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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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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中 《中国公证》2002,(3):55-57
本文围绕公证人这一主题、重点讲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公证价值;二、公证职业及角色定位;三、公证职业素质要求及职业素质养成。三个方面的内容通过“三条线索”贯穿起来:应然、实然、如何实现实然到应然。应然,即应该是什么,侧重于理论分析;实然,即实际情况怎么样,侧重于现实状况的介绍(包括国内  相似文献   

2.
梁钟允 《中国司法》2009,(12):65-67
在公证员业务培训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问题:“……这个证能不能办?”提出这样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公证员对于办理公证过程中适用法律或者是对风险防范的困惑,但如果进行深入的分析,这实际上还是在职业法律思维上的困境。还有一种场景,在公证机构中也很常见,那就是相同的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向不同的公证员进行咨询,但却得出不尽相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论。这种现象产生,无疑还是职业法律思维没有得到统一的结果。  相似文献   

3.
正法国哲学家卢梭认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础。公证作为我国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促进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与使命。公证公信力直接关系着法律的公信力和法治的公信力。提升公证公信力既是我国公证自身发展的必  相似文献   

4.
论公证目的     
《公证法》上的公证目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启动公证程序的实体法、证据法或诉讼法(包括公证法以及仲裁法)意义上的真实目的。公证制度所保护的并非直接的公证目的,因此与公证目的具有一定的距离。公证目的的研究是法律体系原则、保护公众利益、规范公证程序与公证业务的客观要求。现行公证法律规范、法律职业人等对于公证目的的认识有限,而公证告知、快捷公证程序、非诉确权程序均是实现公证目的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5.
正忠诚无私,亦指公证人对当事人有忠诚与无私的义务,是拉丁公证法系国家的公证传统和基本公证原则,是公证人区别于法官、律师等其他法律职业的重要符号。但是在我国不仅立法没有规定忠诚无私原则,公证理论对此研究也基本上是空白。本文旨在对忠诚无私原则产生的原因、意义、内涵及适用内容做探讨,用以指导公证实践。一、忠诚无私原则的定义及内容根据台湾学者的研究,所谓忠诚(loyaute),系指公证人于公证时,须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精神,就相关  相似文献   

6.
周础 《中国公证》2013,(6):20-23
公证文化建设对于公证员的职业信仰和道德操守养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公证行业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认同,提升行业形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公证文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公证文化建设问题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一、公证文化建设的现状(一)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对公证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研究公证行业的竞争属性,探寻公证行业竞争的基本领域和规律,有利于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行业行为准则,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职业操守,从而促使每个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都既能树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品质,又能恪守执业规则、忠实于法律服务之天职。  相似文献   

8.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11,(1):98-110
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9.
“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的效能和约束力,也有人称之为公证法律效力、公证文书的效力。”公证效力直观地体现了公证的职能和作用,体现了公证制度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公证效力也是社会公众对公证产生需求的根本原因,是公证公信力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公证效力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法律越来越多地借助公证手段调整社会关系,它的内容也不断地得以丰富和充实。《公证法》专辟第五章对公证效力以及当事人、  相似文献   

10.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中心程序,是保证公证效力的最核心环节.公证审查实质上是法律认知的活动,既要遵守法律认知的基本原则,又要结合公证行为的特点,遵守公证审查的具体原则.但目前,由于公证缺乏法律支撑,其性质和地位没有得到确立和保障;公证员与其他司法主体的培养、选拔、使用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机制,法律修养、司法理念、法律信仰尚存在着较大差异;国家法制体系尚不完全,诸多领域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调整;社会法治理念、尊重权利、依法行为的意识还不强,公证执业环境仍很艰难等因素使公证审查面临着种种风险.  相似文献   

11.
现代公证制度对公证权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京 《中国公证》2006,(11):33-36
公证制度不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从国外学习借鉴过来的一项具有国际性、通用性的法律制度。近现代西方各国的公证制度,由于法律体系和历史渊源的不同,可分为英美公证制度和拉丁公证制度。前者的公证制度采取形式审查,公证人不对证明内容负责。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此公证制度为英国、美国及英属殖民地所采用,英国更多地保留了中世纪宗教公证的影响。后者将公证制度定位于国家准司法制度,表现为国家法律对公证事项的强制规定和公证执业的组织形式自由化,公证人对公证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12.
在社会经济与民事交往中,发生一定的纠纷属于常态,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作为准司法制度的公证制度应当积极地面对各种可能的纠纷以充分地承担其对于社会的责任.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背景下,公证制度中以非诉的方式预先赋予民事与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的正当交易以强制执行效力不失为公证制度积极参与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已经超越了其传统的法定证明职能,并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非诉性审判制度的角色,从而在另外一个侧面保证了公证制度与审判制度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13.
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公证的对象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公证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所谓涉外公证是指在公证中当事人或公证的对象或文书的使用地中含有一个或更多的外国因素;换句话说,是指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因内容、当事人或使用涉及外国或外国人而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本文对我国涉外公证的原则、管辖、范围、申请、受理、公证书的出具、效力、认证等内容都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14.
公证文化是公证行业长期建设发展过程所形成的职业形态,以及相适应的公证执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公证职业全体成员的意志、特性、习惯和学术水平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近年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协会积极倡导并不断推进的公证文化建设活动,目的是通过持续营造并不断深化具有公证职业特色的公证文化,使公证队伍建设得到强化、公证执业人员人文素质得以优化,使之在新时期、新形势、新机遇和新任务面前,能从容应对新挑战,促进公证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相似文献   

15.
在公证事业发展进程中,强制公证作为热点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我们希望借助法律规定强化公证效力,为公证事业的发展带来法律的保障。笔者试图结合中国国情和公证行业发展现状,剖析强制公证之必要性,对强制公证的立法前景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16.
论公证赔偿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一、公证赔偿的定义与特点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公证机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就会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错误公证的法律后果之一即为公证赔偿。因此,所谓公证赔偿,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及辅助性事务的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当事人遭受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公证赔偿具有如下特点: (一)承担公证赔偿的前提,在于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存在过错。根据罗马法“无过  相似文献   

17.
高雪蕾 《法制与社会》2011,(21):256+258-256,258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由于有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公证遗嘱最具证明力,这也是公证遗嘱价值的体现。然而公证遗嘱相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效力优先性,与遗嘱立法的目的不相符以及公证遗嘱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性,是公证遗嘱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公证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是保证公证制度正确开展的根本所在,对我国经济民事活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公证法律制度下完善我国公证诚信制度进行实际探讨,建立完善的诚信公证制度,发挥公证行业的真正效能,实现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9.
公证回避制度.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遇到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时.避开或退出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制度。公证回避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维护公证机构的尊严信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公证员的中立性以实现法律正义.同时也有利于个案的解决以及公证公信力的树立。虽然我国法律对公证回避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20.
公证判断:公证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疆 《中国公证》2006,(9):13-20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汇集和保全证据.澄清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事实真相,阐明法律后果,平衡各方利益。而这些工作无不以公证员的诸多判断为基础。从受理公证开始。公证员就要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公证申请。申请的公证事项是否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而此后的审查与核实程序,也都是围绕着公证员的判断展开。公证员只有对事实、法律适用等诸多因素进行判断之后.才能有效地履行告知义务.平衡各方利益,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出具公证书。因此,公证员的判断能力对公证质量的高低起着关键作用,公证员的职业素养的高低也主要体现在其判断能力上。2005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30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条件是,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并且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此处的“认为”一词实为认可公证员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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