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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3年3月,张某持一份遗嘱公证书来到笔者所在公证处,要求为其办理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张某的父母于2005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单元房指定由他们的二儿子张某继承,同时声明此遗嘱单方不得变更.张某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母亲一直独居,张某征得母亲同意准备将父母名下的房产出售,让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故而申请办理父亲遗产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相似文献   

2.
侯文琪 《中国公证》2005,(10):51-52
案情回顾:李某,女,80岁,早年丧偶,有五儿、一女,有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后院两处共八间,来我处做遗嘱公证.其在遗嘱中写到:将后院四间房产分别在我百年后由二儿子、三儿子、四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间;将前院上下二层共四间房产中第二层两间由五儿子继承,将第一层两间房产由长子继承.因其长子年近六十,未婚亦无子女,且患有精神病,并长期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多年来其生活全部由母亲李某照料.故李某在其遗嘱中同时写到:我百年后长子的生活、起居等事宜均由小儿子负责,如长子去世,则由小儿子继承长子的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3.
蔡福曾于2003年8月在公证处立下遗嘱,指定在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由儿子蔡刚、女儿蔡欣二人共同继承.后蔡福因病需要进行手术,因儿子蔡刚不孝顺,蔡福于2008年4月30日向公证处请求撤销此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并重新立遗嘱,内容为在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这处房产全部遗赠孙子蔡逊.公证处应蔡福的申请派出两名公证员到医院为蔡福办理公证书,声明撤销2003年8月所立公证遗嘱,并重新立下遗嘱.由于手术后病情突变,蔡福于5月2日死亡.蔡逊要求按蔡福于2008年4月30日所立遗嘱全部继承蔡福名下的房产.  相似文献   

4.
正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运行。届时,公证遗嘱可在全国范围联网查询。这将铲除法定继承人故意隐瞒、遗嘱不被发现或遗失而影响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看到这则新闻,不由得让我想起我曾经审理的一起由公证遗嘱引发的隔代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父母买房,一子出全资2013年1月10日,刘小宝将自己的四位叔伯、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属于已故祖父刘臣名下的房产份额。通过阅卷,我发现,这已经是刘小宝为了合法主张继承权第二次与至亲对簿公堂了。  相似文献   

5.
王瑶 《中国公证》2014,(12):45-48
正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父母有权继承其遗产(作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父母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又没有立遗嘱的,一旦分割子女的遗产,就会出现转继承中是否适用代位继承的问题。如A于2010年去世,与配偶D共有房产一套,A父B于2012年去世,A母E于2009年去世,A、B均未立有遗嘱,A有子C,2014年C申请继承A的房产。根据继承规则,  相似文献   

6.
陈刚 《中国公证》2005,(8):40-41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目前我们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比较常见的公证事项.随着住房私有化,当事人办理生前遗嘱公证的申请日益增多,而持着已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来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公证的人数也相应增加.  相似文献   

7.
刘莹 《法制与社会》2010,(29):275-275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逐步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都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理念,并充分体现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特征。在国内现行的各类法律中,关于继承公证有着明确的规定,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在经遗嘱人授权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要求,对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进行公证,还要证明未发现有其他与该遗嘱抵触的遗嘱、和该遗嘱相抵触的遗赠抚养协议等。  相似文献   

8.
蒋轲 《中国公证》2008,(6):36-38
遗嘱公证是较易引发纠纷的公证事项之一,发生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些并非因为公证的办理存在瑕疵,公证书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问题出在遗嘱公证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上。例如,遗嘱人立下遗嘱,决定百年之后将遗产由数个子女中的一人继承,公证员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出具了公证书。遗嘱人去世之后,当遗嘱指定受益的子女向其他几个子女宣布遗嘱的内容时,纠纷就发生了——未继承到财产的子女认为遗嘱内容不公.要求诉讼。  相似文献   

9.
陈榕进 《法制与社会》2012,(18):233-234
遗嘱继承是公民继承遗产的一种重要方式,亦是公民取得财产或转移财产的一种重要途径.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重要区别在于,法定继承只要确认了继承权,就可以依法继承.而遗嘱继承显然要复杂得多,遗嘱继承的前提条件是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遗嘱的效力.本文就公证遗嘱效力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刘云 《中国公证》2007,(5):49-49
甲的丈夫吴某因意外事故工伤死亡,死亡时女儿乙只有19岁,儿子丙只有16岁,他的父母早已去世。吴某留有一处房产,且生前未处分过该房产,也未立有遗嘱。数年后,儿女各自成家,甲也再婚。甲听说前夫吴某留下的房产所处的地块几年后有拆迁的可能,于是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甲、乙、丙三人共同继承,且要求析产。  相似文献   

