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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不力现象普遍存在,如公共政策的替代执行、附加执行、盲目执行、选择执行、条件执行、象征执行、拒不执行等,使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力度大打折扣,政策执行效果不尽人意,政府公信力严重降低。针对此,改善政策执行资源环境条件、扩大政策执行公众参与范围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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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与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债权人与执行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产生中止执行的效力。如果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债权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执行名义的执行,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执行债务人滥用诉讼权利,利用执行和解逃避执行,严重损害了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满与媒体的广泛关注。〔1〕一些学者将问题的根源归结于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并结合两大法系普遍规定诉讼和解具有执行力的立法现状,主张用赋予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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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有限性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范围是有限的,例如豁免财产当然不能成为执行标的。执行标的有限性表现为某些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限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得作为执行标的;人身可以有条件地成为执行标的;某些行为不能成为执行标的,不作为是执行标的之一种。违反执行标的有限性的救济包括撤销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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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指向两类执行依据,分别是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既是对两类执行依据的司法审查,也发挥了执行救济功能。但不予执行制度理性应受质疑。一方面,不予执行制度对公证债权文书是否成立、仲裁裁决是否有效的审查,与执行立案程序的审查内容一致,造成了二者的功能重叠。另一方面,不予执行事由指向的公证债权文书不成立、仲裁裁决无效情形,都属于执行依据不合法。由于执行依据无法表征基础权利存在,对其执行应当属于不当执行,而不予执行制度内置的却是对违法执行的救济逻辑。因此,不予执行制度应予废弃。取而代之的应是,在立案审查阶段廓清执行机关的审查范围,对执行依据应当前置审查、实质审查、一段审查,并充实执行立案程序的调查方法;在执行救济阶段则应回归对不当执行的救济逻辑,将执行裁决救济重置为诉讼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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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既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问题,也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本文在分析执行难的表现与危害、执行难的原因的基础上,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认为克服执行难必须建构包括被执行财产发现制度、执行措施强化制度、执行保障与执行协助制度、执行沟通制度、执行救助制度等在内完整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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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的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的执行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将法院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活动,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所实行的法律监督。当前,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存在着执行监督理念定位偏差,执行主体分散与执行监督机构设置失当,刑罚执行交付、刑罚执行变更与刑罚执行本身制度错位,难以落实以及刑罚执行监督方式过简等问题,应有针对性地逐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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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执行、可以执行的案件难以执行。执行难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焦点问题,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针对我国民事执行不力的现状,分析了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成因,并提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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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视域中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讨论已经从要不要设立这一制度转向如何设置这一制度,而在构建这一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设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不仅在于解决民事执行中的执行乱问题,而且在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仍然是我国民事执行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法院的执行行为。鉴于法院的消极执行行为是引起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消极执行行为应当成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点,被执行人、案外人仅在例外情形下才能成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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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中亟待修改完善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强制执行法作为一个法律体系,是由许多制度构成的,它们是宏观的理论的支撑和辅佐。目前的理论对强制执行宏观论述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对具体制度的构建却较少。笔者针对我国目前司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执行理论,并借鉴国外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对于执行主体的设置,执行管辖,执行启动时申请执行的期限、执行通知书,执行进行中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强制措施、执行援助,执行终结,执行救济和执行威慑机制等若干亟待修改和完善的执行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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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多年来社会广为关注、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近些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经过法院广大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人民法院执行难状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案件执行效率不断提高,大量执行案件得到及时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初步建立,执行监督逐步加强,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问题得到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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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是指管辖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不便直接执行的情况下,将案件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的法律制度。在制度设计之初,委托执行便具有其天然的优势。其一,有利于提升执行效率。委托执行较于异地执行,避免了执行人员出差办案,大大节约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付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其二,有利于提高执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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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背负着执行难的沉重压力,而执行难的具体体现就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在我国目前执行立法相对滞后、执行理论比较匮乏的情况下,各级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路子。自二00七年七月开始,河口区法院针对执行难的现状,经过反复的酝酿和论证,在执行工作中尝试实行了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建立执行联络员的制度,提高了执行效率,促进了执行和谐,使执行工作充满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本文对此试做简要的阐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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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中,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根据历年来执行工作较为薄弱、群众多有意见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执行艺术,强化执行措施,将执行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采取"上截源头、下堵后路、内部挖潜、外部攻坚"的方法,狠促执行工作,努力打好执行工作翻身仗。结合工作实际,湟中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执行工作新途径,大力推行"七点式"执行工作方法,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