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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目前,个别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要判处被告人罚金的案件,往往以各种办法要求被告人“预缴”,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刑应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情节来决定,且惟有已经生效的判决才是被告人缴纳罚金的依据。要求被告人“预缴”罚金实质上是法院在依法判决前就确定被告人有罪而对其提前进行了处罚,同时也迫使被告人在被依法判决前就自认有罪而预先接受了这种处罚。这种要求“预缴”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使人们不禁对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怀…  相似文献   

2.
均植 《中国律师》2006,(10):27-28
在人民法院大门前,一队武警组成人墙;一群情绪激动的被告人亲属打着“警察在法庭打人,要求严惩打人凶手”、“被告人亲属要求旁听”的条幅围立在旁。这一幕发生在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庭内,一场旷日持久的审判进行了整整四天时间:被告人颜跃明被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周继莲(颜跃明之妻)被诉受贿罪、伪证罪。被告人颜小平(颜跃明之妹)被诉窝藏赃物罪、伪证罪。  相似文献   

3.
问题之一:罚金判决前“预缴”。目前,有些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需要判处罚金的,为了使罚金能够足额到位,往往以各种形式要求被告人在判决前“预缴”。罚金提前“预缴”无疑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其实质就是提前对被告人进行了处罚,迫使被告人在被依法判决前就自认有罪而  相似文献   

4.
2010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齐某某为非法获利,在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成都市以每张10元的价格向收荒匠手中收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0余张(均为真实身份证),然后通过网络论坛发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售广告,并通过淘宝网以每张100至200元的价格向北京、上海等地的买家出售10余张.获利1000余元:2010年9月15日.被告人齐某某在本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62号.通过上述手段向云南省石屏县买家被告人李某某出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张,获利人民币1215元。被告人李某某将这6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用于自己经营的“自由空间”网吧使用.从而逃避公安机关的监控和检查;2010年9月19日,被告人齐某某在本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62号,通过上述手段向云南省石屏县买家被告人颜某某出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5张,获利人民币5275元。被告人颜某某将这35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用于自己经营的“大世界”网吧使用.从而逃避公安机关的监控和检查。后公安机关将上述三名被告人抓获。[判决结果]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2月8日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齐某某、李某某、颜某某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1年2月22日判决三名被告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齐某某有期徒刑1年,颜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某拘役5个月。[争议焦点]对于本案,由于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这一罪名中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国家机关证件”含义的理解不一,形成了罪与非罪的争议。第一种意见(构成犯罪意见)认为,“国家机关证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证件,凡是由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证件、证书,用于其“证明身份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均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这一法律名词的外延不仅包括工作证、警官证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证件,也包括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给公民个人或单位的证件、证书,因此居民身份证等均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范围,对于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这种解释的理由如下:(1)刑法条款一经颁布,即脱离立法者而独立存在.刑法条文的文义解释只能依据其字面意思去理解,而不应在法外找法。“国家机关证件”这一名词从字面上理解,是指国家机关机关制作、颁发的证件,  相似文献   

5.
大多数起诉书(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起诉书规范格式)在被告人基本情况一项中,一般都会载明被告人的具体岁数,笔者认为,这种写法既不严谨、也不准确。同时也没有必要。我们知道,起诉书之所以要载明被告人的年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有关人员刘被告人有个基本的判断,更重要的是“年龄”有时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对14周岁、16周岁、18周岁这三个年龄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同一个危害行为不同年龄段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所以说,刑法上“年龄”确实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事实,确定“年龄”随意、含糊不得。这种惯常的…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某区法院在对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庭审过程中,一直放弃委托辩护权的王某,突然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要求委托辩护人,但庭审仍然继续进行。闭庭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法院又重新开庭审理。请问:对诉讼中被告人一直放弃委托辩护权,至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庭审是否应继续进行?已进行的庭审是否有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王立华王立华同志:“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不仅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一项宪法原则。为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刑诉法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相似文献   

7.
最近,某县人民检查院驻看守所检察干部,连续发现律师会见法院正在审查还未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在押被告人。该检察院为堵塞漏洞,保证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在该律师再度要求会见被告人时,驻所检察干部予以拒绝。同时,就此向县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律师会见被告人除持事务所  相似文献   

