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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果 《法制与社会》2014,(9):120-121
环境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是确立环境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环境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制度,加之环境诉讼的特殊性,民事管辖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环境诉讼管辖的要求。因此本文从管辖的基本问题出发,探讨确立环境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提高一审环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以及规范专门环境审判组织的管辖等方面,试图构建合理的环境民事诉讼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2.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但是,案件影响有大小之别,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所担负的审判工作任务和审判力量的配置也不同。为了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和各级法院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民事诉讼法)设立级别管辖一节,明确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分别规定了本省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界限。其中对有诉争标的案件,以一定的诉争金额为划分管辖的依据,让(民事诉讼法)关…  相似文献   

3.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之后,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第一审管辖的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下称民诉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此外,在第五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持别规定”中的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中则规定了协议管辖,但这一规定只限于涉外民事案件中  相似文献   

4.
<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为四大类:即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的地域管辖,就是规定按国家行政区划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三十一条的规定,地域管辖又可以分为四种:即一般管辖、共同管辖、专属管辖和特别管辖。一般管辖,是指民事诉讼一般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管  相似文献   

5.
赵祥华 《山东审判》2003,19(2):85-87
民事执行管辖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和不同地方的同级法院之间就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不同法院之间对执行权的划分。民事执行管辖制度是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管辖制度并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建立起来的,内容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等。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级别管辖为主、原第  相似文献   

6.
<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国内民事案件没有规定协议管辖,但该法第192条却对涉外民事案件规定了协议管辖。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不管对国内的还是对涉外的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法律规定允许民事诉讼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协议的方式来约定管辖法院,把纠纷诉诸法院审理。它只是落实法院主管的一个途径,是在纠纷已确定由法院主管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哪一家法院审理。只要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使原无权管辖的法院产生管辖权或本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的审级制度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之一。其体现着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是对程序公正性的保障。根据这种理念,我国设立了两审终审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这是两审终审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的具体表现。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6) 什么叫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根据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是确定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的分工。全国有二千多个法院,从纵的关系说,有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从横的关系说,有同级法院之间的关系。级别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同级法院或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可以以不同角度加以分类,而且内容复杂。为便于初学者从种类繁多的管辖中理出一条清晰的线索,本文据根我国民诉法中规定的各种管辖,特拟如下图表,并作些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0.
<正> 一、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意义 国际民事管辖权通常指一国司法机关审判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权限。它主要涉及国际性民事案件在相关各国法院间的管辖权的分配,而不涉及国内民事诉讼的具体管辖制度,如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因而与国内民事管辖权不同。另一方面,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指的是司法管辖权,它关心的是法院如何获得审理案件的权力,因而也不同于立法管辖权。还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民事”一词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民事关系,如婚姻、继承等,而且包括属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一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级别管辖制度往往是在明确了“诉讼途径管辖权”、“职能管辖权”之后,对于一审管辖事务在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分派作业。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管辖分工,取决于管辖制度关涉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和诸多立法政策的考量。我国民事诉  相似文献   

12.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具体诉讼程序上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关于诉讼管辖。按照管辖理论和我国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必须属于一个法院管辖,并同属一种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问题就在此,当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与行政机关所在地不相同时,究竟应由哪一个法院来管辖,如果仍按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只能是当民事诉讼的被告所在地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相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才成为可能,这样的话,实际生活中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将难以成立,很多案件…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以法律是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和专属管辖相对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4条“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相似文献   

14.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于一审刑事案件管辖权限上的分工。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只有既确定了级别管辖,又确定了地区管辖,才能最后解决其审判管辖问题。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在确立刑事案件的地区(或称地域)管辖时,大都采用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同时以被告人居住地、逮捕地或案件侦破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为补充的原则。例如,法国刑事诉讼第382条规定,  相似文献   

15.
谈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几种类型张放军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上诉案件进行实体改判的一种程序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强化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加强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审判监督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特殊地域管辖制度的规定繁杂、含糊不尽合理,三种地域管辖关系混乱,导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无法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法院之间也时常发生管辖争议。因此本文在科学界分三种地域管辖的关系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存在的缺陷进行必要的改造。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刑事级别管辖制度存在立法依据不一致,内容含糊,对法院的职权定位不当等缺陷,致使各法院在行使刑事案件管辖权时做法不一,严重的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上的统一性。级别管辖应该符合公正、效率的要求,以刑事案件本身性质、轻重程度和便利法院审判、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为依据,重新配置四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取消最高和高级法院的一审管辖权,限制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扩大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  相似文献   

18.
实施督促程序中遇到的几个问题周水森一、关于督促程序的管辖问题督促程序的管辖,有的国家未予专门规定,适用一般诉讼程序管辖之原则,有的国家则在督促程序章节中专门规定了管辖之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这一章节中只明确了级别管辖,即第189条规定,债权...  相似文献   

19.
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对适一制度的规范已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为基点,分别就现行立法管辖制度中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等问题给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力求完备周密、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20.
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杨荣新  乔欣 《中国法学》2001,(5):117-124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需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由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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