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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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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辩的语言是论辩的表现形式,因此,论辩语言运用得好,就能获得论辩的胜利。如果运用不好,就难免失败。一言以蔽之,论辩的语言要富有攻击力。所谓论辩语言的攻击力是指论辩的语言要具有彻底驳倒对方的论点,从而征服对方的力量,也就是说论辩的语言要具有极强的力度。其表现为: 一、论辩语言要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这是论辩语言富有攻击力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论辩者要驳倒对方的错误观点,其语言所反映的事实必须真实,唯有真实才有力度;唯有力度,才能驳倒对方。如果论辩者所使用的论辩语言所反映的是经不起推敲的虚假的事实,那么非但不能驳倒对方,反而会使自己陷入窘境,因为这种语言只要对方稍加揭露或驳辩,就会不攻自破。某工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在法庭辩论阶段,王某对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罪行一概否定,说自己根本就没有盗窃,这是对他的诬  相似文献   

2.
事实认定是法庭通过审理证据、推断和确认追诉中的事实问题的特定活动。刑事庭审中的事实认定是刑事法庭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指控进行证据调查,判断指控犯罪是否发生、指控罪名是否成立的特定活动。事实认定问题首先应当是一种权力配置和权力约束问题,当事人和法官的权力、权利问题应当是分析事实认定时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所谓证人出庭作证是指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各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深化,证人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中,"法庭之友"已经成为一个新元素被纳入制度构想.根据"法庭之友"制度,非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背景信息、不为法院所知的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意见.将该制度与我国现有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了解"法庭之友".在公益诉讼中引进"法庭之友"不仅有助于实现司法民主,更具体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相似文献   

5.
诉的构造可以分为请求、法律上的主张、事实上的主张以及举证四个方面.诉讼上自认属于事实主张的层面,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口头辩论和辩论准备程序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诉讼自认的对象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的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证明责任说与败诉可能性说在确定不利己事实的范围上有所不同,但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两者发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差异.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侧重于静态意义方面,结合实践所进行的动态意义研究相对缺乏.法庭语言多为实践性动态语言,有必要在了解法庭语言概念意义的基础上,探寻法庭语言的实践运用问题.庭审活动中由于语言使用者各方的目的不同,其语言冲突在所难免,而法庭语言策略的选择则是解决庭审语言冲突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7.
法庭论辩是一项神圣的法律诉讼活动 ,其目的在于运用法庭论辩这一武器 ,捍卫法律尊严 ,切实维护诉讼者的合法权益 ,协助和促使审判机关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然而 ,庭审中有的诉讼论辩者利用诡辩迷惑对方 ,进而影响案件的裁判。偷换论题、循环论证、强词夺理、以人为据、诉诸感情、机械类比、复杂问语等都是庭辩中经常使用的诡辩方法。要彻底驳斥诡辩 ,只限于逻辑方面是不充分的 ,还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问题的方法 ,同时又要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  相似文献   

8.
法庭论辨中的应变技巧,是指当庭审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适时采取措施反驳或说服对方的一种辩论方法。这种技巧如果运用得当,往往会收到意相不到的论辩效果。 一 在庭审中,有时证人证言会发生变化,有时会发观新的事实,有时辩论时间比  相似文献   

9.
诉讼参与人在法庭诉讼中正确地使用法律语言(法庭语言)能够保障司法公正,有利于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本文从法律语言研究的兴起,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状况,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在法庭上使用语言的技巧做了些许分析,旨在探讨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使用语言严密性、权威性以及准确性。  相似文献   

10.
一、确定举证范围近年来,人民法院虽然在审判实践中大力推行举证制度,但当事人中不乏不知如何举证的,这与当事人不知道举证范围和有的案件承办人对举证范围把握不准,不能正确引导举证有直接关系。告之当事人举证范围,正确引导其举证是推行好举证制度的关键的关键所在。然而如何确定举证范围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把握确定:1.国绕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确定。在审量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当事人要围绕其主张的法律事实举证。第一,当事人应对其主张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举证。法律事实是一种客…  相似文献   

11.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般认为,行政诉讼中实行原告主张被告举证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文试就此谈以下意见。举证责任的基本理论包括两个问题:一为举证责任的含义;一为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谓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上无法确定判断一定法律效果的权利发生或消灭所必要的事实是否存在时,对当事人有法律上不利于自己的假定被确定的风险。也就是说假如其事实未被证明,就产生自己所主张的有利的法律效果不被承认的后果。①诉讼中,对当事人一方有利的事实,就是对对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因此,原、被告双方都力图向法庭表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对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来…  相似文献   

