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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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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涛 《中国法学》2023,(5):27-48
我国现行刑法典及修正案在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上都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再法典化予以消解。刑法再法典化应以刑法法理为根本遵循,制定兼具实质理性与形式理性的永续模式的刑法典。这不仅需要从实质理性上实现法典编纂的系统性,坚守合宪性刑法立法观,正确处理禁止过度侵害与禁止保护不足所面临的重大争议,警惕和预防过度犯罪化悖论,而且需要从形式理性上确保法典编纂的多元性,形成“刑法、附属刑法、特别刑法”的三元结构。刑法总则再法典化涉及价值体系、定罪体系、犯罪分类体系、刑罚体系等四大体系的完善,后三大体系均在价值体系下统一塑造成为一个融贯的整体。刑法分则再法典化需要重点关注四类关键问题:借助刑法解法典化形成刑法渊源的多元存在;按照“人前物后”原则设置刑法分则结构体系;立足于时间刑法学实现罪刑关系的合理配置;改进“章少节多”“同质分立”的体系。  相似文献   

2.
赵秉志 《法学研究》2014,36(6):181-191
刑法的法典化是统一刑法典的制定和完善过程。当代中国刑法的法典化程度,与中国社会形势的变迁、法治的整体发展水平、立法技术的提升密切相关。中国刑法的法典化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法律文化价值、比较法价值、社会价值、现代法治价值和规范价值。中国应综合运用外部和内部策略,制定和发展形式合理、内容全面、科学的统一刑法典。  相似文献   

3.
法典化作为一种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法律现象,具有其特殊历史背景和现实使命。法典化是19世纪欧洲具有显著时代标志的社会事件,其最大实践抱负就是要为法律的发展提供一个垂范永久的统一框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解法典化已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面向。解法典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法典化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打破统一、促进融合的过程。从思维模...  相似文献   

4.
关于能否直接引用以及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作为判决之根据的问题,学者在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认为,对于在审判实务中引用刑法修正案,首先,总的指导原则是,刑法修正案无法直接作为判决根据的法律文本,刑法修正案只能是内容上被引用,而形式上不能作为判决书的法律依据加以援引。其次,应根据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修正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5.
由于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凡是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罪刑规范均属于刑法,故刑法典之外的特别刑法,并不是"异类的""唯一的、排他的"法律;相对于民法领域,既可以说刑法原本就是解法典化的,也可以说刑法并未解法典化;如若认为我国刑法典需要解法典化,则意味着需要将刑法典分则规定的行政犯转移到其他法律中.不管再法典化是否以解法典化为前提,由于涉及刑事立法方向的相关重要问题还没有解决,我国当下不宜对刑法进行再法典化;基于理想主义的法典观、刑法应追随民法典的观念以及刑法修正案立法方式的特点所提出的尽快对刑法进行再法典化的各种主张,均难以成立.民法典并不直接影响刑法典分则的体系安排,并非只有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国家法益的体系安排才可能与民法典相协调;将来对刑法分则实行再法典化时,可以按保护法益的类型采取小章制.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二者之间的内容替代、形式同一、层级效力等同的关系 ,以及刑法修正案的以制定权为内容的增设新罪功能 ,决定刑法修正案的立法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刑法修正案的做法值得反思 ;与单行刑法对刑法进行修正比较 ,刑法修正案具有较多的优越性 ,但其局限性也不可忽视 ,其功能上的局限性决定刑法修正案不应是修正刑法的惟一模式 ,有时仍然需要通过颁布单行刑法乃至于全面修订刑法典来弥补。  相似文献   

7.
檀俊  刘杰 《法制与社会》2011,(7):296-296
当前的刑法修正案的定位,理论界或多或少失之偏颇。刑法修正案的性质应重新定位,刑法修正案并非刑法典的组成部分,也非独立于刑法典之外的刑法渊源形式,而应是单行刑法的替代物。  相似文献   

