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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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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当今世界上所有保留死刑的国家均将故意杀人罪适用于死刑.但在废除死刑的国际大环境下,世界上保留死刑的国家也都通过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只将死刑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罪的死刑最终适用率并不高.这些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对于中国推进司法改革,有效保护人权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的刑罚手段。近年来,国际上废除死刑的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立法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不执行死刑。考虑到人权保障的迫切,我国应在废除死刑的政策导向下,理性地选择"慢性死亡法",以正当程序为实践先行,从而顺应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它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被称为极刑。最突出的体现在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转的,而且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也是最大的。我国是世界上目前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了死刑在我国的继续存在。但是,应该坚持少杀,慎杀,我国的死刑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都要作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实证角度对走私犯罪的死刑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适用死刑能否遏制走私犯罪的问题,建议对走私犯罪废除适用死刑.当前应严密我国的刑事法网,对犯罪分子做到违法必究、有罪必罚,必将有利于减少走私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死刑是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生命刑不同于财产刑和自由刑,生命一旦被剥夺具有不可恢复性的特点,死刑因其严厉性成为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有效利器。死刑是否应该被废除,各国做法不一。本文从死刑的产生、发展和现状以及死刑存在的必要性、特殊性等方面讨论了死刑制度。认为就我们目前的情况而言,废除死刑是不切实际的。  相似文献   

6.
论死刑案件中的辩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熊秋红 《中国司法》2004,107(4):44-47
死刑是重要的社会防卫手段,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复还性。当今世界各国对死刑都采取了极为慎重的态度。一些国家废除了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也都在诉讼程序上采取了有别于其他自由刑案件的特殊保障,以加强死刑判决的可靠性和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在死刑的程序控制中,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本文中,笔者拟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死刑案件中的辩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高我国死刑案件中的辩护质量有所裨益。 一、死刑案件中对被告人辩护权保障之概况  相似文献   

7.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由于死刑具有严厉性和残酷性,一旦实施将无法逆转,因此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议已久,引起人们广泛的关于死刑合理性争议。合理正确看待死刑的存废问题,以此为鉴,并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进行合理改革。  相似文献   

8.
犯罪手段情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适用具有相当影响,有时甚至起着关键作用。犯罪手段在很多情况下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形态存在的,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犯罪手段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作用,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严格把握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标准;二是充分发挥犯罪手段温和情节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三是正确考量碎尸情节对死刑适用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自奴隶社会以来曾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1764年,近代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对死刑进行了强烈的抨击,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废除死刑的广泛争论。本文将重点分析这部著作所体现出的贝氏死刑观,从而获得一些有关我国死刑发展问题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背景下,面对我国一部分腐败犯罪的犯罪分子长期滞留国外无法得到法律制裁的现象,我国应尽快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将该类犯罪分子引渡回国进行法律制裁并挽回国家财产损失。本文旨在通过对影响腐败犯罪引渡的若干情形,即腐败性质的犯罪与政治性犯罪的司法审查区分以及死刑不引渡情形做相应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对贪污受贿犯罪慎用死刑与严惩腐败的有机结合,尤其对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属于死缓执行方式之一,只能适用于原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借鉴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制度之立法精神,对于一些短期内难以废止的死刑罪名确立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有助于切实减少相关罪名的死刑适用;应进一步对无期徒刑进行合理改造,将终身监禁制度的合理内涵纳入无期徒刑中,使其能够担负起死刑废止后的死刑替代措施之功能。  相似文献   

