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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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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对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华建设公司”)与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及63名被冒名购房者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作出宣判,对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合计罚款6300万元。这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相似文献   

2.
谢凡 《法制与社会》2016,(5):126-129
为达到使得案件分流、审判中心下移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一全新的制度,以便在方便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同时也能逐步完成本部与巡回法庭工作重心的分工。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在立法与实践中尚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巡回法庭与本部管辖范围一致下案件的分工问题、巡回法庭自身的巡回性不够的问题与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便利性仍不够等问题。本文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立法分析,提出要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与巡回法庭的管辖乃至职能分工问题,同时通过对巡回法庭性质的剖析明确,并将巡回法庭的巡回性质真正落到实处以便当事人真正便利诉讼,将以上问题在立法与实践结合的角度进行完善,以最终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中心下移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是在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未能解决省级法院的司法地方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压力不断增大并需要分散解决社会矛盾压力的背景下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巡回法庭具有监督省级法院公正司法、化解地方社会矛盾、指导下级法院司法的多重功能.在选择巡回法庭的设立地域时,应考虑司法改革的长远进程以及交通等因素,在巡回法庭的设立数量上则应考虑区域面积、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因素.巡回法庭应灵活通过上提管辖权、指定管辖等方式,确保对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管辖权.在案件类型方面,巡回法庭可以审理的案件不必限于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应赋予巡回法庭较大程度的独立审判权,但同时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  相似文献   

4.
南陵县人民法院在南陵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信访巡回法庭,联合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将群众合理诉求化解在诉前,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深受群众欢迎。信访巡回法庭自2017年4月成立至2019年10月,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380余人次,诉前调解案件272件,化解群体性矛盾74件,司法确认598件,审理信访转入诉讼案件402件。在去年上半年安徽省政法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南陵县法院位居全省法院首位。  相似文献   

5.
58天,司法改革速度创下奇迹 作为最高法院的“改革试验田”,巡回法庭因为剑指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症结,所以备受关注. 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正式成立. 两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在推动审判重心下移、保障跨区划案件裁判公正、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成为展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6.
近日,"全国虚假诉讼第一案"——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诉案的再审二审判决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任审判长,判决书全文洋洋洒洒15000多字,说理精辟透彻.  相似文献   

7.
2015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质证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鹏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刑事违法扣押赔偿一案,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大法官到巡回法庭办案“第一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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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地伟业推出业界首款便携式庭审系统【本刊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是便携式科技法庭顺势出台。在基层法院设置巡回法庭,可以有助于在偏远地区或特殊环境下,无法实现传统庭审时,保障涉案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而从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确保司法工作人员的权益,为追责提供客观证据。  相似文献   

9.
“本庭实行,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案件处理的记录曝光和责任追究制度,诉讼各方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内、外部人员向本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本庭将认为这是对合议庭公正司法不信赖的行为,并将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同时要向其他当事人公开,且作为其承担不利后果的因素考虑.”这是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也是该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审判长的胡云腾,在开庭前所作的释明.为了让司法摆脱干预,第二巡回法庭开始从审判程序上入手剥离“攀附”在司法上的干扰因素.  相似文献   

10.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载破除司法地方化以及优化最高人民法院职能的独特功能,相关的制度建构应当围绕这一职能定位,有选择性地结合比较法以及我国建国初期大区分院的相关经验,兼顾改革的整体性和阶段性设计方案.在目前的探索运行阶段,巡回区的设置应综合考虑省际间司法纠纷的状况、案件量、区域面积,并允许法官根据案情需要在辖区内巡回审理;受案范围应包括巡回区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与刑事申诉案件;法官应当从本部的资深法官中遴选,并确定一定的巡回轮换期;法庭不设审委会,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但对于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应移送本部.  相似文献   

11.
《检察风云》2015,(4):6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始正式受理案件。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1月28日在深圳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  相似文献   

12.
法庭、法律、法官等元素共同构筑了诉讼这一人类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然近年来,诉讼这种承载公平与正义价值的制度载体却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智者的法律游戏”,即通过构筑虚假的诉讼,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强制执行权谋取非法的利益。据浙江高院做过的一项调查,基层法院近九成法官称:曾接触到虚假诉讼案件,八成法官认为该类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始正式受理案件。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1月28日在深圳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巡回审理时,除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外,适用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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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既是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又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行政审判而言,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作为首批巡回法庭行政审判的主审法官,笔者对如何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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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要有一个明确的、聚焦的功能意识,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不在于扩大最高人民法院的编制和规模,而主要在于,借助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国家性特征和优势,扩大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从而使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说的“审理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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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03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股民打证券赔偿官司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诉讼。这类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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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石景山法院五里坨法庭赴河北省迁安矿区开庭审结了巡回法庭建立以来第一件普通程序案件。近年来,由于迁安矿区案件数量及案件难度的不断增加,许多疑难复杂案件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导致了巡回法庭审判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同时也增加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诉累。为解决以上问题,该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在迁安矿区新任命了5名人民陪审员,为此次普通案件的开庭审理提供了必要条件。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合议庭由审判长吴海涛,人民陪审员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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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庭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司法制度发展的历史中,人民法庭这一基于中国国情而产生的创举,可谓极具中国特色。其悠久历史可追溯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当时为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就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始建立巡回法庭和专门法庭。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法庭建设更有了大的发展。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提出,县人民法院逐步普遍建立巡回法庭。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进~步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的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组成部分。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人民法庭工作暂行办法(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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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和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程序起诉和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不同,前类案件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为前置程序,即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应当以虚假陈述行为人受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处罚为前提。我们把这种诉讼安排称作“处罚前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这种处罚前置安排的立法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处罚前置既是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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