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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的核心在于回归司法民主,通过民主嵌入重构人民司法,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法》所嵌入的民主内涵包含了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向度:一是数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谁有资格做人民陪审员的问题,其核心是陪审员的准入资格;二是容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陪审员参审机会问题,其核心是陪审权利的保障与实现;三是质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的作用问题。《人民陪审员法》的有效贯彻与实施应当从准确把握民主的三个向度入手,而评估《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成效及将来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应以此为依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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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处于名存实亡的困境。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后,人民陪审员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仍难得到体现。本文试图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探寻改善这一现状的方法,更好的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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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的政治功能只能依赖于其司法功能的有效运行才能发挥出来。司法潜规则有效地抑制了人民陪审员审判职能的发挥,使我国陪审制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陪而不审"成为一种常态。司法潜规则追求审判的准确性来表达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集中于维护法官审判权;人民陪审员以公民参与审判的方式来体现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是分割法官审判权。两种着力点呈现出两种不同层面的价值体系,在信任缺失的社会人文环境下,人民陪审员的象征价值成为了公众可以接受的司法状态。消解司法潜规则,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方法,是重新设计陪审员选任方式,缩小陪审案件的范围,明确陪审案件中法官的责任标准,规制陪审员的合议细则,划分陪审员票权比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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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从此,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三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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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2005年5月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7年间,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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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积极选任和管理、使用人民陪审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陪审工作中,女性参与状况如何?女性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的选任状况、对陪审制度的认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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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化重要标志,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程序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站在司法体制改革甚至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上,通过变革、创新予以调整和规范,真正体现人民主导司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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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体制建设日臻完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意味着公平正义不仅要经得起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的检验,也要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形式,在民主建设和司法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I扌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法》)施行一年多!来,贯彻实施法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情况。目前,北京市三级法院在完善选任程序、细化参审范国、调整参审职权、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逐步形成了新时代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推进司法民主的"北京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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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体现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特定时期的司法实践中一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历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功用,对人民陪审员的角色与地位缺乏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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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陪审制度重视不够,导致陪审员未发挥应有作用。本文通过阐述陪审制度作用,分析存在问题,并探索完善对策,旨在呼吁社会各界重视,使之有宪法依据,使司法改革与司法民主化能在宪法的轨道内健康有序地进行。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人民陪审员法》,规范和完善其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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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在法学界和实践部门尤其是法院系统一直有着热列的探讨.并进而发展至其存废去留之争。前些年里.司法腐败日趋严重.这与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展颇不相容,因而催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规范与振兴阶段。不能否认,《决定》将为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尤其诉讼当事人权利发挥重要作用。但受诸多条件限制,《决定》本身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运行上也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实施效果依然不容乐观。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在我国取得理想效果,必须解决一些基本理念问题.即在一对对或对立、或难以兼容的选项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或侧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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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执行工作的现状决定我们必须强化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司法民主化不失为—种有效途径,司法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形式之一是人民陪审员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制度层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问题作了集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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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印发实施意见。《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它的颁布,将使我国司法民主进程翻开崭新的一页,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新认识。一,陪审制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概述一般认为,陪审制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前四百年以前的古希腊。而现代陪审制度的确立,从严格司法制度来讲,应认为是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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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以及如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今后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Z市S区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为视角,提出一些自己粗浅的思考和建议。1.S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情况S区现有来自政府机关、厂矿企业、社区、农村的人民陪审员共4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25名,学历为研究生的3人、本科生的14人、专科生的23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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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参加部分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该制度旨在让没有司法经验的普遍民众参与案件审理,加强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其主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填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无硬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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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陆续选任了一批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构成了我国审判队伍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长期以来,对于人民陪审员却缺乏科学的考评和监督,因此,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机制,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审判纪律、陪审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势在必行.各级人民法院还应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方能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