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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时,要求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之所以这样要求,是源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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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6,(20)
寿阳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5日以县人赵字第46号请示提出关于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委员会秘书的缺额补充和任免问题,茲复如下:一、关于乡长、副乡长的缺额补充问题,应根据省人民委员会(56)省秘珺字第685号通知转发的"国务院关于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及其副职人员补充问题的批复"办理。二、关于个别乡长、副乡长因故要求辞职问题,因为他们都是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向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经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同意后另行补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上级国家机关调遣、服现役等等),可以向乡人民委员会会议提出,由下一次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补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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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由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1998年2月26日,江洪海与殷福娣在靖江市西来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8年6月13日,江洪海和一名外貌与殷福娣相似的女子冒名顶替在靖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提供的是其与殷福娣的一代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两人在现场分别拍摄了离婚登记照片.2010年3月16日,江洪海与张银到靖江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3月27日,江洪海因意外事故身亡.在处理江洪海的后事中,殷福娣才发现自己被离婚、江洪海又与张银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遂以不服靖江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为由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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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3):76
<正>京民婚发〔2015〕415号各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方便群众就近登记,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2月1日起,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跨区办理,即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由办理登记的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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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按语:现将广丰县人民委员会吕昌海同志"关于沙田区公所、东关、河北乡文书处理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刊登政报,供各地参考。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是目前区、乡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上比较普遍地存在的问题。希各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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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10)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0月6日(56)浙民字第3804号及1957年2月14日浙民字第3377号报告均悉。同意将安徽省休宁县的扎源乡划归浙江省遂安县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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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三年的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已为建立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奠立了基础,目前这一制度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建立,或者进行了必要的部署。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指示:一、全国户口登记行政,由内务部和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民政部门主管。办理户口登记的机关,在城市、集镇是公安派出所,在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是乡、镇人民委员会。二、原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的地方,仍按照一九五一年七月十六日公安部公布的城市户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