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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樊增祥的政治法律类著作主要有《樊山批判》、<樊山公牍》、《樊山判牍》、《樊山政书》等。文章结合文献学知识对这些著作加以叙考,以期有裨于此类著作的有效利用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光绪年间清代名士樊增祥的著作《樊山判牍》中的个案入手分析,展现清代判词中民事纠纷与诉讼的类型和法律适用,从而准确把握清代司法活动的时代特点,乃至加深对古代法律和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3.
案例一则     
编辑同志:根据法律有关继承权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互相之间均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我们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比较复杂,无法掌握。现举一案例,希望《人民司法》能开展讨论。  相似文献   

4.
民国书商平襟亚出版的“清代名吏判牍”系列中的部分内容可疑,其中两则“妙判”均改编自乾隆朝刑部驳案。平襟亚改《驳案续编·刨坟掘棺偷窃二次》为《曾国荃判牍·开棺见尸之妙判》,通过改变原案情节和审级,将本系从州县到皇帝各级均参与的死刑案件变换由地方直接审结,将本属于刑部的纠错意见安插在曾国荃名下。在编造《袁子才判牍·借端诬陷之妙判》时,平襟亚虽效仿《驳案新编·擅用赦字世表字样拟徒》中由重改轻的裁决思路,却将乾隆帝处理文字狱的综合考量,错置为袁枚的宽仁主张。两则“妙判”是典型伪作,具备共性,据此解析平襟亚作伪手法及动机,有助于对同编者及同时期出版的其他清人判词明辨真伪、去伪存真。  相似文献   

5.
田立辉 《法制与社会》2010,(14):255-256
我国于2009年12月26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而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将继承权纳入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基本范畴内仍存有疑问。本文指出通过对继承权的讨论,不难发现,与其说继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倒不如说继承权是一项继承人得继承遗产的资格,鉴于继承权并没有权利的法律属性,且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不同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因此将继承权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畴内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6.
《中国司法》2012,(7):56-59
公民的继承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实现继承权的最主要形式就是顺利地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这同样也是《继承法》立法的主旨之一。我国现行《继承法》立法中对于公民如何实现继承权的规定较为简单,尤其对于无纠纷背景下公民如何实现继承权的具体规定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而在实践中,公证机构在无纠纷的情况下办理的继承案件的数量已经大大超过法院审结的继承纠纷案件。无纠纷背景下公民实现继承权的实践要求《继承法》的立法修改过程中能够对此进行一定的支持和呼应,而公证机构在这种实践中所发挥的有效作用也应该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7.
谈秦汉时一条珍贵的有关继承权的律文张建国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的汉简,其中有一部分是议罪案例的汇编,叫《奏谳书》。在《奏谳书》里引用了一些秦汉时期的法律条文。由整理者编号为二十一的案例,有一条涉及当时继承问题的法律规定,大约属于秦末或者汉初时期...  相似文献   

8.
赵莉 《北方法学》2014,(6):69-78
域外配偶继承权制度立法或修法之争显示,配偶继承权是和夫妻财产制紧密相联的,要构建配偶继承权制度,必须注意与夫妻财产制相对应,以平衡对配偶继承权和对直系血亲继承权的保护。因此,在夫妻财产共有制下,无需修改现行《继承法》有关配偶的继承顺序及份额,亦无必要通过规定居住权即用益权以及先取权再行保护;但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下,则有必要通过明确配偶的继承份额和特留份这一有效方法,保障别产制下的生存配偶在另一方死亡时的财产清算。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老年配偶的必继份制度、建立后位继承制度来保障老年配偶的继承权,构建少子高龄化下的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正> 《法学季刊》1982年第3期上发表了《互有继承权的数人同时死亡应怎样继承?》一个案例分析。作者赵勇山同志说:“既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那么,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当然也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我认为,这种提法不尽妥当。  相似文献   

10.
广义上的继承,指特定范围内的生者对死者生前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承受。其中,身份继承在现代社会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当代法律中规定的继承,所指的仅仅是财产继承。《宪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继承法律关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制度是民事法律...  相似文献   

11.
读《法学》一九八二年第五期刊登的刘涌同志《关于继承应从何开始的探讨》一文,感到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一、继承权的取得和继承开始的区别及相互关系.继承权是指对某人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取得,有三种情况:一是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为前提,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二是以姻亲关系并已和被继承人建立了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如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寡媳等.三是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以遗嘱生效取得继承权.前两种继承权是在继承开始之前就取得的,遗  相似文献   

12.
最近,浙江省余姚县人民法院纠正了一起错判的房屋继承案件。原来被错判“收归国家所有”的五间半房屋,依法由被继承人的两个出嫁女儿继承。体现了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和婚姻法关于“男女平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案情明末官僚祁彪佳所撰判语集——《莆阳谳牍》(不分卷)中以"一件惨灭禋祀事"为目记载了这样一则案例:一方姓人家有启寅、启休两兄弟,兄启寅婚后无子,弟启休有三子耀如、莹如、尾仔。兄启寅去世后,弟启休立尾仔为启寅之嗣子以续长房宗派。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第29条的规范意旨是为了避免遗产权利处于无主状态,基于填补遗产权利真空所设。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承认或放弃继承期间所抛弃者,既非既得的财产所有权,亦非承认继承后的继承既得权,而是有转变为支配权的继承权可能的"形成权的继承权"。夫妻一方因继承、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应明确为个人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妻双方。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历代司法文书的制作中,“判”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清代的“判”,继承和发扬了历代“判牍”的优长之处,形成了特有的一种文章体例和风格。它不仅在叙述案情事实方面,明晰具体,简洁生动,而且更重视对理由的阐明,说理透彻,令人折服。本文通过介绍一些实例,浅析一下清代判决在说理方面的可供借鉴之处。清判没有严格的格式,也不象现在的判  相似文献   

16.
对视为接受继承的时效质疑──兼谈改进司法解释问题柯昌信对继承的时效,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被侵犯的,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没有侵权行为或者不知道继承权被侵犯的,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二十年,自继承开始...  相似文献   

17.
论胎儿的继承权及其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胎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这在世界各国的民法和继承法中已经成为惯例。但是,各国民法和继承法对于胎儿继承权的有关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理论界对此也有许多争议。因此,笔者结合学习《民法通则》和《继承法》,谈谈自己在胎儿的继承权及其保护方面的一点体会。  相似文献   

18.
和丽军 《时代法学》2013,11(4):66-75
根据我国《继承法》,不仅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间、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也均互有继承权,该规定直接突破了世界通行的继承权仅在血亲及配偶范围内的传统基础。无论从继承权产生的基础,还是从姻亲继承产生的源流上分析,我国基于赡养扶助行为授予姻亲继承权都是对继承权基础的直接违背,也是对现实生活中民众继承习惯的背离。通过对姻亲的赡养扶助行为与继承权关系的分析,找出合理的路径与渠道对其实施赡养扶助行为后的权益进行补偿,始为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继承权是继承法律制度的核心,涉及到继承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探讨继承权的法律意义,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继承法律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13) 什么是丧失继承权?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因有某种特定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而被取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其特征是:第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是以其原来享有继承权为前提的。第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即必须是加害于被继承人,或是与继承问题有关。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不是丧失所有的继承权,而是丧失某一特定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例如,某人杀害其父,即丧失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但对其母的遗产,并不丧失继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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