12.
我国学界现有研究只是将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框架性地区分为证据意义的和非证据意义的。当事人陈述制度因缺乏程序外观而呈现出体系凌乱和相应制度功能弱化的困境。为改善当事人陈述状况,保障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话语权实现,对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制度正当化势在必行。立法上,宜将当事人陈述制度细化为在法庭辩论阶段具有阐明案情功能的当事人陈述和在证据调查阶段具有证明案件事实功能的当事人陈述。在具体实施上,应为不同制度功能的当事人陈述设置相应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3.
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是因为论辩者的疏忽或因知识水平的缺陷而造成的,它不同于诡辩.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思维规律的强辩.一句话,法庭论辩中的逻辑错误与诡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无意的,后者是故意的.然而逻辑错误一旦在辩论中出现,就会削弱论辩的力量,故本文特谈谈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及其防止.一、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1.混淆概念.混淆概念是指论辩者在辩论中把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误作同一概念来使用,换言之,就是不自觉地改变了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着明确的规定性.在法庭辩论中,有些论辩者由于事先没有掌握所使用的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因而往往出现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例如在审理刘X盗窃案中,公诉人指控刘X是惯窃犯,其理由是刘X曾盗窃20余次,被判刑6年.刑满释放后,又同王某盗窃一次,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不难看出,公诉人在这里混淆了惯犯与累犯的概念.所谓惯窃是指以盗窃为常业,并以盗窃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犯罪.刘X虽然盗窃的次数多,但不是以盗窃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其行为不具有惯窃的本质属性,因此刘X不属惯窃犯的外延,而应该是累犯.累犯指的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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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 建国以来,传统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法官大包大揽。开庭审理前由法官调查收集并核实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法庭调查中由“法官举证”、“法官质证”,即由法官询问当事人、证人,法官出示证据并向当事人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则存在着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论的情  相似文献   

15.
法庭辩论语言研究必须基于法庭辩论这个特定的语境,按照该语境的规定性进行探索和总结。如果离开了这个特定的语境,所得出的语言特征和语用原则就会缺乏针对性。本文力图按照这一基本思路初步归纳出了三个语言特征和三个语用原则。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所从事的具体活动。比如刑事侦查人员对某一刑事案件的侦破 ,法庭审判人员对某一刑事案件的审理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与辩护人的论辩等都属于司法实践活动。在司法实践活动中 ,办理案件、处理问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依法办事。因此 ,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 ,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还要有高水平的逻辑思维能力 ,能熟练运用各种逻辑推理和逻辑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对二难推理的恰当运用 ,则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二难推理是逻辑学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推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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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辩论中,不管对方准备得怎样充分,怎样能言善辩,都难免在辩词中露出破绽。因而论辩的一方只要善于捕捉对方的破绽,同时又善于揭露和利用破绽,就会夺取辩论的胜利。故本文特谈谈法庭辩论捕捉破绽妁方法。 一、分析对方的辩词是否合符法律规范。毫无疑义,凡法庭辩论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规范。运用法律规范或者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或者说明对方观点的错误性。任何一方的辩词如果违反了法律规范,那么其观点就失去了支撑的力量而不能成立。因此论辩的一方只要善于分析对方辩词中违背法律规范的破绽并能紧紧地抓住这一破绽展开攻势,就可使对方束手就擒。例如被告人王某某(治安联防人员)、张某某(警校教师)于1988年6月至7月间,携带瞥棍、印泥、治安登记表,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庭翻译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正是各国司法改革与司法实践的终极目标,语言平等既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又是基本保障。从法学角度而言,当事人要求提供法庭翻译的权利是保障庭审平等的基本诉讼权利,然而这一点尚未为非专业人士乃至法律专业人士所认识。就立法与司法实践而言,法庭翻译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从立法、司法以及行业管理等方面对法庭翻译机制予以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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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律师被法庭剥夺辩护人资格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时有发生。律师不被允许继续参与庭审,通常发生在律师被驱逐出庭、主动退庭、未按时出庭或被法院认为不具备辩护条件等情形中。为了维持法庭秩序、维护司法权威,应当承认法庭在特定情形下剥夺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为了避免法庭权力被滥用,减少负面影响的“外溢”,也应当对法庭实施这一行为加以限制,包括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意愿、从严限定法庭剥夺辩护人资格的事由、严格界定作出决定的主体并规范相应的程序机制。与此同时,还应系统性地加强对辩护律师的权利救济、重视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保护。  相似文献   

20.
律师参与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已经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与对方进行总结性的辩驳与论证的关键性阶段。律师的辩论,必须有根有据,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才有可能使自己的意见,被法庭采纳,从而达到协助法院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判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之目的。因此,要当好一名称职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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