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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中国政府认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且案件不具备可采性。仲裁庭裁决中国超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域制度之外的任何基于"九段线"的海域权利诉求均没有法律依据,南沙诸岛的高潮地物均不是岛屿,中国不能以南沙群岛为整体划定领海基线并声索海域权利。南海仲裁案裁决给中国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但也启示中国反思自身南海政策的不成熟之处,调整后续对策。中国应从程序上规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管辖,推进协商规范,提倡与东盟成员国建立南海争端仲裁庭;在加强太平岛等岛礁岛屿地位的举证方面促进两岸合作,建立岛屿指标体系和南海岛礁大数据库。  相似文献   

2.
本文总结了20多位来自非声索国专家在南海问题上的观点。大部分专家认为:应该依据国际法解决南海争端;美国在南海的利益包括商业自由航行、争端和平解决与美国海军搜集情报,在专属经济区内搜集情报活动不违反《公约》;九段线缺乏法律依据,且内涵不清,因而引发其他国家的担心;在南沙海域争端中,多边谈判是现实途径;海峡两岸最好还是各做各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约束力不够,应该尽快制定“南海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3.
葛淼 《东南亚研究》2024,(1):70-87+156-15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普遍性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但不是国际海洋法体系的上位法。国际法是多层级的立体系统,全球性海洋公约和区域性海洋法构成国际海洋法的双层次结构。区域性海洋法可能形成新的习惯国际海洋法,为《公约》提供更新的动力。“南海行为准则”构建南海的区域海洋治理机制,是对《公约》的扬弃,只要其有利于建立符合各方利益的南海秩序,同时没有违背公认的习惯海洋法原则,可以做出不同于《公约》的规定。“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困局有三个主因:南海的不对称格局、东盟对中国的不信任推定以及第三方国家的干预和介入。通过“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构建区域海洋秩序应以搁置主权争议、规制当事方行为、反对第三方国家干预和介入、避免安全局势升级为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当前,领土和海洋划界争端日渐激烈,此前国际上很少详细讨论南海岛礁建设议题。尽管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部分条款提及"岛礁建设"中的"人工岛礁"议题,但在国际法上,"岛礁建设"议题仍然饱受争议,并且没有公认的术语界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主权国家试图采取占据更多海洋领土的行为,岛礁建设议题变得更加突出起来。本文以斯普拉特利群岛(即中国的南沙群岛)为例,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该议题,以期引领国内外学界对"岛礁建设"问题上进行更多的讨论。  相似文献   

5.
气候变化及其一系列影响使得南海周边部分国家的海岸线倒退,岛礁面临被淹没的威胁,这将会使沿海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海域的范围改变。南海海域已存在海洋权益矛盾和海权争端,加之气候变化这一变量因素,局势将会更为复杂与严峻。“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我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建立共同发展战略的新举措,在这一新形势下,我国应加强与南海周边国家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逐步实现共赢。本文将阐述气候变化对南海海域及周边国家的影响,梳理该区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进程,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南海渔业资源衰减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南海渔业资源一直处于逐渐衰减的状态。渔民的非法捕捞行为和东南亚南海周边国家基于争取更多主权权利而采取的渔业政策是影响南海渔业资源衰势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南海主权争端问题的再度激化制约了南海周边各国共同推动南海渔业合作机制的发展。目前,国际社会已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范和相对成熟的共同海域渔业资源保护机制。然而,能否推动在南海地区发挥这些已有机制的积极作用仍有赖于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海共同渔业资源的政策和态度。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美国蓄意将"航行自由"纳入南海问题的核心议题,致使中美之间围绕南海航行自由的争议日益凸显。这主要源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的模糊不清以及由此引起的具体解释的两相分歧。该争议所涉及的焦点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外国军用船舶无害通过领海是否需要事先通知或者许可的问题;外国军用船舶和飞机在专属经济区内是否具有进行军事活动的自由权问题;沿岸国对毗连区内的航行是否具有安全管辖权,以及防空识别区内对于仅在国际空域而不进入领空的飞行能否进行安全管制的问题。中国需要将法律路径与政治路径纳入宏观战略视野之下进行统筹规划,才能有效应对与美国之间有关南海航行自由的争议。  相似文献   

