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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鄂国资规[2019]1号省出资企业,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出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增强投资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省政府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相似文献   

2.
<正>鄂国资规[2017]4号省出资企业:《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1]8号)同时废止。2017年7月26日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深化省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提高发展质量、提升经济效益,根据《公司  相似文献   

3.
<正>鄂国资规[2017]1号省出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直属单位:《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实施办法》已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原《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规范改制暂行办法》(鄂国资改革[2007]422号)同时废止,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鄂国资监督[2021]2号省出资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省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在借鉴中央企业工作经验、总结省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相似文献   

5.
<正>鄂国资规[2016]2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出资企业:《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2016年12月9日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出资企业投资活动,提高出资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  相似文献   

6.
正鄂国资规[2017]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资委(办)、司法局,中央在鄂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根据《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工作实施方案》(鄂国资法规[2017]63号),现将《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6月30日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提升国有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7.
《湖北政报》2010,(21):47-48
<正>鄂国资规[2010]2号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剥离管理,防范不良资产处置审批风险,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出资企业,包括湖北省省直  相似文献   

8.
<正>鄂国资规[2017]2号省出资企业:《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湖北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鄂国资规[201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省出资企业:《湖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11日湖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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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企规[2016]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局,省直有关国有企业: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制定了《湖北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鄂财教规[2017]6号各市、州、县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强化激励导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报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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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建规[2017]9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6月6日湖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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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国资发法规[2019]8号各监管企业,委内各处室: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吉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8]3号),省国资委制订了《吉林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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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办发[2018]1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19日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规范湖北省政府网站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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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7]96号省国资委:你委《关于呈报〈贵州省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调整组建方案〉的请示》(黔国资呈[2017]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调整组建方案》(以下简称《仿案》),具体由省国资委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程序和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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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政办发[2016]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31日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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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建规[2017]8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新港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长江港航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6月8日湖北省长江港航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港航事业发展,规范长江港航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根据《预算法》、《省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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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教规[2018]3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报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请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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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7]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0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实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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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辽国资监督[2021]15号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机关各处室:《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已经省国资委第6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国资委请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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