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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具有潜伏期长、损害结果严重等特征,重金属污染民事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问题。从了解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入手,分析审理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认定要素后,我们发现在审理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中可以对案件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重金属污染案件适用不同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以更好实现诉讼程序的公平价值,达到预防环境污染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室内环境污染作为一种新型污染,由于其高度复杂性和科学性,使得此类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极为困难,本文试根据现行因果关系理论和实践,提出室内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希望对我国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罗发兴 《北方法学》2015,9(1):105-112
在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对环境侵权案件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问题,已经形成了值得肯定的做法。但对酌定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法院应当通过释明保障当事人知晓和辩论的程序利益。对污染导致身体疾病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疫学因果关系证明、合比例认定原则等降低受害人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4.
环境污染侵权是重要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事实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其因果关系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相似文献   

5.
【要点提示】电磁辐射污染属于民法上的不可量物侵害,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是民事审判中的前沿侵权案件类型。由于电磁辐射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的关系较为复杂,有关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就成为处理这类案件最大的难题。同时,这类纠纷多发生于  相似文献   

6.
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合理确定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德国环境责任法确定的环境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为事实推定和疫学因果关系标准。这一认定标准,既有利于受害人,又比较科学,便于法官把握。在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确立这一标准,将有利于原告的举证,对于受环境损害方及时有效获得救济、惩罚环境不法行为,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环境污染案件正呈上升趋势。环境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即使在污染物排放不超标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排污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难以证明时,采用间接反证理论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8.
毛乃纯 《法学》2022,(4):64-77
当经过集体决议产生以不履行义务为内容的不法决议并由此造成损害结果时,可以认为该损害结果是由赞成不法议案的数个表决者的不作为竞合造成的。对于这类案件,判例和通说通常是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在无法认定为共同犯罪,而且表决结果中存在过剩投票的场合,就需要对每个表决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个别认定。此时,根据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将会得出任何一个表决者的合义务表决行为都不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因而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不当结论。鉴于该场合的原因行为具有多数性、独立性、非充分性和必要性等特征,应当根据重叠因果关系说肯定各表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中,共同犯罪认定路径是首选,个别认定路径处于补充地位,而且必须坚持以事实为基础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9.
刘士国 《政法论丛》2015,(2):111-118
对重金属环境污染,实行个别地区企业整体搬迁或关闭,由于历史等复杂原因,难以追究环境污染责任。对企业已破产倒闭或因资源枯竭关闭遗留的环境损害,污染者责任也不能适用。因此,必须由国家和当地政府筹资解决。建议设立环境污染损害国家补偿基金并制定相关法律。补偿基金应由国家出资并向污染企业征收。对完全市场化经营的企业所致污染,由现在的行政罚款改为民事罚金,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基金使用应依因果关系确定补偿比例,实行定型化和定额化补偿。环境污染损害国家基金补偿法应就基金额度、使用对象、申请程序、补偿范围、执法机关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方如何举证证明自己遭受损害和证明自己遭受损害是因为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直是困扰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一大难题,也是导致我国法院对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认定难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及时收集证据;另一方面,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不能适应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案件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1.
高可  张悦 《法制与社会》2013,(24):119-120
环境污染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过程中也就不能照搬一般的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对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已经对两者之间存在一般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对因果关系以及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近期发生的大规模、恶性侵权案件。根据大陆法系相当因果关系说"无此行为,虽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生此种损害者,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进行研究发现,本事件中,判断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完全可以采用杨立新教授"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公式来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3.
环境质量标准是界定环境是否受到某种污染的各类限值,离开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在大多数情况下将难以判断。在存在环境质量标准且其自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未受质疑的前提下,应当承认环境质量标准在侵权法上界定是否存在污染的效力,从而承认被告的合规抗辩。如果环境中的特定污染物没有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无论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过了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者都不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如果环境中的特定污染物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该污染物系排污者的排放所致,且能够认定污染物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排污者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当不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同一污染物限值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为进一步判断人身损害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门槛":当污染物超过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时,则进入判断因果关系的程序,否则,排污者不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环境质量标准是判断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是否具备相当性的合理界限,从而也是利益是否受侵权法保护的边界。  相似文献   

14.
自从相关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看似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但一起村民诉化工厂污染损害的个案却让潜伏在环境污染诉讼中的一个紧迫问题浮出水面: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前提是原告完成相当程度的举证;那么,原告举出何种证据才算完成了举证责任?为解决原告无法完成举证的难题,应当降低原告完成举证责任的标准:只要原告提供污染损害的经验事实即可,在此基础上,由法官形成自由心证来确定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的有无。  相似文献   

15.
认定大气污染环境侵权责任首先要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被告排出的污染物是否给大气造成污染、污染物质是否达到造成疾病的浓度、除了被告排出的污染物外,是否还有其他损害的原因。将无数污染源中的主要污染源遴选出来,明确污染路径,确定受害区域。被告为多数人的情况下,即便认定了具有因果关系,还需考虑该多数行为是单独行为还是共同侵权行为,如何确定被告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日本出现了法院让原告承担比例责任的若干判决和"比例因果关系说"、"概率因果关系说"、"概率心证说"等相关学说。  相似文献   

16.
目前,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的一些观念与医学界有一定的冲突,医疗界和司法界对于医疗过错的认定、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责任大小的裁判等问题争议较大,部分医疗损害案件的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都难以接受,历经两审仍争论不休。本文试图通过对一起典型案例的分析来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冯曦 《政法学刊》2011,28(6):35-39
损害具有相互性,损害并一定意味着必然有救济。对于"受害者"的救济应遵循财富最大化原则。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虽然复杂,但是,不能因此而放弃对于因果关系分析,恰当的做法是由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因果关系类型化指引法官裁判。在风险增加的社会,传统归责原则凸显其局限性,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要求风险分担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18.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其目的在于界定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范围,其背景是保险合同已对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都做出了规定。事实上,在保险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往往已融入了对保险合同条款的价值判断。在意外死亡保险中,有关因果关系认定的司法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当代社会,法院在认定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时,应遵循保护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石静 《法制与社会》2010,(18):66-67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环境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由其承担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以使自己不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环境诉讼证明责任体现了特殊侵权案件的要求。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加害方应当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并且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受害方证明加害方有污染侵权行为,并且受害方有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20.
从一起案例看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科学法则为根据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 ,难以胜任传染病犯罪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而必须借鉴域外刑法的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该类犯罪的因果关系。疫学的因果关系论是以疫学统计为根据 ,以流行病学为基础的理论。对被害人为不特定对象的案件 ,应根据“疫学四要素”来认定因果关系 ;对被害人为特定对象的案件 ,应根据“密室犯罪原理”来认定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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