8.
南海共同开发与航行自由问题的明确与解决,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海洋权益以及南海的未来法律秩序。尽管泰国湾地区的共同开发经验能够为中国提供借鉴,但南海主海的情况与之有很大区别。共同开发方式在国际范围内接受程度不广泛,实际效果不理想,其对南海争端的可适用程度较低。因此,应对共同开发方式在南海争端解决中的作用予以重新定位。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共同开发不能成为解决南海争端的优先选择和主要方式,即便在短期内以共同开发方式为处理南海争端的权宜之计,也应当注重构建一个合理的共同开发机制。中国对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并未被后来的有效国际法律规范所更改或取消,这一权利不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架构来解读,也并不存在妨碍南海航行自由的问题。相反,倒是其他南海周边国家滥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提出的意在分割、控制南海的种种主张更加妨碍南海的航行自由。比较之下,中国的主张更加符合南海水域本身的性质及其适用当代海洋法之后的应然状态。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南海"U形线"突然受到来自国际社会某些成员的质疑。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针对菲律宾提交国际仲裁的关于U形线以及该线所产生的历史性权利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展开讨论和解析。国际法是一个立体的系统,仅仅局限于单一的法规无法解决当今社会诸多复杂的实际问题。在南海问题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能作为仅有的国际法依据渊源。U形线在国际法上有着特殊的地位,中国在U形线范围内主张的法律权利,都是在国际法的框架下享有的应有权利。除领土主权和主权权利之外,中国还享有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在南海U形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不甚了解甚至有重大误解,这与中国政府历来未明确U形线的法律地位有关。在未来调整对U形线以及历史性  相似文献   

10.
作为南海争端声索国之一,马来西亚对南海东南部12个岛礁提出主权声索,并已武装占领了其中5个岛礁。与此同时,马来西亚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持续不断地开采南海油气资源,成为该海域油气开采的最大获利者。长期以来,马来西亚出于经济利益及防务安全的考量,实行务实的南海政策,尽量避免军事冲突,以政治外交手段捍卫其南海既得利益。近年来,随着南海局势的新发展,马来西亚的南海政策也发生了新变化,对华忧虑明显加深,但经济考量仍然重于主权争端;保持对中国的戒备性反应,但与中国防务合作亦不断加强;推动南海问题东盟化,反对域外势力介入南海问题的立场有所动摇。  相似文献   

11.
菲律宾和仲裁庭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不仅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而且严重破坏了当代国际法的基本结构和秩序,成为国际法发展进步的历史上一个逆潮流而动的恶劣案例。  相似文献   

12.
自奥巴马政府时期以来,美国在南海问题上不断加大对中国政治干预和外交施压的同时,还日益强化其南海政策的军事化趋向,尤其是越来越多地直接派军舰和军机进入南海海域和空域,以加大军事威慑力度。从传统地缘政治学视角来看,美国强化其南海政策中的军事化趋势,受多重地缘战略目标的驱动。首先,受美国全球地缘战略利益的驱动,以“航行自由”的旗号检验其海上霸权在南海地区的有效性,借以维护美国的全球海洋霸权。这是因为美国的全球霸权战略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其海上实力维系起来的。其次,由于欧亚大陆是美国全球地缘战略的核心,因此美国强化其南海政策中的军事化趋势也受其欧亚地缘战略目标的利益驱动,目的在于继续保持和巩固对欧亚大陆的战略“围堵”态势,借助“亚太再平衡”战略补齐美国在亚洲地区的力量短板,继续维护美国主导下的欧亚地缘政治格局。最后,在美国继续推进战略东移计划的背景下,美国强化其南海政策中的军事化趋势还深受其亚太地缘战略目标的利益驱动,即通过把亚太战略扩展为“印太”战略,来巩固美国在第一岛链的军事存在,加强对东亚崛起大国的战略包围。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中国在2006年8月25日发表的正式声明,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争端,中国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公约》第298条第l款包括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然而,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罔顾以上事实,于2013年4月24日强行组建中菲南海争端仲裁庭(以下简...  相似文献   

14.
房旭 《东南亚研究》2018,(3):108-128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岩礁条款"规定了岛屿与岩礁的区分标准,但所谓的"标准"过于模糊,存在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争议。"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通过"详细"解释"岩礁条款"得出"史无前例"的岛礁认定标准,使得即便是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并且有淡水、食物和居住设施的太平岛也被认定为岩礁。仲裁庭对"岩礁条款"的解释过于激进,明显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岩礁条款"的解释应当符合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嗣后实践的相关要求。综合条约解释规则和太平岛的自然地理情况来看,太平岛的岛屿法律地位毋庸置疑。作为推动国际法治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条约解释应当遵循"循序渐进"原则。  相似文献   

