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信赖原则在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赖原则作为一种典型的分配注意义务原则,在过失责任的认定、分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其存在发展亦有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本文对信赖原则及其发展、信赖原则在我国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在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的体现以及在我国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与界限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目前责任认定存在由公安机关主导,法院的审判成为走过场的程序性活动的弊端,指出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可由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而无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法院结合其他证据与具体案情来具体认定。应该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有限度地、慎重地适用信赖原则,以免信赖原则轻而易举的成为加害者逃避责任的护身符。  相似文献   

2.
孟喆 《法制与社会》2012,(6):29-31,38
交通事故的碰撞过程是一个瞬间完成且复杂的动力学过程.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难以准确,同时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责任认定混同现象的出现.而国外在处理交通犯罪问题中所倡导的信赖原则理论,在正确处理交通肇事案件、合理认定与分配行为人刑事责任方面收效明显,值得我国加以借鉴.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适用信赖原则的条件,且适用信赖原则能够更加合理地解决我国当前交通肇事责任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3.
信赖原则是大陆法系,特别是德、日等国刑法理论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也是其司法实务在处理职务、业务活动责任事故中确定过失责任及责任程度的重要理论。本文指出信赖原则对过失犯罪的认定、对过失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承担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信赖原则是基于分工和共同团体协作行事而产生的一种限制过失责任的理论,在监督过失中引入信赖原则可以防止危惧感说对于过失范围的无限扩大。本文认为在适用方法上,首先应根据信赖原则判断能否免除预见可能性;其次判断监督者有无注意义务,进而成立监督过失。  相似文献   

5.
马新彦 《法学研究》2009,(3):103-118
信赖原则是私法体系中独立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在诸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现代法总是将信赖原则作为价值最大者而优先选择,并且信赖原则在合同责任、时效取得、地役权、离婚补偿、雇主责任等多方面都有适用余地,是私法体系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原则。信赖原则是伴随着自由主义的兴起,作为对自由主义的一种衡平和矫正而取得重要地位的。  相似文献   

6.
信赖原则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确定过失责任的重要理论,它在阻断犯罪过失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本文主要介绍了信赖原则的产生,理论渊源及其适用,旨在探讨在我国刑法中引用信赖原则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论德日刑法中的信赖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赖原则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确定过失责任程度的重要理论,首创于1935年的德国判例。依倚赖原则确定过失责任,其根据有限定的预见可能说和限定的违反注意义务说的不同解释。交通领域适用信赖原则应符合社会相当性的要求,交通领域之外能否适用信赖原则,在理论上有肯定说和否定说的不同见解,实务上有不同的判例。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上之信赖保护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是行政给付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主要通过限制授益行政行为的随意改变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原则不仅体现在行政给付的立法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更主要的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行政给付具体行为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给付决定的作出等整个行政给付行为过程中.同时,对信赖利益的实体性保护也是必须的,这主要涉及信赖保护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在药品安全事故犯罪中,不仅要追究相关直接责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药品生产、销售中的监督管理者的刑事责任,即刑法中的监督管理过失责任。为了合理地界定处罚范围,信赖原则不仅适用于监督过失犯罪,也适用于药品安全事故领域的过失犯罪。但信赖原则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守信赖的相当性、信赖的现实存在等主观要件,还须具有分工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健全的质量管理规范、业务分担者必须具备岗位知识和技能一系列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10.
刑法学研究中,"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内核,在注意义务的限制甚至排除理论中,"信赖原则"在交通及相关领域以其独特的时代气息和实践价值,在大陆法系的德日刑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当代中国应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之经验,正确理解信赖原则的内涵,适时、适度引入信赖原则作为交通过失犯罪认定中的限制原则,并科学厘清适用之界限。  相似文献   

11.
医疗过失犯的限缩——以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的本质在于对医疗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鉴于医疗行为较之其他业务行为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因而更有必要在医疗过失犯的认定中适用注意义务阻却事由。在对医疗危险进行合理分配的基础上,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通过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否定,阻却了行为人的过失责任。从价值理念来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从适用效果来看,就是医疗过失犯的限缩。  相似文献   

