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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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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暂缓起诉制度本质上是检察机关或检察官所享有的一种暂时搁置起诉权的裁量权,是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立法上确立有中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减少我国的再犯罪率,也可以达到减轻诉累、节省司法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暂缓起诉制度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暂缓起诉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与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原则是一致的,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规定又为暂缓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目的刑论、刑罚个别化和诉讼经济是暂缓起诉制度的法理基础。台湾地区以及外国刑事诉讼法普遍采用了暂缓起诉制度,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否定论和肯定论是我国学者对于暂缓起诉制度的主要观点。暂缓起诉的适用条件、暂缓起诉的效力和暂缓起诉的制约机制应该是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时着重考虑的方面。  相似文献   

4.
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先行,从而引发了是否违法改革的争议。本文在深入分析探讨暂缓起诉制度的现状和法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基本图景。  相似文献   

5.
论暂缓起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暂缓起诉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暂缓起诉在我国运行的现状,对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构建提出了较为完善的设想,以期对司法机关在具体适用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暂缓起诉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得以建立。比较德、日、美三国暂缓起诉制度,发现三国在暂缓起诉的适用范围、考验期、本国国民对这一制度的接受程度以及对暂缓起诉的监督和制约四个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造成这些差异是因为三国的法律传统、诉讼理念等存在较大区别。我国目前的司法形势与日德两国暂缓起诉制度得以实行的司法形势有相似之处,因而我国应当在考虑自身法律传统、诉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暂缓起诉制度,扩大检察机关裁量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起诉裁量的空间极为狭小,不起诉的诉讼分流功能较弱,不起诉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存在许多问题。因而,必须改革完善不起诉制度,使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规定基于国家政治利益或对执行刑没有实质性影响的案件可以酌定不起诉,增设暂缓起诉制度,改革不起诉的制约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8.
暂缓起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暂缓起诉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化解矛盾无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暂缓起诉制度也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如何发挥其优势、克服其不足,是未来我国在实施暂缓起诉制度时需慎重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暂缓起诉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应完善立法,明确暂缓起诉的适用条件、原则和程序等,为该制度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是我国刑事政策的重大调整,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非刑罚化的刑罚结构、区别对待的核心要求和促进和谐的终极目的。今后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应从适用条件、运作流程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唯一行使公诉权的国家机关,公诉权的配置问题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了有效地履行公诉职能,立法上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哪些具体的职权;二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诉职权如何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合理地分配和设置。  相似文献   

12.
起诉替代措施是在起诉便宜主义范畴下讨论的概念和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主要体现和应有之义。起诉替代措施的运用不仅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人权和预防犯罪、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同时,由于其能较彻底的化解纠纷和解决社会冲突,因而对于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当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起诉替代措施的实践,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起诉替代措施,如酌定不起诉、公诉机关非刑罚处理方法和暂缓起诉等,但我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尚显不足,应加以完善,以彰显起诉替代措施之价值。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公诉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诉救济是刑事自诉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关于这一内容的立法存在着一些缺陷 ,需要扩大自诉转为公诉的案件范围 ,规定自诉转为公诉的程序 ,同时加强对自诉程序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担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诉担当是衔接沟通公诉权与自诉权关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具有独特的功能.目前,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在自诉担当制度的立法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应当考虑在修改刑诉法时主要参照德国模式增设自诉担当制度,并从前提条件、法定原因、程序启动等几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全面的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对被害人意志的尊重.  相似文献   

15.
"公诉权"在我国被长期认为就是专指"刑事公诉权"。在这一片面认识的束缚下,"公诉权"很难被介入到民事、行政诉讼领域中,客观上阻却了公诉权的生存空间。其实,公诉权也是一种诉权,它除了涵盖刑事公诉权外,还应包括民事公诉权和行政公诉权。现代公诉权的确立,不仅便于我们对各个诉讼制度框架进行整体把握,而且有利于深化和挖掘公诉权理论的新内涵,科学合理地配置公诉权在具体制度中的应用,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其现实意义。重新起诉本身并不一定构成重复追诉,但因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以及撤诉后重新起诉制度不完善,被告人容易陷入"撤诉—再起诉"循环往复的泥沼。严格来说,"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都不适用于撤诉后的重新起诉,应当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精神实质出发,对检察机关撤诉后重新起诉作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为了保证法院审判和被告人辩护权的顺利行使 ,各国在赋予检察官公诉变更裁量权的同时 ,对其公诉变更裁量权的行使也进行一定的制约。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公诉变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 ,完善我国的公诉变更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法律制度中,追诉时效据有重要地位。传统的刑罚理论如报应论、预防论、改造论都不能为追诉时效制度的合理性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根据功利主义的立场,考虑到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考虑到时间因素对受害人和犯罪人的影响,追诉时效具有一定合理性。基于此种考量,应对追诉时效的期限予以合理设定。  相似文献   

19.
公诉证明标准与公诉标准不是同一的概念,公诉标准还要对公共利益及刑事政策进行权衡。从逻辑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一种种属关系;很多国家都对公诉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大都赋予了检察官自由判断公诉标准的裁量权;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公共利益及刑事政策的权衡也同样重要,应当赋予检察官权衡公诉标准的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要有所制约。立法中应当明确列明公诉标准的范围,以使检察机关在决定提起公诉时有所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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