8.
在法庭宣布闭庭后,被告人提出会见亲属或者其亲属要求会见被告人时,究竟应否准许他们会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允许,理由如下: 第一,允许被告人与亲属会见,可以使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其上诉权。《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这是对被告人上诉权的补充,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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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20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等为实施诈骗,在某知名网络平台多次发布能够办理“淘宝贷款”的欺诈信息。在此过程中,平台要求被告人提供公司法人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被告人虽按照要求提交了材料,但所提交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含贷款事项,平台对此亦未严格审核。在被告人向网络交易平台支付20万余元信息推广费后,平台发布了相关欺诈信息,欺诈信息被点击数达到8万余次。在此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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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到“办案”的思维转变传统侦查思维模式是,根据现场调查访问做出多种可能性的推定,然后选择几个主攻方向展开工作以至抓获犯罪嫌疑人,获取其口供定案后移交公诉机关。在这一过程中,侦查思维以逻辑思维为主,在推理过程中可以进行想象,思维允许跳越,推定也常常不是唯一的,只要最后获取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口供,印证了先前的推理也就可以定案了。这是造成一旦翻供就翻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新的刑诉法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对获取的口供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定案。所以,侦查人员再不能满足于“破案”,而要有“办案”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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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大巍,男,汉族,1981年10月23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戚本厚,男,汉族,1981年2月23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魏大巍为牟取利益.自2008年8月开始,在互联网上陆续开办了“色妹妹”、“乱伦熟女”、“就去色色”、“鹿城娱乐”等淫秽网站。魏大巍在其开办的上述网站为被告人戚本厚投放广告,获利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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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裁判主义的审视下,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对被告人“拒不认罪”表述的“从重处罚”之量刑意见,存在着两个“证据裁判悖论”:一是它限制、剥夺了被告人的质证权利,二是它紊乱了公诉人、审判人员在证据裁判程序的角色;同时,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各种情形,公诉人和法官皆有相应的控诉证据和裁判证据模式,即“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和(零口供)“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两种(控诉或裁判)证据模式。对被告人“拒不认罪”进行“从重处罚”是不应当的,也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13.
崔金鹏 《研究生法学》2010,25(2):125-134
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围绕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进行了许多方面的改革,如律师的提前介入、侦查讯问中的同步录音录像等。本文从小处着手,通过对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剃“光头”和穿“黄马甲”现象的分析来揭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本文首先从历史、法律依据和目的等方面研究了此现象的形成原因,然后从依法行政、审前羁押的目的、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律地位、首因效应和“尊严理论”七个方面分析了剃“光头”和穿“黄马甲”的诸多弊端,并由此进一步剖析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结合现实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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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审判机关进一步明辨是非,弄清案情,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我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案件和复核死刑,死缓案件中.充分考虑并积极采纳律师的正确辩护意见,做到了“三看”、“两分析”、“一规定”。 第一,收案后,首先审查原审法院是否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做到了“三看”:一看被告人除自己辩护以外,是否还委托了律师辩护;二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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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零口供是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公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均作无罪供述,拒不认罪。由于这类公诉案件缺少了“被告人供述”这一直接证据。加之上述所属的特点,使得此类案件在出庭公诉、指控犯罪环节上存在极太难度。它不仅要求公诉人具备优良的心理素质、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还要求公诉人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它更要求公诉人在提前介入、庭前准备、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以及庭上答辨等诸多方面做认真细致的工作,做到成竹在胸,以不变应万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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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法条中对“被告人”没有作进一步具体化的阐述,它既可理解为单一被告,亦可理解为共同被告。如果“被告人”是单一被告,证据上只有单一被告人供述而缺乏其他证据,是孤证,按照刑诉法第46条是不能据以定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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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事被告人检举,在证据性质上归属于被告人口供还是归属于证人证言,是证据理论中颇有争议的问题。证据理论上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被告人检举在证据上属于口供之列。如近年来出版、发表的不少著作、教材、论文都普遍认为被告人口供的内容包括被告人检举在内。但在具体表述上则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口供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供述;(二)辩解;(三)“检举他人犯罪的陈述”。②口供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供述;(二)辩解。而在供述中又包括了“检举他人”。③口供包括“检举同案的被告人”。④口供包括“揭露本案其他共犯犯罪事实的陈述。”⑤口供包括“检举揭发被控的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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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位”举证。“位”即被告人犯罪时的身份。定“位”就是将被告人犯罪时的身份,通过证据材料框定为符合贪贿犯罪的犯罪主体资格。从司法实践看,涉及到贪污贿赂罪案主体问题十分复杂,因而出庭公诉人员举证时必须围绕被告人身份的演变,依照刑法或司法解释对犯罪主体身份的规定,逐一举证,以突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二定“权”举证。“权”是被告人实施犯罪利用的职权。在查明被告人身份的前提下,他的职权一般也就明了。但实践中,人浮于事、职责不分的现象亦大有存在,因而出现隐形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不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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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翻”即翻供、翻证。翻供,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原来的供述而作新的供述。翻证就是证人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方面推翻原来的证词而作新的陈述。近年来,受贿案件中“两翻”现象不时发生,且呈上升趋势,真接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严峻的事实对当前侦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侦查人员不仅要分析当前受贿案件“两翻”现象发生的原因,而且应及时采取对策,避免或减少“两翻”现象的发生,从而有力地揭露犯罪和打击犯罪,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一、导致“两翻”原因多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原因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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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被告人宋鸣键为进行传销活动 ,于 1 998年 1 1月 1 8日通过被告人朱欢荣注册成立上海键搏商贸有限公司。同年 1 1月 2 4日 ,被告人盛炯、费林平、朱欢荣为参与传销活动而分别向键搏公司投资 ,成为该公司股东。四名被告人采用凡在键搏公司购买一套价值人民币980元至 1 2 0 0元的产品者 ,即成为公司业务员 ,业务员每传销一套产品可得“直销奖”、“分红奖”、“网中网奖”等方式组织传销。 1 999年 2月 ,被告人蒋守宏、沈红梅为参与传销 ,亦分别投资而成为键搏公司股东。上述六人组成了键搏公司董事会 ,由被告人宋鸣键担任董事长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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