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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犯矛盾冲突是监管改造基础工作之“永恒”主题,也是为“安全为天”的责任政策关注之核心与焦点。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监禁社会现象,其演变是为内因、外因共同作用之结果。借以福柯“真理游戏”之“考古”与“谱系”观,罪犯矛盾冲突之演变实乃“主体反抗权力”之具体表征。具言之,其“内因”是为罪犯主体“反区隔”之表征;而其“外因”是为罪犯主体“反规训”之表征。究其消解方略,针对“内因”就在于“人格”论述之“向善”之建构代之以“向恶”之建构;而针对“外因”就在于规训权力运作“异化”之消除及“囚”属性场域之互为制衡。然此乃为权宜之计,惟有引导其“苦行…关怀自身”,才能体悟“生存美学”;惟有真正使其“自身”建构为伦理施为者,才能在对规训权力之“审美超越”之反抗中实现反抗之“审美超越”! 相似文献
2.
《唐律疏议》中“故”有六种用法,其中两种表示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故纵”之“故”与“故杀”之“故”。张斐《晋律注》释“其知而犯之谓之故”,后世律学注释奉为圭臬。从法典渊源与律文疏解来考察,“知而犯之”仅指《唐律疏议》中“故纵”之“故”。“故杀”之“故”应用其疏解“无事而杀”。“知而犯之”与“无事而杀”非指一事,不应混淆。唐律中“无事而杀,是名‘故杀”’延续了魏、晋律注“无变斩击”的注解模式并在唐律注解中将之细化。 相似文献
3.
做忠诚的爱国者应是每个大学生的追求,既有爱国之情、强国之志,又有报国之才的大学生才能成为忠诚的爱国者。“中国梦”有“铭记历史”、“心中有梦”、“实干兴梦”这三大主题。“中国梦”通过“铭记历史”激发大学生的爱国之情,通过“心中有梦”树立大学生的强国之志,通过“实干兴梦”锤炼大学生的报国之才,使大学生在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中成为忠诚的爱国者。 相似文献
4.
李冰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6)
减刑,是我国刑法条文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立法中把减刑作为一种经常性的,适用范围较广的刑罚制度加以确立,并使其不断日臻完善,是我国刑法的特色之一。一减刑制度的产生在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里,也有依据犯罪人的身份关系,在量刑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予以减刑的规定。如:“以八辟的邦法”。①所谓“八辟”即“议亲之辟”、“议故之辟”、“议贤之辟”、“议能之辟”、“议功之辟”、“议遗之辟”、“议勤之辟”、“议宾之辟”。辟,就是法。在酉汉王朝时期既有“赎免”又有“上请”之规定。自曹魏起,我国始有“八议”之说… 相似文献
5.
刘俊杰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6):54-56
本文认为“仁”为儒学之核心。首先就“仁”的内涵进行了分析,认为其可归纳为“成己”之学、“爱人”之学与“爱物”之学;其后着重探讨了儒学之“仁”对今日和谐文化建设之现代意义,指出“仁”有助于在社会上广泛倡导和谐理念;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道德规范;有助于全社会自觉养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伦理观。 相似文献
6.
杨允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7):126-128
“正变论”是郑玄文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以“正变”论诗、乐,在文艺思想发展中产生极大影响。他推崇诗之“正”,乐之“正”、事之“正”,力图引导政治、文学艺术、法度建设入于自己理想之“正”。 相似文献
7.
黄圣平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5):367-368
“言”、“意”之辨是《庄子》思想的重要内容,“得意忘言”是其中的主旨所在。分析《庄子》“言”、“意”之辨中的“忘“,可见其能够区分为“言为体“道”之障,和““言”为得“意”之具这样两个不同的方面。对“忘”之含义的区分,有助于对《庄子》之“三言”有更为深入的把握。 相似文献
8.
近些年,“感情补偿费”一词不绝于耳。法院在对“感情补偿费”法律效力的认定上存在很大差异。其原因主在于相关处理规则和适用理论的缺位。因此,探讨“感情补偿费”之给付的性质,厘清约定“感情补偿费”之“婚外情感情补偿协议”的效力,就显得尤为重了。在厘清“婚外情感情补偿协议”的概念及效力的基础上,运用不当得利、不法原因给付以及自然之债理论,对“感情补偿费”之给付的性质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期为法院审判相关案件梳理出一整套适用理论。 相似文献
9.
王喆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3):35-37
对非公上市企业来讲,“故事”是投融资之源,不管是投资还是融资,都需要“故事”;“信誉”是投融资之本,资本市场信誉的含义一是企业信誉,二是个人信誉;“责任”是投融资之果,有“责任”之果,才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之果。 相似文献
10.
