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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陪审制价值的不同需求,英国、俄罗斯和日本分别对本国的陪审制进行了改革,促进了本国的司法效能.陪审制在我国具有更为丰富的价值,对破解我国当前的司法困境具有独特的功能,改革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新的人民陪审团制度,有利于我国总体司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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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应用,可以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客观和科学.最大限度地实现陪审制有利于司法公正的价值。这一价值的实现过程必定是技术专家参审的过程,而现行的陪审制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审判的具体要求,甚至在某些方面制约了专家陪审员的应用,从而影响了陪审制价值的实现.故有必要在级别、地域、管理和运行模式等方面完善专家陪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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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关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此同时,现行婚姻法只对结婚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未规定无效离婚或可撤销离婚的情形。故在我国通过行政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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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1):43-49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两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该《决定》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对是否采用陪审制的决定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对陪审员的任期与遴选等问题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问题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陪审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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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应用,可以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客观和科学,最大限度地实现陪审制有利于司法公正的价值。这一价值的实现过程必定是技术专家参审的过程,而现行的陪审制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审判的具体要求,甚至在某些方面制约了专家陪审员的应用,从而影响了陪审制价值的实现,故有必要在级别、地域、管理和运行模式等方面完善专家陪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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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试行)对案件的受理、起诉书副本的送达、答辩、公告、上诉等期限都分别作了规定,而对案件审理期限却未作规定。作为审理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操作规程”,对这样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不能不说是现行民诉法的一个瑕疵,很有必要议一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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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洗钱犯罪作了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与《公约》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我国对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的效果受到影响。我们有必要对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作深入的研究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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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陪审制度的立法首先,要重新确立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我国现行陪审制度是以人民法院组织法为根据而存在的,该法在1983年修订时,将原规定第一审应实行陪审制度,改为较为灵活的选择性规定,是否适用陪审制由法院自行决定。因此,立法上本身就体现出可有可无的状态。要使陪审制度得到足够的重视,应当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其次,要统一现行法律关于陪审制度的表述。在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确定陪审制度,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称谓上统称“人民陪审员”。第三,要制定一部《人民陪审员法》。有必要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专门规范陪审制度的法律,对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权利义务、参审范围、参审程序、任职回避等作出具体规定,从体现陪审价值的程序设计上为陪审制的正常运作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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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将公共利益二元划分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无必要,且由于立法未考虑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效果上存在竞合,导致两类诉讼在适用上存在混乱。现行立法应当取消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元划分,规定只要公共利益受损,即可提起公益诉讼;确定民事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竞合造成公共利益损害时,只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明确民事公益诉讼仅适用民事行为单一侵权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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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陪审制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陪审制在审判实践中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适用陪审制审理的案件范围过窄、陪审过程的形式化、陪审员遴选的随意化以及管理的非规范化。改革陪审制的具体思路是 :废止现行立法中对适用陪审制的弹性条款 ,尽快制定陪审条例 ;明确界定适用陪审员审理案件的范围 ;规范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以及陪审员的遴选程序 ;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与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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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1):10-11
当前,我国的陪审制度,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有关陪审制的探讨,也正成为理论界的研究热点之一。在此期间,有的学者多次提出:我们应当进行陪审制的专门立法,或者制定出一套专门的“陪审员法”来。对此,笔者认为,既没必要,时机也不成熟,我国的陪审员立法应当缓行。这是因为:一、从陪审制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它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后在西方逐步发展起来,至今已经流变为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中的“参审制”。但现在,英国的陪审团制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以至到了1948年,大陪审团最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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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陪审制度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完善我国陪审制度刍议夏克勤陪审制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密不可分,它是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象征应运而生的。陪审制就其实质而言,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法学界的部分学者根据现行陪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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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刑事陪审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陪审制既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能增强司法独立。在由陪审法庭尤其是陪审团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较之单纯由职业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审理刑事案件更能凸显审判职能的独立、中性与权威性,也更能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由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以强化,控、辩两大职能也能在中立而权威的审判职能面前实现平衡,刑事诉讼的结构得以合理构建,国家展开刑事诉讼的目的能够得到协调实现,刑事程序的内在独立价值也能得到彰显。本文在借鉴西方各主要国家尤其是俄罗斯刑事陪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陪审制进行法哲学思考,针对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陪审制的设想,该设想的核心内容是:在保留我国现行的混合式陪审制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案陪审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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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在对正当防卫作规定的同时也规定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法并没有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出界定,这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偏差,也引起了罪与非罪的争议。本文从防卫手段与防卫限度之合法性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伤害程度应当为重伤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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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习俗在我国由来已久,现实生活中仍大量存在。我国现行立法对此却未作明确规定。鉴于因婚约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我国的婚姻法或未来民法典有必要对婚约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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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各义同居生活。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事实婚姻的效力,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此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社会上目前还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短期内不能完全消灭,从实际情况出发,应赋予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同等法律效力;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应依离婚程序处理。有的则认为我国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