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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报》2007,(7):36-39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通过举债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的投入,改善了自治区的发展环境,较好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但是,由于投资决策不够科学、管理体制不够顺畅、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以及部分地方重视不够等多种原因,我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偏大、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部分项目偿债能力较差、财政风险日益加大等问题。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现将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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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9)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08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渝府发(2008)23号文件同时废止。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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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7)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全市电煤电力供应,满足人们生活生产需要,在现行电、煤价格管理不对称的情况下,经2010年12月20日全市电煤电力保障工作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经过今年以来的征收实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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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2,(15):10
桂政办发[2012]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5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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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5)
渝办发[2008]2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电煤部分)返还和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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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7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保障电煤供应,市政府于2008年2月25日印发了《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多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贯彻执行,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少数区县(自治县)已开征,大部分区县(自治县)还未进行征收。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抓紧启动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