12.
本文阐述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在分析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中有关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及适用现状的基础上,讨论了消防执法过程中信赖保护员原则的适用原则及其对策,为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3.
医疗过失的本质在于对医疗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鉴于医疗行为较之其他业务行为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因而更有必要在医疗过失犯的认定中适用注意义务阻却事由。在对医疗危险进行合理分配的基础上,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通过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否定,阻却了行为人的过失责任。从价值理念来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从适用效果来看,就是医疗过失犯的限缩。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建立诚信政府的角度谈论如何推进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比较诚信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从信赖保护的涵义、适用条件、保护方法等多方面进行探讨。以及我国在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中确立的信赖保护原则的重大意义。并指出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程序规定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李腾 《犯罪研究》2020,(2):10-25
信赖原则作为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的出罪事由,其功能发挥系在监督者、管理者存在不当行为的前提下,但因能够相信被监督者为合法之行为而免除其预见义务,而不将结果归责于监督者、管理者。信赖原则的适用应当坚持以客观说为原则,但应当允许监督者、管理者提出反证,证明自己在危害结果发生时确实存在信赖他人为适法行为之情形。信赖原则在监督管理过失犯罪中的适用不仅限于交通事故领域,也适用于其他危险性业务领域;不仅适用于企业组织体内部监督者、管理者对被监督者的信赖,也适用于行政监督机关对企业组织体的信赖。分工制度的建立是信赖原则得以适用的前提条件,而实质的信赖关系是信赖原则适用的根本条件。以社会相当性作为判断标准,可以从三方面归纳出不得适用信赖原则的情形:一是监督者、管理者比较容易预见到被监督者实施不当行为的场合;二是监督管理者对于所存在的隐患已有所认知;三是对于新兴领域应慎重适用信赖原则。  相似文献   

16.
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树桥 《政法学刊》2007,24(6):89-92
对信息披露侵权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价值要求。在最终确认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时,要考虑证券市场的特殊性,从而对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作出不同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特殊认定:合理界定违反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标准,强调责任主体与违反信息披露的关联性,灵活处理损失的计算方法,以信赖推定原则认定因果关系,归责原则要有利于投资者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刘飞 《比较法研究》2022,(4):128-141
行政法中适用信赖保护原则需满足哪些事实要件的问题,不仅取决于信赖保护原则的学理构建,亦受限于成文法中的具体规范构造。基于该原则在德国行政法中适用于违法授益行为的具体方式,可以将其适用要件归纳为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信赖基础的偏离、利益权衡四项,统称为“四适用要件审查体系”。相比较而言,我国行政许可法等现行法律中并未建立类似的规范构造。因此,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所具有的意义还需作出更为深入系统的研究才能得以确定。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交通的发展,德日首先在交通事故领域确定了信赖原则,形成对传统过失理论中注意义务内容的挑战。本文介绍了信赖原则产生的背景和理论基础,并一步论述该原则在我国适用的情形,从而阐明信赖原则确立之必要以及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9.
王波 《法商研究》2012,(4):95-102
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的监督过失属于过失竞合而非共同过失,其归责的法理依据是"新过失论"。引入监督过失理论可以解决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监督过失责任认定的法学理论根据问题,从而有助于规范对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监督者过失责任的认定。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监督过失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存在现实的监督关系、未履行注意义务和存在因果关系三项条件。在认定团队医疗过失犯罪中的监督过失责任时坚持信赖原则可以避免不当扩大过失犯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20.
解露露 《法制与社会》2010,(35):343-344
众所周知,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则。对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税法中的适用,我国大陆地区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与我国大陆地区不同的是,德国、日本等已经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作为税法领域的重要原则加以立法确定并在司法实践中贯彻适用。本文试通过借鉴有关经验和观点,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适用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