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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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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阐述域外国家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分析的主要理论和主要方法,其中包括英美法系国家的必要条件理论、合理医学确定性理论、累积因果关系理论、实质性因素理论、机会丧失理论、联合概率理论、事实自证规则等,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同时,考察了两大法系因果关系理论和方法对我国医疗损害侵权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2.
宋旭明 《时代法学》2006,4(3):76-80
关于“损害”的界定,传统民法学上的三种理论即“利益说”、“组织说”和“事实说”各有其利弊,应当综合运用三者加以判断。关于“医疗损害”的界定,我国学者将“因果关系”的界定纳入其中,人为地导致了问题的复杂化,且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对“损害”的界定以及相关立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相矛盾。“医疗损害”应当界定为“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所遭受的不利益的事实”。  相似文献   

3.
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鑫 《证据科学》2013,(3):334-353
因果关系既是一个哲学问题,更是一个实践运用问题。在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认定中,被告医疗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才能成立。侵权诉讼实践中必须先认定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进而判断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法律因果关系由法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作出认定,而事实因果关系由于其专业性往往由司法鉴定来判断。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判断,首先应当依据事故归因理论来分析造成患者损害的所有致害因素,进而依据相关理论检索、专家咨询、因素分析、实案验证来精确判断医疗损害事件中的因果关系,并做定量判断,作出参与度结论。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分为主要因果关系、临界因果关系、次要因果关系、机会丧失因果关系。医疗损害鉴定之因果关系鉴定实务中还会涉及到一系列特殊的鉴定情形,如医疗不当因素难以排除、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的因果关系、误诊的因果关系,各情形在鉴定中都有各自具体的操作要点。  相似文献   

4.
医疗损害是指在正常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诊疗行为而给患者造成的比较严重的人身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本文主张运用侵权行为法来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医疗损害的特殊性,在必要的情况下,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可以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对医疗损害的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时,可以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来平衡医患双方在医疗技术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对于医疗损害的赔偿,在财产损失方面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对于非财产损失应当根据医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为了缓解医方赔偿的压力,可以考虑在全行业推行责任保险,改革医疗服务收费并采用定期金的方式来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5.
正医患纠纷是目前的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近几年,医疗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医患矛盾日益尖锐,医患关系已不单单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乔彬、何梅、黄学军等代表建议规范医疗损害鉴定,依法妥善化解医患纠纷,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乔彬代表:推广司法途径理性解决医患纠纷以商丘市梁园区为例,每年都有多起医患纠纷,而且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医患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多数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事件;大部分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  相似文献   

6.
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成 《证据科学》2009,17(3):305-315
我国现行法上,医疗损害侵权行为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学界对此问题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是否采过错推定,也存在着疑义。笔者认为,二次审议稿的问题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关系。在立法论上,应当将医疗损害侵权纳入侵权法的规范体系中。过错责任原则具有道德贬抑性,存在行为安全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应当采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上则采过错推定。损害是基础事实,过错是推定事实。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上,医疗损害侵权行为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学界对此问题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是否采过错推定,也存在着疑义。笔者认为,二次审议稿的问题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关系。在立法论上,应当将医疗损害侵权纳入侵权法的规范体系中。过错责任原则具有道德贬抑性,存在行为安全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应当采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上则采过错推定。损害是基础事实,过错是推定事实。  相似文献   

8.
艾尔肯 《北方法学》2014,8(5):28-37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是指在诉讼中患方的举证达到一定的程度,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转换,由医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规则。它是一种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有效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能力的,充分体现诉讼武器平等原则的举证责任制度。在患方的证明具有相当程度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医方无法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及具备对此种因果关系推定的基础性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缓和规则。在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不能完全保护患方权益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公正、合理地裁判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有必要在法律上引入和构建举证责任缓和规则。  相似文献   

