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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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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五日(54)政財字第五十六號發出本院於一九五二年七月所頒發與批准頒發的各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资、津貼標準執行後產生了良好的效果:基本上統一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待遇標準;初步體現了按勞付酬的精神;適當地提高了工作人員的待遇;教育與提高了工作人員,激發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增强了國家建設的  相似文献   

2.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供給(包乾)制待遇辦法,在過去革命戰爭時期,曾經起過重大的作用;但在今天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它已不符合‘按勞取酬’和‘同工同酬’的原則。因此,國務院决定自一九五五年七月份起,將現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員所實行的包乾制待遇一律改為工資制待遇,以統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待遇制度,而利社會主義建設。(一)改行工資制待遇後,工作人員個人及其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均由個人負祖。因此,自一九五五年七月份起,廢除現行的包乾費、老年優待費、家屬招待費、病員伙食補貼、回家旅費、婦女衛生費、生育費、保育費、媬姆費、兒童醫藥費、公費生待遇,一供一薪工作人員的子女教養補助費以及行政經費開支標準中有關工作人員子女入學學雜費、宿費等項規定。(二)改行工資制待遇後,工作人員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傢俱、水電者,一律繳租、納費。為此,制定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住用公家宿舍收租暫行辦法、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宿舍使用公家傢俱收租暫行辦法、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宿舍水電收費暫行辦法,中央國家機關託兒所收費暫行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宿舍取暖補貼暫行辦法,一併發佈。同時,責成各省、  相似文献   

3.
(中南行政委員會四月五日以(54)會廳财字第○六四八號發出) (江西省人民政府四月九日以(54)府辦財字第五二號通知轉發) 本會於一九五三年六月十日以(53)會廳財(三)字第1799號命令公佈‘中南區各級人民政府處理剩餘原材料及廢料廢品暫行辦法’試行以來,對愛護國家財產,厲行節約,防止浪費起了一定作用。惟該辦法舆目前的財政分級處理,中南級機關經費(公雜費)實行包亁的精神不盡符合。同時,原用的制度辦法亦有修改。為進一步發揮各機關管理與愛護國家財產的積極性,並根據目前的具體情况,將原辦法內若干條文作如下修改: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剩餘原材料、廢料廢品係指左列之類: (一、二兩種原文不動)(略)  相似文献   

4.
一、爲了解决全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改爲工資制後其家屬、子女疾病醫療的問題,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財政部和國務院人事局聯合通知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二、凡本省區以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直接撫養的子女以及由工作人員直接供養的直系親屬自願參加統籌醫療者,可向本機關  相似文献   

5.
一、鄉(鎮)幹部個人待遇:1.補給制幹部的補給費:(1)緜(運城鎮)轄普通鄉(鎮)幹部每人每月一五○、○○○元。(2)市轄街道辦事虑,鄉(鎮)街居貝委員會幹部每人每月平均以一八○、○○○元為標準。(3)城關鎮及城關鎮和城關區所轄的街公所幹部每人每月一六○、○○○元。2.城關鎮、基點鄉、城市街道辦事處配備的脫離生產幹部(即原縣、區幹部)包軋費或工資,按政務院頒發的標準麦執行;婦婴費、車旋費按行政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福利費、家屬招待費、病號補助費等與縣、區幹部同,其使用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在簡便易行的原則下自行擬定。  相似文献   

6.
一、本省區(相當區的鎮)以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冬季取暖期間,給予取暖補贴,一律按本辦法實行。二、工作人員在宿舍取暖期間内(十二月一日起至次年二月底止)每月按照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工資和物價津貼)的百分之  相似文献   

7.
為了实現我國第一個五年計劃,我們國家機關、事業機关和企業機關的工作人員除了应該作好本身的業務工作以外,必須努力克服一切浪費,節省機關的行政經費,增加社會主義工業化資金的積累。節省机关行政經費和改進機關工作的决定性的措施是精簡機構和整頓編制。目前,中共中央直属機關的整編工作已告一段落,初步計劃從原編制人  相似文献   

8.
名專、市、縣政府、省級直屬单位: 為適應新的情况與適當調劑幹部不同的生活需要和減少事務手續,提高工作效率,奉華府財制字一三九號通知,批准本省所屬專、市、縣各极地方供給制人員、自十一月份起,實行包乾制供給辦法,發給機關個人調劑使用。茲將包乾供給辦法列後: 一、包乾項目:粮食(細粮調劑在内)、菜金、柴、鞋、襪、被子、津贴、過節費、輕病員補助、伙伕開支(執行城市標準者,每人二斤運費亦包括在内)。二、包乾共給標凖: (一)城市標凖(太原市及住太原市省极黨政民機關):大灶每人每月小米一四五斤。  相似文献   

9.
一九五四年十月二十七日(54)會密郵字第○四五四號發出前中南軍政委員會於一九五二年六月十九日以(52)會電密字第1187/192號通知頒發‘中南區各級政府機關、企業部門專用無線電台及租用無線電台設置辦法’,决定自卽日起卽行廢止。在全國統一管理辦法未公佈前,申請設台各單位應一律按照政務院頒佈的‘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規定,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希卽查照。  相似文献   

