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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网上拍卖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网上拍卖的法律形式网上拍卖又称网上竞拍,是指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利用互联网通讯传输技术,有偿或无偿使用网络供应商或拍卖网站(通称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互联网技术平台,展示所有产品或所具有的使用权益,通过不断变换的标价,向网上竞买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销售产品或有偿转让权益,竞买人通过上网竞买,购买商品或某些权益的一种商业贸易形式。网上拍卖的通常做法是,由网络提供商为商品所有者或权益所有人(通常称商品供应商)在网络中提供一个技术平台,以便供应商能够在该技术平台上标明和出售相关商品。商品竞买人通过上  相似文献   

2.
论互联网中的商标保护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郝玉强 《知识产权》2000,10(3):15-18
互联网的出现及发展是过去十年间人类社会所经历的一件大事。它已经并将继续不断地、根本性地改变人们的思维、工作、生活。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互联网不再仅仅是一种新的传媒形式,而是成为集通讯、贸易、商务提供等一系列功能于一身的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资源,成为“新经济”中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在带来前所未有的商业机遇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互联网对现存的社会制度产生了很大影响,一些存在了很长时间的“规则”正面临着不得不改变的命运。法律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治理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出现了很多与互联网有关的问题。如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调整,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对与互联  相似文献   

3.
由于封闭数字平台的兴起和扩张,当下互联网的开放性正饱受质疑。从互联网诞生以来,“开放”就成为一种意识形态,随着互联网逐渐嵌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断促成各类社会主体和事物之间的连接,形成愈加复杂的网络,很难简单地针对这一争议问题给出一刀切的答案。人们也常常忽视一些给定的基本假定和话术,从而有意无意忽视开放封闭话语背后的利益关系。开放封闭话语是围绕着某种抽象的“架构”权益而不断变化的,有必要超越单纯的以平台企业为核心的开放封闭论述,重新回到问题的实质,即互联网如何便利生产要素流动性和建设强劲的基础设施两个维度,在制度上进一步探索如何推进更大范围内要素安全有序流动的数字市场和社会。  相似文献   

4.
诊所法律援助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诊所法律援助及其特征 诊所法律援助产生于美国,是一种新兴的法律援助形式。之所以称为“诊所法律援助”,是因为它在形式上借鉴了医学院的诊所实践模式,通过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使法科学生能够从类似于医学诊所的“法律诊所”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并以此为平台服务社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相似文献   

5.
黄妙 《中国律师》2009,(10):37-39
近几年来,互联网上电子交易的数量和金额迅速上升.网上交易在商业交易行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平台提供商的责任缺乏明确规定.作为网上交易平台中交易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C2C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其平台提供商的责任也同样没有相应法律加以明确。因此.随着网上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加,C2C网上交易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平台提供商”)与网上交易买方及卖方之间因责任不明产生的纠纷也不断增加。这种纠纷的不断发生已阻碍了网上交易这一新兴经济活动方式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潘新光 《法制与经济》2010,(10):79-79,81
互联网的发展对中国的公共话语权分配格局产生了深刻影响,打破了传统媒体平台上官方与资本垄断的格局,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利益表达平台。这是由互联网的低成本、去中心化、即时性等技术特点决定的。我们应充分保障和利用互联网的这一功能。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与其他产业深入融合,很多新兴事物、新营销方式不断出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然而也产生了负面效应,衍生出如网络毒品犯罪、色情犯罪、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因互联网传播范围广、证据收集难、受害者众多等因素,对传统管辖制度是巨大的挑战.在互联网时代...  相似文献   

8.
正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社交网络的发展给金融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大大缩短了资金的需求者和提供者之间的距离,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众筹"(Crowdfunding)就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筹集小额资金,以完成特定目标的集资形式。①美国于  相似文献   

9.
“凤梅,你既然在法律服务圈创业,为什么不做一个通过互联网找律师的平台呢?这样听起来很有想象空间呢.”这样的“诱惑性”问题,从我迈上创业路途那天,就不断地有朋友跟我提起. 曾有人说,律师是一项“看起来很美、做起来很难、其实很烦”的工作,更何况“互联网+法律服务”呢!其实,“互联网+法律圈”也是一个看起来很时髦、其实很艰难的圈子.换句话说,互联网法律服务业有了风口,但是还不够大,还需要一个更大的风口——专业化.  相似文献   