吴光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1-12
在民法上,“法律行为”向为建立法律关系之基础,亦为民法体系中之重要核心。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编建议稿有关“法律行为”之规定,亦为民法核心之一,且其规范之条文,系重要民法立法。而“法律行为”可谓已成为任何一种民法之基础。法律行为之存在,在某些情状下仍有可能衍生“无效”之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行为之无效,系指按照法律之一定条件,对于已成立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所得之否定性结论。然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与现行制度,例如不当得利、物上请求权或第二百四十七条之给付不能、第九百七十九条之1订婚赠与物之返还等,规范上明显冲突。该民法第113条为大陆民法所无,故有就海峡两岸相关概念加以比较之必要。 相似文献
11.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之精神实质或灵魂,本文通过应用理论论证,实践佐证,包括中关之具体法律规定,美国之学术机构解释,典型司法判例,公司守则、行业守则之具体要求以及其他社会实践运动等,证明了其实指公司或董事等高管享有之一项“法律权利”,具有明显之“权利品质”!应当在《公司法》中明确废除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之“公司社会责任”,修改为“公司享有利他权”! 相似文献
12.
吕文亮 《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1998,(5):5-6
“毒”之概念在温病学中运用极为广泛,在病因病机理论方面尤为重要。而历代不同医家对“毒”之含义阐释各有不同,且当今“毒”之概念运用颇为混乱,故澄清“毒”之概念内涵,对于温病病因学说的完善是必要的。1温病病因学中,毒之含义有四1.1病邪中有传染性,并能引... 相似文献
13.
刘建宏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4):116-125,129
台湾“行政程序法”于1999年2月3日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台湾“行政程序法”第l条规定:“为使行政行为遵循公正、公开与民主之程序,确保依法行政之原则,以保障人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增进人民对行政之信赖,特制定本法”。台湾“行政程序法”之内容分为“总则”、“行政处分”、“行政契约”、“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行政计画”、“行政指导”、“陈情”与“附则”等八章,共175条。自1999年2月3日公布至今,除于2000年12月27日及2001年6月20日两度修正公布第174条之1有关职权命令失效日期之规定,2005年12月28日配合政府资讯公开法之公布施行删除第44条、第45条之规定外,其余条文均未变动。台湾“行政程序法”实施之成效,包括强化民权保障、深化民主原则、贯彻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增进人民对行政之信赖、行政法总论之法典化等。晚近,大陆倡议制定行政程序法之呼声不断。本文拟略述台湾“行政程序法”之立法沿革、主要内容、实施成效、所遏问题,期能为大陆行政程序法起草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丁国旗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9(4):102-104
从“孟母三迁”“断机教子”等故事中,我们发现孟母教子的成功得益于她在无形之中,对于“生命化”教育的深入领悟。所谓“生命化”教育,它是一种顺乎受育者的自然天性和“成全”受育者的一种教育方式,这种教育通过受育者之“觉”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当然,受育者之“觉”的最终实现,需要育人者之“觉”的真正参与。 相似文献
15.
16.
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尊行认定。在真假认定中,首先,事实之真假认定受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人的认识能力限制,另一个是程序法本身的价值目标障碍;其次,事实之真假的“证明标准”并不能以“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为依据,“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之客观性”具有统一性。 相似文献
17.
张理海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1,24(6):1-1
文化,是“软”实力、是化人的。“人”字两画,一撇一捺,表征的是“人”之为“人”的两个支柱:物质与精神;“人猿相揖别,只几个石头磨过”,洞开的是文化涅菜、文明蝶变的秘密;“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凝炼和揭示的是文化春色倍还人的规律。拥抱21世纪文化新时代的中国,“软”实力必须“硬”! 相似文献
18.
阎二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27(3)
持有型犯罪独特之不法与责任内涵使其区别于传统作为与不作为犯罪,通过教义学中“危险犯”之法理可将持有行为的入罪根据解读为对法益侵害的抽象危险。我国关于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传统是通过持有对象的特定性、关联犯罪之严重性以及与法益侵害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合理划定持有行为犯罪圈,但《刑修九》所设立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基本突破了立法传统。持有型犯罪特有之“堵截”犯罪构成功能在实现刑法之“法益保护机能”的同时,若适用不当,亦可能引发犯罪圈之非理性扩张。在法教义学视阈下,通过“情节严重”“主观故意推定”“最后手段性”的规范性限缩路径或可为其司法适用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9.
王惠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5-7
《周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据此,道当是脱于物外又凌驾其上的精神与理念。道即精神。大学之道,即大学之精神。唐代崔憬释道云:“言有妙理之用以扶其外,即道是也。”可见,道在扶外,道对事物的发展有着导向与支配的功能。由此,大学之道于大学之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然“道可道,非常道”,故探讨大学之道实非易事,笔者不揣浅陋勉强为之,发表一筅之见。 相似文献
20.
“正当法律程序”适用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成栋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6):67-72
参照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当前中国“正当法律程序”制度的主要问题更多是集中于法律适用(实施)层面,而非法律制定层面。文章在三个层面展开“正当法律程序”适用的基本问题的探讨:首先,建立正当程序的基本理念是“正当法律程序”适用之前提;其次,加快程序规范的立法是“正当法律程序”适用之依据;最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是“正当法律程序”适用之核心。在中国走向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应当认清“正当法律程序”的两面性,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抑恶扬善”,将“正当法律程序”规制的宽严与行政行为的性质等个案语境结合考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