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函 (54)府辦財字第一○五號 (不另行文) 事由:轉發中南行政委員會關於加强財政工作的指示由主送機關:贛南行署、各專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屬各部門抄送機關:中共江西省委茲轉發中南行政委員會(54)會財字第一二二七號關於加强財政工作的指示,希研究執行為要。江西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七月二日  相似文献   

11.
關於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制度,曾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頒發實行,並經一九五三年八月十四日補充修正。现因一九五五年各級國家機關的各項工作任務很繁忙,為了集中力量進行國家建設,特决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除因年老體弱和有病的  相似文献   

12.
近來收到各地不少有關供給標進和經費開支等問题的反映,如因物價上漲,前發菜金不够,影響生活,車船費、郵電費、公安隊員的待遇、裝備等,有的因不足,有的尚無明文規定,而在執行中颇感不便,在某種程度上说,已影響工作,影響生活等等,現綜合起來,先作如下通知: 一、關於現行供给標準的修正問題,財政厅曾向中原臨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3.
為了更適當地解决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的待遇問題,特重新制定「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待遇的暫行規定」,現隨文附發,希即遵照執行。本規定頒發後,本院於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二日以政財鄧字第二三六號命令頒發之「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在患病期間待遇暫行辦法的規定」即行廢止。  相似文献   

14.
一、本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子女送入保育院者,一律按照下列規定標準收費: (一)小孩伙食費:每一小孩每月最高不得超過十二元。 (二)小孩服装費:(包括衣服、被、褥、單、枕頭、鞋、襪)原則上由小孩家長自理,如果保育院認爲需要統一縫製外衣的時候,應事先徵得家長同意,本着節約的原則,按照成本收費。  相似文献   

15.
1955年7月國家机关工作人員全部实行工資制的时候,为了照顧部分地区原有習慣和减轻工作人員負担,國务院曾制定了中央國家机关工作人員宿舍取暖补貼暫行办法,其中規定:在冬季取暖期間,由公家按每人每月工資的6%發給补助費。这个办法曾發給各地参考,各省、市也大都参照此办法規定了本地区的补贴办法。随后,又通知各企業、事業單位亦参照执行。到1955年冬季,除了个別省份外,全国所有的行政机关和事  相似文献   

16.
一、为適應湖南省即將全面解放的勝利形勢需要及適當照顧一般留用人員個人與家庭生活特制定本標準。二、本標准只適用於各級行政司法公安等系統之一般留用人員及新参加之薪給制工作人員原為供給制及各企业部門留用之職工人員不適用本标準。三、凡适用本標準人員者每月按下列等級及數額折發薪資。1.廳長以上級四○○斤——四五○斤  相似文献   

17.
關於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制度,曾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頒發實行,並經一九五三年八月十四日補充修正。现因一九五五年各級國家機關的各項工作任務很繁忙,為了集中力量進行國家建設,特决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员,除因年老體弱和有病的經直屬上級批准可以休假外,一律停止休假。但為使工作人員能有適當的休息,各機關應認真遵守作息時間,嚴格執行星期日例假,只留必要人員值班的制度。特此通知,希遵照執行。  相似文献   

18.
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日(55)會辦財字第一六八號‘江西省一九五五年農業稅徵收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规定‘……凡已改爲薪金制待遇的現役軍官和改爲工資制的職工,一律不計算計稅人口’。近據各地反映:因農業稅的調查登記與編册造串工作即將進行,要分清本籍軍人中的軍官和士兵,尚需所在部隊開具證明,目前來不及辦好這一手續,爲使各地能及時進行農業稅的編册造串工作,特规定現役軍官和原爲包乾制或供給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今年仍計入農業稅計稅人口。一九五五年農業稅徵收暂行辦法中的有關此項規定,延至明年開始執行。  相似文献   

19.
事由:關於一九五四年年終財政收支清理及年度决算編報辦法的指示。主送機關:各省、市財政廳、局,內蒙古自治區財政部,西藏財政部抄送機關:中央各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財務部,各省、市財政經濟委員會抄呈機關:國務院中財委(財) 國家决算是國家预算執行的總結,是國民經濟計劃設施的財政反映。决算編報的正確與及時與否,不僅對於檢查財政計劃,財務制度,加強財政紀律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且對於下年度的預算設計亦有極大的影響。因此,對於决算編報工作,應予以足够的重视。一九五三年的决算編報,在質量上、在時間上,雖較過去幾年有所提高,但在基礎材料彙集上及核計數字方面仍有遺漏和錯誤等現象。爲了把一九五四年决算編報工作,從現有基礎上提高一步,特對一九五四年年終財政收支清理及年度决算編報,作如下原則指示:  相似文献   

20.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54)府計委字第○○一號發出茲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54)政政習字第四十六號關於建立與充實各級計劃機構的通知,爲了進一步加强本省國民經濟的計劃性和國家對各項經濟活動的領導,希各縣市均應按以下規定迅速建立計劃機構: 一、各縣、市(專轄市)一律建立計劃委員會由縣、市長或副縣、市長,財經和文教部門的負責人七至九人組成。計劃委員會是各該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受各該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計劃委員會的雙重領導。縣、市人民政府設計劃統計科作爲縣(市)計劃委員會的辦事機關,其編制甲乙等縣爲五人,丙等縣四人,丁等縣爲三人。專轄市爲七至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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