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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事实行为是公权力行使的一种方式,有关行政事实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少,其规制和救济的渠道更是严重匮乏,在界定行政事实行为和考察域外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的建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要件、确立判决形式、建立合意解决纠纷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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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5):28-40
侵权行为法的目的是通过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剥夺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惩罚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他人的行为进行警戒和引导,从而达到社会的公正有序。这一目的必须通过法院对受害人提供救济来实现。我国民事法律救济制度中的补偿性救济,特别是人身伤亡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尚有不尽合理之处,可以借鉴英美侵权法,通过比较研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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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和性质的探讨,各学者众说纷纭,一直没有定论。然而,随着国家向服务行政与给付行政发展,行政事实行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究竟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与外延如何界定,对其造成的损害如何救济,界定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探讨行政事实行为的价值及其造成损害的司法救济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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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本质论之我见——兼议行为共同说之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共同说将共同犯罪理解为共犯人相互利用对方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一种犯罪方法?类型,就刑事归责而言,与单独犯罪并无差别;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持(部分)犯罪共同说,但对该说的缺陷却鲜有论及,部分犯罪共同说通过“犯意联络”将行为人可罚性的基础奠基于整个“犯罪集体”,必然导致对个人责任原则的悖离;行为共同说则从个人责任原则出发,重新界定共同犯罪的本质,使行为人的可罚性完全取决于自身的行为;在行为共同说的框架内,所谓“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必须重新诠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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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与执行救济制度之完善——以浙江法院执行救济实践为考察对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 《法治研究》2010,(3):90-97
“无救济即无权利”,而执行救济长期以来是我国执行立法的一块“短板”。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完善了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而新执行救济制度的实施效果则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基于此,课题组对该制度在全省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进行调研,力图对其运行现状作系统的了解,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及建议。以期为推动执行救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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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设立中的法人(公司)理论,本为以公司关系处理设立中的公司内部问题,并将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的必要行为,自然归属于成立后的法人.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的设立中的公司理论及实践则是将设立中的公司与成立后的公司视为同一体来,以设立公司为必要目的的行为自然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由于设立中的公司理论的不成熟及其与有关基本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相悖,各国主要通过司法判例个案化来解决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设立中的公司所有行为都必然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是不负责任的.我国民法总则所规定的设立中的法人制度是值得反思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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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戏谑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兼论戏谑行为与悬赏广告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缺少关于戏谑行为的立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也只是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来概括意思表示的不真实。这种立法模式既不同于德国单独规制戏谑行为,又不同于日本将戏谑行为划归真意保留,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与悬赏广告相混淆。针对上述难题,本文从分析戏谑行为入手,然后分析其与悬赏广告之间的区别,进而提出司法实践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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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兼谈农民选举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选举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的一种,但在选举实践中这一权利常常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现行法律对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村民选举权利如何救济的规定极不完善,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村委会选举的诉讼救济、行政复议救济、信访救济、行政处分救济以及人大的监督救济等制度增强对村民行使选举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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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义工行为——如朋友之间的帮助行为——已经存在很长的时间了,我们并不陌生,但有组织的义工行为,却是现代文明的发展产物。它的产生和迅速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美国一位著名社会学家在分析这一现象时,认为:“美国义工(志愿者)参与者队伍的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不是需求的增加,而是志愿者对社区、承诺和贡献的探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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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空抛物行为及其救济——兼评2008年12月22日《侵权责任法(草案)》第83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并非物件致人损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高层建筑内住户不应承担替代责任,亦不适用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草案第83条规定有不妥之处,应予以修改或废除。最后,文中提出了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救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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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行政法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行为——兼评我国见义勇为法律制度之不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法不仅要关注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且应该重视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一种独立类型的见义勇为行为,具有特定的涵义、性质和意义,不仅区别于民法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行为,而且不同于其它行政法性质的行为.对该行为,需要行政法律制度给予其特别规范;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而不仅仅是给予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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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产生之初直至现代,其与法律行为解释的关系均极为模糊,在历史上二者之间一度并无区分。尽管在现代法中,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和法律行为解释仍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存在根本区别。法律行为解释并不改变当事人对要素的意思表示,而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中法官为当事人创设了包括主要权利和义务在内的新法律行为,因而改变了要素。特别是在有名合同中,这种区分更加显著。无效法律行为转换是独立于法律行为解释的制度,这带来了无效法律行为转换正当性的问题。由于法律行为只是当事人达成目的的工具,而且与原无效行为效果类似的替代行为能够保护当事人的信赖,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符合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正当性。考虑到我国法上的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合同由于违反行政规范而动辄无效的不足,应以承认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为佳。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官恣意裁判或者能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在程序上只允许当事人提出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请求,而禁止法官主动依据职权予以转换的方式加以规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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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由于证券市场的风起云涌,人们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日益凸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市场监督机构也加大了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但对于市场中介机构,尤其是与证券市场发展息息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应该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第三者,主要是证券投资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却缺乏明确的规范,尽管其行政责任已经很明确[1].本文拟从股票发行上市及交易的角度,对律师对第三者(主要是指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以下简称"律师对于第三者的责任")作出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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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给付与代位求偿是保险法上的通例,《社会保险法》第41、42条涉及该通例并规定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先行支付制度包括垫付性先行支付和保险性先行支付,也称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型先行支付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型先行支付。在社保强制性不足的背景下,该制度设计有着明显的缺陷,鉴于其积极的人本价值和宽容的制度理性,不宜弱化先行支付制度之实施,应当通过完善社保强制性、加大违法成本、强化惩戒措施来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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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找共性——典型案例及特征的多维度分析(一)虚假仲裁的案例仲裁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所特有的自治性、高效性、保密性、专业性等优势而倍受青睐。但由于实体法权益的牵连关系、我国社会转型期诚信机制的缺失及当事人的逐利性,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在实践中反而经常被虚假仲裁〔1〕者利用,以骗取错误的仲裁裁决,从而成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案例一〕被执行人甲的房产因多起案件被执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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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给付与代位求偿是保险法上的通例,《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42条涉及该通例并规定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先行支付制度包括垫付性先行支付和保险性先行支付,也称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型先行支付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型先行支付。在社保强制性不足的背景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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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给付与代位求偿是保险法上的通例,《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42条涉及该通例并规定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先行支付制度包括垫付性先行支付和保险性先行支付,也称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型先行支付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型先行支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