措施时,基于行政目的,斟酌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一般来说,在环境行政处罚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  相似文献   

6.
在行政程序中,证据被广泛频繁的使用。特别在行政处罚这个准司法行政行为中,证据的采集方式和证明力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确定成为行政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对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研究也就具有了自身的现实价值。而由于我国长期对行政程序的漠视疏忽,对行政证据制定中的行政诉讼制度研究得多,而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研究甚少。本文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中行政处罚证明标准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并提出"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7.
杨俊峰 《法制与社会》2013,(24):133-134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重要形式,一方面它可以实现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一旦使用不当,它又会造成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侵害。现行行政处罚体制存在的弊端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而不断暴露,一些制度已经落后于法治行政的观念。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处罚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完善行政处罚主体制度、听证制度及强制执行制度,以促进依法行政的顺利开展,保障行政处罚领域内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8.
企业对环境服务的市场需求以环境行政公法义务为前提,作为排污者、资源开发利用者及环境侵害者的企业,可以通过环境服务合同承担环境责任,即向专业的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支付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及修复的费用。本文从企业环境责任内部化视角考察环境服务合同的类型、双重法律关系和性质,指出其运行必须受到环境行政法和民事合同法的双轨制约,分析了目前发展中的法律障碍,并提出促进合同式环境服务发展的法律对策,包括:在遵循立法及行政程序的前提下,设定企业购买环境服务的义务;以环境服务市场自身的完善弥补环境行政管理的不足;通过社会化分担方式缓解企业购买环境服务的资金压力;立法中明确规定"恢复原状"的责任方式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环境知情权的价值基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朱谦 《政法论丛》2004,(5):23-27
环境知情权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在维护公众自身利益方面 ,环境知情权有助于公众及早采取防范性措施、免受正在进行的环境污染事故的侵害和有利于公众遭受环境污染侵害后的法律救济 ;在维护公众环境公共利益方面 ,环境知情权既有利于对排污者排污行为的监督与制约 ,又有利于政府部门环境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对政府及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制约。  相似文献   

10.
因环境行政执法权受地域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法规等限制,在涉及跨地域环境侵害行为时,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尤显力不从心。通过对北京、上海、河南、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跨行政区域公益诉讼实践的分析,提出应实行省内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集中管辖、设立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院以及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专门检察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环境刑法相对滞后,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以罚代刑的比较多,即使是行政处罚也比较轻;偏重因果关系,照顾到客观因素比较多,对受侵害的危险程度和长远后果考虑比较少;通过刑法惩处,起到的震慑远不够有力。诚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现行政策和法规具体在实际操作和运用上有一定难度,人们对遏止和惩处环境犯罪的认识还不够,立法方面不完善也是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2.
胡静 《中国法学》2024,(1):245-26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通过停止侵害判决实现。停止侵害判决应适用于未来行为。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行为损害社会公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执行法律义务的公法诉讼,停止侵害判决应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为基础并考虑司法的特点。法院应当同时适当兼顾行政机关的思维,广泛收集与行为和后果有关的信息,使判决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束缚。对于行为已经实施的情形,法院可以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预先拟制一个行政决定,然后再结合司法的特点调适得出判决内容。对于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当行为已经获得准备阶段的行政许可时,法院应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该许可进行审查并作出以未来行动方案为内容的停止侵害判决。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常用的一种行政手段。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如何,直接关系到是否侵犯被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违法被诉至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要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因此说,合法的行政处罚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使其在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的保证。合法行政处罚应具有以下五个条件:一、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必须具有行政处罚的职权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必须具有行政处罚的职权是合法行政处罚的首要条件。如果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的职权,其合法性也就无从  相似文献   

14.
"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目前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数量多,分辨难度大,大量本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行为被误认为"其他行政处罚"。对"其他行政处罚"的准确认定直接关系到法律的适用和行政诉讼管辖的确定。"其他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的合理尚值得质疑,这是因为对行政处罚采取纯形式标准的分类所致。将来的行政立法应当取消,至少需要限制"其他行政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15.
“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一个违法对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原则。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重合交叉,单一的违法行为常常就会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则可能依据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对同一行为进行处罚,导致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争执和行政处罚的重合。这样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近年来“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法学界分歧较大地较为热门的一个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以立法的方式。也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此,我想就这一基本原则浅谈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6.
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节省卫生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当事人的拖累。由于简易程序具有迅速、灵活、简便的优点,因此,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但在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中存在处罚行为上的简单化、适用条件上的扩大化和重视程序上的一般化现象,且这种现象易被一些卫生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所忽视,导致行政处罚无效。因此,笔者试图通过浅议简易程序,探讨其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期望引起同道重视,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学》2016,(6):33-44
我国《行政处罚法》在总则部分确立了处罚与纠正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若明若暗地包含了行政主体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然而,行政处罚实践证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更多将重点集中于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上,没有或者很少同时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从深层次分析,其所追求的仅仅是对行政秩序和行政权威的维护,与行政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只有建立行政处罚中违法行为制止制度,才能纠正行政处罚将报应和制裁作为目的的片面观念,从而使这一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基于此,必须建构行政处罚辅助权威制度、行政处罚去利益化制度、行政处罚后评估制度和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8.
翁明杰 《财经法学》2023,(2):97-111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在社会公众风险警示和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价值。行政机关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属于公开政府信息而非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公开不应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二次处罚”。在明确行政决定公开制度的性质与功能的基础上,应当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前、公开中和公开后的行政裁量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前,行政机关应当嵌入提前告知程序和专家咨询程序,并对行政处罚是否“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进行事前审查评估。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民商有别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建构分级公开机制,界定不同类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内容的范围和起算时间点。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后,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置内外并行的监督机制、确立决定公开持续时间和有效的纠错机制,保障该制度“售后服务”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19.
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当前,我国公司法律责任的设置存在根本性缺陷,即预防理念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阶段公司设立的环境条件缺失、环境保护法律相关准入规定的缺陷、环境风险内控预防机制的空白、行政处罚手段的滞后性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犯罪尚未"危险化"等。以预防理念全面"绿化"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需要从如下方面加以努力:完善环境准入立法、建立以环境风险应对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责任体系、行政处罚方式的科学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前置"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修订。  相似文献   

20.
1.2010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公布2.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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