12.
论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化问题——以限制死刑适用为立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现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化,是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之后,切实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重要措施之一.该措施有利于维护死刑适用的公正性.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化主要包括对死刑适用标准的一致性认识,以及对死刑裁量情节的总结和归纳.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适用标准统一化进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死刑适用标准统一化的具体建构,需要从死刑适用标准一致化、情节的具体化、犯罪的类型化等几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3.
中国毒品犯罪死刑的概况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放初期我国大规模的禁毒运动成效显著,长期是“无毒国”,无需对毒品犯罪规定死刑。改革开放后,鉴于毒品泛滥、社会危害加剧的新形势,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毒品犯罪始规定死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受国际社会废除死刑潮流的影响,我国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立场演变为既保留死刑又限制其适用。从毒品犯罪市场化、准组织化的现实来看,刑罚轻重应与毒品犯罪的利益、风险相适应。还应通过医疗技术、替代药物、帮助吸毒者回归正当的社会生活、加强国际合作等举措,更好地发挥社会措施对刑罚的替代作用,尽可能切断毒品犯罪的经济根源,从而限制和减少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柳昆鹏 《法制与社会》2010,(28):278-279,287
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在这一权利体系中,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具有不可恢复性。自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国内外刑法学界就开始了死刑废止的争论。本文从死刑的概念与现状入手,分析了死刑的发展趋势,并对我国死刑的去与留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5.
论死刑的替代措施——以我国刑法立法为基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全面废除死刑,但由于我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因而应当将死刑罪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我国现行刑法对68种犯罪规定了死刑,主张废除其中的56种犯罪的死刑,保留其中12种犯罪的死刑。在废除56种犯罪的死刑后,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组织卖淫罪这两个罪的死刑规定明显不合理,不属于废除死刑后采取替代措施的外,对其他54种废除死刑的犯罪均应以25年不得假释或者减刑后服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无期徒刑作为其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6.
承认死刑能够产生威慑犯罪的影响,并不等于赞同对死刑威慑的迷信,我们应走出迷信死刑威慑的误区。受刑罚自身规律及刑罚与犯罪关系的原理的支配,死刑的根本属性在于惩罚性,只能在于惩罚犯罪,以死刑具有威慑功能实现犯罪一般预防目的,不符合刑罚自身规律,不符合刑罚与犯罪的关系的原理。我们也会为发挥死刑的威慑功能以实现犯罪一般预防的目的而付出代价,这代价是难以估计的。  相似文献   

17.
王晓阳 《行政与法》2008,(9):127-129
在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背景下,面对我国一部分腐败犯罪分子长期滞留国外无法得到法律制裁的现象,我国应尽快与相关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将该类犯罪分子引渡回国进行法律制裁并挽回国家财产损失.本文旨在通过对影响腐败犯罪引渡的若干情形,即腐败性质的犯罪与政治性犯罪的司法审查区分以及死刑不引渡情形做相应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在内的9种犯罪的死刑,引起社会对死刑罪名废除的热议.我国刑法在死刑的适用条件上的限制规定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抛开死刑存废之争和刑事政策的考量,探究走私武器、弹药罪是否符合“罪行极其严重”是判断该罪能否被废除死刑的关键.在《刑九》出台的背景下,从理论上探讨本罪的死刑是否应被取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罪责刑相适应、刑法体系的协调性、国外法律的借鉴等方面来考察取消本罪死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9.
林燕嫔 《法制与社会》2010,(31):285-286
我国保留了贪污受贿罪死刑的立法。本文认为从多方面考虑,对此类犯罪适用死刑是不恰当甚至是应该废除的。因为贪污受贿罪的发生是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等各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在我国对此类犯罪规定了死刑立法的条件下,犯罪率依然一直呈上升趋势,而近年来死刑适用的减少并未引起民愤;通过价值衡量,人的生命权无疑冠于任何权利之首;此类犯罪只要剥夺其犯罪能力即可防止再犯。文中指出贪污受贿罪应该从根源治起,而不该通过适用死刑来惩治。  相似文献   

20.
在死刑裁量过程中,对犯罪人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㈩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决定的.根据对死刑判决书的解读,可以直观地绘制出基本的案件事实,而且这些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认知的.死刑裁判书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精华”,详细、准确地记录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害人被害的全过程,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依法、恰当的惩罚,对被害人的被害给予最大限度的“抚慰”,是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主要依据.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显性因素[2]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其二是犯罪情节.根据对样本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犯罪原因的区分功能失效、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失范一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失衡,量刑情节调节功能发挥失常,情节的边界模糊、功能混乱、裁量随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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