9.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举证能力相差悬殊,故举证责任分配有别于一般民事案件。《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实行双倒置的举证责任,即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医疗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联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仅对存在医患关系及存在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明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发生了很大变化,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举证责任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困惑,甚至有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立法不完善。本文结合现行卫生法规和处理该类案件的体会,就《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提出看法,并对制定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加以明确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目的 分析输卵管妊娠误诊后发生医疗损害的案例,探讨发生医疗损害的原因,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为此类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提供评价思路。方法 收集18例输卵管妊娠相关医疗损害的法医学鉴定案件,从患者年龄、孕产史、生育需求、危险因素、诊疗情况、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原因力大小等方面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18例均为输卵管妊娠,其中17例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14例患侧输卵管切除,2例失血性休克死亡,1例宫内胎儿停止发育并患侧输卵管切除。另1例虽有输卵管切除的损害后果,但医疗行为无过错。结论 正确的诊断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防止病情进展,减少严重不良后果和医患纠纷的发生。科学、合理地分析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对此类医患纠纷的顺利解决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既不同于采取定额给付的生命保险,也不同于补偿财物损失的财产保险,而是介于传统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之间的一种"中间性保险"。就保险合同规制而言,依其目的而区分为填补具体损害(财产损失)的损失补偿合同和填补抽象损害(人身损害)的定额给付合同,并由此确定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权等规则之适用对象,才是符合法理的立法模式。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医疗费用部分,不应排除损害填补原则之适用,亦即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故应受重复保险规则规制。意外伤害保险在应由第三者对保险事故负侵权之责的情形下,对其医疗费用应容许适用保险代位权。  相似文献   

12.
尹勃 《河北法学》2004,22(6):143-148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中,拓宽了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扩大了受害方的索赔权利、改变了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实行了新的证据制度,这都体现了对受害方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与我们通常的认识不同,因医疗事故致残的,患者获赔的残疾生活补助费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残疾赔偿金在金额上互有高低。就残疾生活补助费项目而言,现行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规定既与现行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不相吻合,又背离了立法目的,亦无法实现对患者的妥善保护,必须加以修订。  相似文献   

14.
刘银良 《法学研究》2022,44(1):171-187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既往侵权行为而威慑未来侵权行为,其前提包括权利的确定性、侵权判断可行和过度威慑的消极影响小。知识产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它与惩罚性赔偿有着根本冲突,难以全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前提和侵权行为的道德可责性出发,可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进行类型化适用,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则难以适用。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下,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为正当竞争保留合理空间,知识产权与竞争的平衡才可产生最优的创新激励效果。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可能造成过度威慑,打破知识产权与竞争的平衡,妨碍知识产权法基本目标的实现。类型化适用有利于降低或避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风险。  相似文献   

15.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存在二元化的状态,有一定的优势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建立统一、独立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这对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环境损害既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也包括经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以环境损害为救济对象的各种公民环境权利理论,不能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遭到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怀疑和批评。理论上,环境权利仅仅旨在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可以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可以回应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质疑和批评。这种理论既可以区分公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各种人权,也可以区分私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环境人格权、环境相邻权、环境侵权。  相似文献   

17.
Punitive damages have several functions that are worthy of serious research. For instance, punitive damages could help to compensate victims for moral damages suffered and offer more sufficient ex-ante compensation in cases of wrongful death or bodily injury, thus compensating for the losses suffered by victims more completely; they could punish private wrongs more effectively and provide a means of personal revenge within the law, incidentally deterring and preventing future wrongs; they could be used to correct abuses of power or status by the rich, large corporations, or the government; and they could be used to complement criminal law, etc. In order to fully realize the advantages of this institution in the Chinese society, we should expand its application in China’s tort law and carefully design the scope of its application, including the subjects to which it would be applicable and the amounts that would be allowable. In the short term, the applica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could be expanded through specific individual legislation, increase of the amounts of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damages in individual cases or local legislation. In the long term, a general clause on punitive damag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ort law in China’s future Civil Code, stipulating that “punitive damages can be applied to those who have performed tortious acts that deserve severe moral condemnation, due to the actor’s malicious intent or indifference or disregard for others’ rights.”  相似文献   

18.
实务中对于患者死亡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是否支持,存在很大的分歧。其不仅存在于医患双方争执的焦点中,不同法官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终判决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是否应当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裁判等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和问题。如何解决分歧,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王晓芬  邓三 《行政与法》2010,(9):104-107
侵权责任法按照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对医患双方的权益进行了界定,实现了对医患双方的折中、平衡保护。但由于原有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体系尚存,新的程序性规则尚不明确,新法的规定势必导致医疗纠纷的处理面临两难选择。因此,应当建立以司法鉴定为主线,以过错鉴定为核心的医疗损害鉴定机制,同时辅之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20.
告知义务是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之一,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常以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未能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损害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介绍了5例有关医师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案件及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并对医师违反告知义务时如何判定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旨在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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