11.
若星  晏燕 《检察风云》2013,(8):62-63
母亲去世十年后,父亲也撒手人寰,摆在三子女面前的,是一道继承难题。原来,母亲去世时,父亲邀请亲朋作证,在子女面前立下遗嘱,他们的房屋在其死后变卖,所得财产由三子女平分。哪料,女儿突然拿出另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父母的遗产由她—人继承。秘密遗嘱突然曝光,锋芒直指前一份遗嘱,一场遗产继承风波由此上演。“阴阳”遗嘱,哪个有效?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介绍遗嘱继承公证近来多被投诉,现将几例案子的投诉点简介如下:案例一:一美籍华人在美国立有公证遗嘱,将其在京房产遗留给其诸子女中的一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持该遗嘱到公证处办理了相关房产的继承公证。不久遗嘱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提出投诉,认为上述遗嘱没有先在美国按照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生效确认,不能引做办理遗嘱继承的依据,要求撤证。经查当事人投诉属实,故公证处按照规定要求遗嘱继承人在美国补办了确认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件。案例二:一当事人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遗嘱申办继承,公证员以发函方式将正在办理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遗嘱的本质功能就是通过遗嘱人生前意愿形成遗产分配的不平等状态,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极易引起矛盾和冲突。公证遗嘱作为具有最高效力的遗嘱形式,可以看作遗嘱人对自己真实遗嘱意愿的最庄严宣誓。然而,毕竟涉及切身利益,特别是一旦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发生继承时遗嘱受益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各执一词、对簿公堂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本文从遗嘱标的物变更、遗嘱公证程序和遗嘱人真实意愿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公证遗嘱所涉标的物发生变更后遗嘱效力问题进行探讨,以求遗嘱能够得到最贴近法律原则、最体现逝者意愿、最符合社会期待的正确诠释。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公证》2013,(12):59-59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协会开展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工作 为确保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的质量,经司法部批准,中国公证协会建立了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为做好公证遗嘱信息的备案和查询工作,日前,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协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后,应当将公证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备案;公证遗嘱备案信息内容包括公证书编号、遗嘱人姓名,遗嘱人法定身份证件号码  相似文献   

15.
陈丹 《中国公证》2011,(4):45-48
一、程序违法或瑕疵的遗嘱公证效力如何确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正常情况下,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是可以确定的,而且相对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形式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一旦继承开始的时候,各继承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当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时候.往往会从遗嘱公证无效的角度人手.请求法院撤销遗嘱公证.从而达到继承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偏心的遗嘱     
2016年4月,一条《父母去世,房子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的微信引起大家的热议:独生女小丽在父母先后死亡后,由于奶奶还在世发生了转继承,无法过户父母的房屋.更让小丽困惑的是,转继承中获得房屋份额的姑、伯们分散在全国各地,即使大家放弃继承,自己也很难召集大家帮助自己过户房产.律师认为,小丽的困惑在于父母在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但现实生活中,即使父母留下遗嘱,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小丽式”的困惑.  相似文献   

17.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业务,公证的证明力及其预防纠纷的作用在遗嘱的订立和执行上得到了明显的反映。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对其个人拥有的财产预先作出的处分,并在其死亡后生效。订立遗嘱后,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一部或全部,也可由非法定继承人受赠一部或全部。遗嘱制度是财产所有权人行使物权的一种方式,早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产生的古罗马《十二铜表法》里已有相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陶友林 《法制与社会》2013,(33):248-249,255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合法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若未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可取得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遗产。因继承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国(或地区)的继承人可取得遗产的份额不尽相同。本文比照我国现行继承制度与其他关于法定应继份观点的异同,主要探讨了法定应继份转让的可行性问题,并结合工作对公证实践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王建 《中国公证》2008,(8):44-45
我国关于遗嘱和继承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见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法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5年,距今已有二十多年.2000年,司法部根据<继承法>制定发布了<遗嘱公证细则>,规范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的行为,以及公民设立遗嘱的法律行为.因其法律依据的局限性,<遗嘱公证细则>在完善我国遗嘱制度、指导公民设立遗嘱等方面也难以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20.
王金萍 《法制与社会》2013,(14):241+244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所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死者为被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为遗产,取得死者遗产的人是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叫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本文主要探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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