15.
自从2012年4月中菲“黄岩岛事件”以来。南海局势动荡不安。其中既有中美在南海南沙、西沙海域的军事摩擦与对峙,又有中菲、中越围绕南沙、西沙岛礁权利和海上资源开采的冲突与对峙.同时还有中国同美、日等西方国家围绕包括南海在内的海洋问题所展开的外交博弈以及菲律宾在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围绕南海问题诉中国案所引发的法律纠纷。总之,尽...  相似文献   

16.
门萨仲裁庭在实现仲裁过程与裁决的公正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依然存在明显的法律缺陷:在中菲之间没有穷尽谈判解决南海争端手段的情况下,轻易地接受菲律宾的仲裁请求;没有执行审慎原则与公平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了一边倒的裁决,明显带有惩罚中国的味道;对南沙主要岛屿法律地位的裁决违反了全球沿海国与海岛国的普遍意愿,对太平岛法律地位的裁决缺乏说服力;就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进行裁决时把《公约》等同于海洋法,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逻辑;裁决还限制了国际法发展的可能性。这些重大缺陷凸显了一点:仲裁结果不能体现国际法学界与南海研究界的主流认知,因而其裁决难以被各国接受。  相似文献   

17.
2023年南海地区局势复杂多变,危机频发,南海问题依然是全球最为复杂的海洋争端和影响中国-东盟关系的重要因素。如何在中美战略博弈大背景下应对亚太海洋安全新形势,相关问题亟须深入的探讨与总结。在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2023年度“南海论坛”上,与会专家围绕南海维权维稳斗争的新形势与新问题、美国与小多边机制干涉南海的挑战与应对、南海岛礁主权与海洋权益的历史视角和法律斗争新态势与新挑战,以及增进南海合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面对法律、认知、话语斗争等诸多形势变化,中国需要进一步强化证据链建设和话语权构建,结合具体条件重塑相关实践的规范性,增进南海合作和共同开发。  相似文献   

18.
菲律宾南海政策的利益驱动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安全和经济利益,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宣称对南海部分岛礁及海域拥有主权和管辖权;二是利益因素一直是影响其南海政策的主要因素。正是因为菲律宾南海政策具有利益驱动的鲜明特征,所以它更容易在国际环境相对有利的条件下,受国内军方和能源利益集团的推动,从而表现出激进化的特征。2011年以来,菲律宾激进化的南海政策恶化了中菲关系,加剧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对立,给中国周边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菲律宾激进的南海政策既考验着中国南海维权的底线,也考验着中国经营周边战略环境的智慧。中国的战略应对不但要着眼于南海问题的具体事务,而且要有更长远、更清晰的战略研判。  相似文献   

19.
“南极条约体系”在2048年前禁止任何矿产资源活动,但南极海域因其国际法属性的不明确造成了一些争议问题:是否同时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矿产资源是否享有“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规定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地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与“南极条约体系”中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同时适用于“南极条约区域”内南极海域矿产资源活动,两套制度的法律冲突在规范层面仍未解决。但在实践中,国际社会对南极作为自然保护区地位的普遍共识,决定了在2048年后极有可能继续禁止南极采矿。  相似文献   

20.
当前,国际社会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美两国竞争加剧。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南海政策的军事化倾向尤为突出。通过案例分析、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南海政策军事化及其影响进行探究,可以看出美国南海政策军事化的主要目的是遏制中国的崛起。为达到这一目的,美国提升了"航行自由行动"的频率和烈度,增加了在南海内沿和外围的军事战略存在,还加强了与盟国的同盟关系。不过,美国国内有一部分人认为南海政策军事化目前并未达到其希望的效力,反而使美国在战争与和平之间愈加难以保持平衡。美国在南海地区的影响力受到挑战的同时,中美关系也因此有所倒退,南海局势变得更加复杂。鉴于此,中国一方面要保持克制态度,增强危机意识,做好预案,通过高质量外交对话等方式增进与美国的政治互信,另一方面也要加快推进与东盟国家《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的谈判与磋商,与东盟国家一道维护好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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