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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增强市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上海市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防雷装置的检测等雷电防护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气象局(以下简称市气象局)是本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雷电防护管理工作。 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雷电防护的管理。 本市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营业性保龄球馆的管理,保障体育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营业性保龄球馆(房)(以下简称保龄球馆)的管理。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保龄球馆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龄球馆的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税收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市保龄球馆的管理工作。 市保龄球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市保龄球馆的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文物经营的管理,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文物的经营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管委)负责本市文物经营的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海关、工商、物价、税务、商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文物经营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二章食品的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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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以及有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专利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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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主管本行政区域丙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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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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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2004,(3):i035-i037
(2 0 0 4年 6月 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加强专利保护 ,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鼓励发明创造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活动。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机构负责全省专利保护工作。设区的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工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保护工作。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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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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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保持机动车车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及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的主管部门。 公安、规划、土地、交运、环保、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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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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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日起施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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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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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依据) 根据《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营业演出活动及其相关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演出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演出市场的管理工作。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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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负责拍卖企业设立的审核许可工作。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和审核手续)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拍卖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发给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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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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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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