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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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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正式公布施行以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已走过了三个年头。“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正确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最有力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中国审判》2021,(9):27-27
制度体系建设1.2018年8月22日,印发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3.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保证这部单行法律的准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开支有关问题的通知》,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严格遴选,去年5月1日后全国共有2.7万名人民陪审员上岗,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经过一年的审判实践,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状况如何?在实施中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都是本刊极为关注的。为此,本期我们选登了陈振一的调查报告“寻求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间的和谐之道”。作者对苏州市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对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反思。本刊近期内还将陆续刊发有关文章,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旨在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实施以来,基层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得到了广泛推广应用,人民陪审员的筛选、任命、管理、培训等工作得到了落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在逐渐壮大,结构也日趋合理。“随机抽取”、“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力”的法律要求也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5.
2004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相关规定,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司法制度,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开始实行,在我国有着长期、丰富的实践。为了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  相似文献   

6.
李腾 《法制与社会》2011,(25):40-42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正式引入司法制度中,并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争议。本文通过回顾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剖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结合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  相似文献   

8.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 ,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 ,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 ,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 ,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 ,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草案 )》。为此 ,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 ,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是“存”还是“废” ,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9.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纳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为此,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是“存”还是“废”,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明确指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改革的近期任务之一。《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其内容之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计20条,并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演进1、我国陪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我国陪审制度的缘起古代东西方国家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着个人问案模式和集体裁决模式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讲,陪审制度是古代西方国家中“奴…  相似文献   

11.
本文背景:中国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如何通过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1998年9月16日全国人大召开的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要完善陪审员的产生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200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200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活动,有助于宣传审判工作,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记者特邀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作了访谈。  相似文献   

12.
经全国人大第十届常委会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迄今为止新中国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第一部最为集中,最为完善的专门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完善这项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是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特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实施,使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散发出新的活力。但在实行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人民陪审员专职化、专业化、精英化,人民陪审员作用难以发挥等等,影响到陪审制  相似文献   

14.
《特区法坛》2006,(4):43-44
2005年以来,万宁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促使12名人民陪审员成为活跃在审判一线的“编外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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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 ,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应设立非常设机构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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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语     
本辑《评论》包括“主题研讨”、“论文”、“评论”三个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参审制度。无论是历史演变过程还是实际运作,它都既不同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也不同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在中国,其形成发展随着当时的政治和司法状况而起伏波动。二十年来,中国的法制逐渐步入正轨,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却渐趋衰落。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很大程度上相当于一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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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决》,更好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见》;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行法律,对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改善司法环境、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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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善根 《北方法学》2019,13(6):107-115
《人民陪审员法》的核心在于回归司法民主,通过民主嵌入重构人民司法,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法》所嵌入的民主内涵包含了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向度:一是数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谁有资格做人民陪审员的问题,其核心是陪审员的准入资格;二是容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陪审员参审机会问题,其核心是陪审权利的保障与实现;三是质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的作用问题。《人民陪审员法》的有效贯彻与实施应当从准确把握民主的三个向度入手,而评估《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成效及将来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应以此为依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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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2005年5月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7年间,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决定》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通老百姓参与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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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司法民主化的基本途径之一。《宪法》文本未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不意味着该制度违宪,现行《宪法》规范中存在着建立陪审制度的基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宪法》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应该进一步强化该制度的宪政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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