8.
美国联邦尚无刑法典,然自建国后,联邦一直致力于刑法法典化,从1790年《治罪法》至1948年《联邦法典》第18主题,到1982年《联邦刑法典草案》,长达200多年的刑法法典化事业至今未竟。联邦刑法法典化呈现独有品性,即启于内外因素双重驱动、历经形式编纂到实质编纂、本体即权力扩张与限制、价值思维系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之统合。联邦刑法法典化目的理性,其搁浅缘于工具不善。基于现有刑法不力、刑法治危机以及刑法典的天然优势之事实,结合刑法有效、公正、人道之目的,得以推导出刑法法典化仍需继续之应然结论。未来,联邦刑法法典化之路仍旧遍地荆棘,而联邦刑法典能否问世,取决于美国所动用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9.
吴亚可 《中外法学》2023,(1):162-179
在《民法典》时代,一些学者提出了“刑法再法典化”命题。深入命题的底层逻辑考察,现行刑法存在结构性缺陷可谓该命题的形成动因,促进刑法的自主性予以实现则为该命题的预设目的。二者在理论上共同构筑了刑法再法典化的正当性根据。然而,根据司法实践反视刑事立法,现行刑法所存在的结构性缺陷未形成刑法规范供给短缺的问题,这表明其并未严重到非再法典化不足以解决的程度。而且,科学、合理地运用刑法修正案和特别刑法,可以灵活应对现行刑法所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节约有限的立法资源。由此而言,刑法再法典化的立法动因表现出了不充分性。在前者的基础上,同时运用刑法的规范意义现实化这一司法方法发展刑法的规范意义,建构刑法的意义世界,同样可以促进刑法的自主性予以实现。因此,从预设目的的实现角度讲,刑法再法典化存在替代方案。以上分析表明,理论上为刑法再法典化构筑的正当性根据难以成立,在当下中国不应当对刑法进行再法典化。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三十年刑法立法基本问题研究述评(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刑法学界对刑法立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关于刑法立法思想方面,存在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轻刑化、重刑化和适度化之争,刑罚化与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之争。关于刑法立法体例方面,对于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刑法立法解释的相关问题,评价与认识不一。在刑法立法技术方面,关于两部刑法典之立法结构和法条用语等技术问题,也是见仁见智。对刑法立法的这些基本问题,应当结合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实践予以理性的思考和评价。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30年刑法立法基本问题研究述评(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改革开放30年来刑法学界对刑法立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关于刑法立法思想方面,存在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轻刑化、重刑化和适度化之争,刑罚化与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之争。关于刑法立法体例方面,对于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刑法立法解释的相关问题,评价与认识不一。在刑法立法技术方面,关于两部刑法典之立法结构和法条用语等技术问题,也是见仁见智。对刑法立法的这些基本问题,应当结合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实践予以理性的思考和评价。  相似文献   

12.
13.
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溯及力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太云 《人民检察》2006,(19):37-39
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是指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从实际需要和罪刑法定的要求出发,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立法解释应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当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不能简单地以“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4.
附属刑法是刑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密切关系。然而,我国当前却存在虚置附属刑法而完全依赖刑法典来治理犯罪的现象。为进一步发挥附属刑法的功能和作用,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单一刑法立法模式,转而采取多元的刑法立法模式,并重构附属刑法规范的结构,以期实现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5.
1997年后,我国刑法修正主要采取修正案模式,刑法法典化逐步深入。近年来,受到"解法典化"思潮的影响,刑法修正案模式受到一些质疑,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多元立法模式被部分人推崇。其实,刑法修正案契合我国的法典化传统,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有利于公众认知与司法适用,在适度犯罪化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同时,它克服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零散与泛化倾向,彰显了刑法立法的严谨与克制,维护了刑法规范体系的协调统一。通过全面分析与价值衡量,刑法修正案具有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所不具有的优势,而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则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刑法修正案模式应继续坚持。  相似文献   

16.
论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68条的修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侯国云 《法学杂志》2003,24(2):12-14
修正后的刑法第 16 8条 ,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改变了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并且加重了法定刑。这对于保护国有资产 ,完善刑事立法 ,都有重大意义。但修正后的刑法第16 8条仍然存在着主体过于扩大、犯罪行为规定得不严谨、罪状规定得不全面、语言稍显累赘等缺陷。  相似文献   

17.
张勇 《时代法学》2011,9(1):39-45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并颁布刑法修正案,是符合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应成为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主体,且拥有主要的、基本的立法权限,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则应当是次要的、部分的,由此决定两者的立法功能有着主次之分。刑法修正案应与其他刑法体例相互结合,发挥其系统性功能。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针对呈现立法扩张态势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功能矫正,由全国人大依法行使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由全体人大代表半数通过,并将现行刑法典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18.
在刑法立法发展的新时期和新机遇下,我国刑法需要作出积极的回应和改变,立足于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现实的立法技术和习惯以及国际化背景下的犯罪整体发展趋势,在立法上的寻求新的应对之策,尤其是在选择立法模式方面,应该放弃单一的法典型立法模式,追随解法典化这一新时期的潮流。本文拟对刑法立法模式的重新建构提出一些意见以求能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对刑法立法模式问题产生更多的重视和更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正特点有,犯罪化主流,侧重刑法分则,扩大单位犯罪范围,法益保护早期化,完善刑罚和保安处分,回应社会关切。诸多方面体现了我国未来刑法修正的趋势。本次修正存在若干不足,表现为有期自由刑并罚修正存在谬误,贪污受贿刑罚修正合理性存疑,猥亵犯罪修正令人疑惑,收买妇女、儿童修正未必能实现预期,虐待和危险驾驶修正立法短视。刑法修正模式有待完善,包括刑法修正与法制、社会环境,刑法修正与刑法解释,修正法条用语的规范协调,刑法修正推动力量与立法科学、理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权界限,修正议题补充与审议保障。  相似文献   

20.
魏东 《法治研究》2013,74(2):17-23
1997刑法颁行以来,我国已颁行刑法修正案8个。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其修正内容涉及刑法总则和分则,修正条文多达50条.引起了刑法学界对于“刑法修正案”现象本身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目前。学术界对于刑法修正案的总体评价是正面肯定的,同时也有一些反思.甚至有比较严厉的批评。这些学术批评关涉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与内容诸方面,如刑法修正案中的形式合理性、刑法观、犯罪政策、刑罚政策、学术立场等问题,本文即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学术观察并展开学理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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