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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辨认控制能力不等于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18条规定的辨认、控制的对象是“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刑事责任。另外, 辨认、控制能力在刑法学体系中是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素加以论述的,它是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之前 就必须查明的内容。而刑事责任能力是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并确定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之后才需要查明 的内容。所以,不能将辨认、控制能力界定为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但与刑法学的理论体系相矛盾,而 且与司法实践中的办案程序相矛盾,还难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说中新派的错误观点划清界限。 相似文献
2.
法定犯时代的到来使得违法性认识不要说失去了立论根基,而在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的相关理论中,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是符合当前司法实践发展需求的应然选择.在坚守具有中国特色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前提下,应当认为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属于故意的明知内容.贯彻适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的难题在于证明方法,刑事推论规则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思路,有助于促进违法性认识理论在我国的本土化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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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理论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理论中重要概念之一。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定义,我国学界主要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三种观点。本文在对相关观点进行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之上,提出我国的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应当是犯罪能力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翟金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4):105-108
刑法理论上所讲的认识错误与诱惑侦查中被诱惑者的认识错误是不同的,警方是否对行为人认识的对象施加了某种影响,成为上述两种不同认识错误得以区别的根本原因。由于警方的介入,行为人与被侵害对象之间的正常行为接触受到了干扰,这种干扰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以及程度大小会产生相应影响。 相似文献
6.
因刑事责任能力免罪,使得司法实务中出现了罪刑失衡现象。新旧学派和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刑事责任能力本质的界定不同。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应当是刑罚适应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剔除出犯罪构成,不作为定罪依据,而仅作为量刑依据,以体现刑法的公正性与科学性,符合防卫社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曾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4):39-42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有低龄化发展的趋向,从孩子到恶魔仅有一步之遥,未成年人实施极端恶性暴力事件让人胆寒,前有“十二岁少年杀母案”,一句“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让人惊心,现有“大连女孩被害案”掀起热议。诸多未成年恶性刑事案件频发不断警醒我们现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漏洞和缺陷,因此需要以优化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主、引入恶意补足年龄为辅,以此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干预机制。 相似文献
8.
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刑事案件中如何确认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缺失相关制度规范。刑事责任能力的确认直接影响刑事案件中触法精神病人的刑事处遇。应当规范我国的司法精神鉴定程序,设立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确认程序,并将二者整合,构建我国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确认制度。 相似文献
9.
唐律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规定可以溯源至西周时期,期间经过了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三个时期,在继受隋律的基础上创制出“老小及疾有犯”的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唐律把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两种,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分为三等.唐律还对限制刑事责任人进行了立法保护,主要体现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为行为主体或客体时的立法保护;在刑事处罚方面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立法保护;在诉讼程序方面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立法保护.唐律承继并发展了西周以来矜老恤幼的立法理念,尽管并未改变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的本质,但为我国现代刑法增加对老年人刑罚减免内容提供了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10.
刑事责任能力是确定刑事责任的根据和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责任能力可能影响罪与非罪、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因此在刑事犯罪案件中,确定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至关重要。如何从案件发生整个过程来客观分析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状态, 相似文献
11.
在肯定违法性认识属于归责要件的前提下,对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进行体系定位并非毫无意义,其涉及阻却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我国应当被列为超法规的责任要素而非故意要素。一方面,故意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由于存在本质的不同,应归于不同层次;且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纳入到故意中与我国当前刑法第14条规定并不相符;另外,故意说对规范责任论的误解等都说明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纳入到故意中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虽然在四要件中难以寻求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所依存的责任要素,但在犯罪论体系修正呼声高涨的背景下,修正现有刑法体系实有必要;同时,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纳入到责任要素,不但不会导致放纵犯罪,相反还有利于预防犯罪机能的实现;此外,将其纳入到责任要素中,有助于对法定犯中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解决。 相似文献
12.
非法证据是指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目前世界各国对非法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众说纷纭。从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及保障人权的双重使命看,对待非法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但应设立例外原则。 相似文献
13.
马克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3)
由于认识的不同,理论界对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中应占有的地位看法不一,在各种观点中,罪、责、刑平行说比较符合我国现行刑法的实际。在刑事责任的阶段划分上,一般认为刑事责任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之时,经过侦查、起诉、审判得到确认和实现。关于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以指国家强制犯罪人实际承担的刑事制裁措施的见解为妥。 相似文献
14.
不法协议是共谋罪的行为要件,处罚共谋罪本质上是处罚不法协议。不法协议是共谋者从事共同计划的意志的持续和有意识联合。不法协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导成立。单纯地默认他人的犯罪目标、单纯出现在犯罪现场、单纯地与共谋者有联系、单纯参与共谋的目标犯罪以及赞同他人的提议等不构成不法协议。普通法以群体危险理论支持对不法协议的处罚,不法协议是物质层面上的构成要件。处罚不法协议背后的理论依据可归纳为犯罪征表说,具有主观主义刑法的烙印。处罚共谋罪不等于单纯处罚犯罪意图或处罚“思想犯”。 相似文献
15.
骆多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6):55-59
刑事和解同罪刑均衡原则的契合问题离不开责任理论的展开与探讨,现代刑事法治所提倡的责任多元化被刑事和解积极引入并充分发挥。但是,责任理论本身的拓展仍不能回避关于责任的来源、归责、裁量等具体问题的考察与追问,刑事和解在这些方面碰到的固有问题还需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相似文献
16.
杨睿卿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20(5):19-25
针对于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降低说、维持说与折中说三派学者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均有不同的主张。而折中说所主张的个别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点,能够有效遏制当下我国部分低龄犯罪人因立法缺漏肆意实施恶性犯罪行为的概率。从本质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体、家庭、学校与社会综合作用的恶果。从长远意义上来看,限制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与其他配套措施相结合才能撼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因此,应当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在立法上,不放纵实施极其恶性犯罪的少年犯,同时对监护人监护不力的疏漏进行追究;在司法上,依据未成年犯违反侵害行为的不同情节进行精准化处遇,真正从根源上防止其再犯,帮助其再社会化,回归正常生活。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是指违反了法律准则,在使用价值上有疑问的证据资料。现代国家原则上都禁止非法取证。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程序法上是否采信,体现着国家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价值上的取向。我国应确立相对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取得的鉴定结论予以排除;对非法搜查、扣押获得的实物证据有选择地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18.
再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从信息有限与非法证据排除之矛盾谈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邱福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5):42-48
从信息论的角度看,证据即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基于信息有限与非法证据排除之矛盾,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在"有限排除"理念指导下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9.
试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我国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探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对于完善诉讼立法,规范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剖析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缺陷与不足的基础上,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明确非法证据的效力和配套制度的建立等工作的推进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