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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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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作出了规定,明确所应承担的责任。但刑法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重大损害"的界限不清晰。造成在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行为的不一致。本文尝试从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异同、关系及联系行政法中自由裁量问题中的共性进行探讨,判断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何谓造成重大损害,这对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对行为人是否定罪,能否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作出了规定,明确所应承担的责任.但刑法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重大损害"的界限不清晰.造成在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行为的不一致.本文尝试从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异同、关系及联系行政法中自由裁量问题中的共性进行探讨,判断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何谓造成重大损害,这对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对行为人是否定罪,能否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相似文献   

3.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它比旧刑法中的要求更宽。在实践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认定。根据旧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过失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是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而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在对正当防卫作规定的同时也规定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法并没有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出界定,这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偏差,也引起了罪与非罪的争议。本文从防卫手段与防卫限度之合法性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伤害程度应当为重伤以上。  相似文献   

5.
一、正确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普通正当防卫行为,存在着过当与否的界限。构成防卫过当标准之一的,便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标准是刑法对1979年刑法关于防卫过当原标准之一的“超过必要限度”进行修改而重新作的...  相似文献   

6.
谈新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的放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它是区别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突破性的立法改革,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根据防卫范围和对防卫限度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一般正当防卫要受必要限度和合理限度的制约,防卫行为超过了当防卫允许的合理限度,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防卫过当。特殊正当防卫采取有限制的无限防卫原则,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相似文献   

7.
防卫过当只能构成过失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过当,是刑法中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之一。但是,由于防卫过当本身的复杂性,关于防卫过当犯罪的主观性质(故意还是过失)在司法实践中还缺乏一致的认识,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阐明,以保证正确地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我认为,防卫过当行为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构成过失犯罪。按照刑法理论中关于正当防卫的学说,防卫过当,是防卫人在实行防卫时,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的行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存在着正当  相似文献   

8.
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的转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说到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关系,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防卫过当是由正当防卫转变成的”①(以下简称为“转化论”)。立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观点。1979年旧《刑法》第17条第2款将防卫过当表述为:“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1997年新《刑法》第20条第2款将其表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然而笔者认为,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不是一种转化关系,新旧《刑法》的表达都是不恰当的。一关于“转化”的含义,进一步的阐释是:“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的量变引起质变的结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9.
李晓明 《河北法学》2020,38(4):46-63
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至今已整整四十年,"正当防卫"几经博弈甚至1997年刑法中的重大修改,但运行中仍然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山东"于欢案"的出现与发酵,透射着刑法第20条的亟待修改。通过对该案多层面的分析提出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立法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包括对"不法侵害"的解读及修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的"绑定"关系,刑法第20条第1、2款"正当防卫"概念的歧义等。指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具有行为上的独立性与条件上的主导性,"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修改为"造成不应有重大损害的",建议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上增设"防卫行为"的上位概念,以厘定相关的刑法规制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一、防卫过当及其条件新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款规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正当防卫过当界限问题。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进一步说,防卫过当是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而仅仅不符合第五个条件的过当行为。刑法原来规定防卫过当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这里的“必要”,尤其是“不应有”过于笼统,主观随意性很大,给司法实践带来难以避免的不统一和偏差。新刑…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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