10.
专利保护——电子商务网络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蒋红珍 《知识产权》2001,11(5):16-18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新概念,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孕育土壤通过电子化实现的贸易形式。而互联网是创新者的天堂,先后开设“户门搜索模式”的雅虎、“网上零售模式”的亚马逊和“网上拍卖模式”的ebuy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的出现,不仅使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得以通过一种新的媒介——网络技术得以迅速传播,而且也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创作方式.促进了网络文学的繁荣,一批“网络诗人”、“网络作家”开始产生。但网络的虚拟、易变,又使得人们把“网络作品”纳入著作权法的视角进行观察时,不免产生了一些疑问:网上作品具有著作权吗?网上作品的作者身份、发表时间如何确定?网络作者的权利应否受到限制?侵犯网上作品著作权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及适用法律?这个案例讨论对这些问题均有涉及。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社会,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于提高发展能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由于技术的需求者不可能也没必要开发出自己所需求的全部技术,“技术许可”就成为一种重要的技术取得形式。在“技术专利化”的形式下,技术许可常常表现为专利许可。〔1〕故而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权人  相似文献   

13.
联营浅析     
(一)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在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批准程序,订立联营章程所建立的经济组织。我们暂且称为“联营体”,“联营体”具有如下特征: 1.联营体是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首先,从联营的形式看,联营的经济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专业化协作,一种是资金、原材料、厂房、设备、技术、劳动力等各种要素的联合”,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是企业内在经济要素的  相似文献   

14.
李松  黄洁 《公民与法治》2011,(24):37-37
近日,北京警方对外通报,以互联网为宣传平台,通过“拉人头”等传销形式收取“会员”入会费,并向“会员”承诺若其发展下线即可获得高额返利的“天下粮仓”传销团伙被警方铲除。这也是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网络传销案件。  相似文献   

15.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方式,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中最具代表性的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最先由国外引入我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短短的时间内,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凭借它自身的各方面优势,也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传统融资市场的不足.本文通过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状况的相关介绍,具体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相应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6.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因互联网而产生的各类知识产权被侵犯及如何保护的问题,不断进入人们的视线。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被侵权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则是解决互联网电子证据取证难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保护和技术保护两方面来探讨如何使在网络环境中取证变得较容易,以有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相关权利,促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17.
社会组织的人性基础和存在意义——一个法理的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是一种群聚动物,是一种“类”的存在物,是一种需要交往、并且通过交往才能生存且生存的更好的动物。这种“类”的存在物的本性先天地要求过一种“集体”生活。这便是人类为什么需要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合自然法)的人性解释和人性基础。社会组织在当今社会的存在意义在于:建立起一种有别于个人与国家形态的另一种组织形态,凝聚有共同志趣的一类人群过一种更有意义的社会生活。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之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为实现与“结社自由”或“结社权”之宪法权利直接相关的《结社法》。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以微信服务为典型的平台生态系统,符合“由相互影响的组织和个人构建的经济共同体”的商业生态系统概念,属于互联网经济下平台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由此产生的正当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应受到法律保护。当被控行为侵犯经营者基于此享有的竞争性权益时,构成请求权竞合,经营者选择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更符合平台治理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熊琦 《当代法学》2024,(1):108-120
在社交媒体所带来的商业模式中,传播“二次创作”所生成的新作品已经成为一种互联网平台新的收益来源,并由此产生了长视频和短视频市场之间的收益分配争议。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所带来的技术便利,也使网络用户充分借助他人作品进行自由表达的期望获得了理论上的支撑,使转换性使用得以逐步替代合理使用,在司法实践中扩大了目的转换的积极意义,最终造成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可预期性的丧失。为了在法教义学层面提高合理使用在判定“二次创作”行为时的稳定性,有必要回归传统的经济分析路径,一方面可以获取从“伯尔尼公约”到域外司法裁判经验的解释学积累,从中梳理出合理使用在应对历次传播技术挑战时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可以围绕现行规范中的“三步检验法”来正确解释著作权限制与例外制度中的“介绍、评论和说明”条款,为“二次创作”的合法性认定提供更为准确的学理解读。  相似文献   

20.
邹青松 《法商研究》2024,(1):107-123
超级平台公司承载着重大的公共利益,但传统的公司治理机制对其难以提供有效的保护。国家作为超级平台公司治理失败的剩余风险承担者,对公司治理施加干预具有正当性。黄金股是国家介入公司治理的一种特殊干预机制,它在我国表现为国家特殊管理股,并被初步适用于部分互联网平台公司。将国家特殊管理股引入超级平台公司治理的正当性前提是,其干预产生的成本应保持足够低的水平;传统的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会造成过高的干预成本,因此不宜引入超级平台公司治理中。超级平台公司治理应转向一种新型的、干预成本足够低的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这一国家特殊管理股应定位为公司法框架下行使的行政权,其主体适用范围限制在“超级平台公司”,客体适用范围限制在“系统性风险”。其具体的实施机制,应当放弃通行的“股东+董事”的实施模式,而改采“股东+监事”的模式,并在此种模式下,赋予国家监事和国家股东特殊的权利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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