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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基于我国"一国两制四法域"格局的特点与共同打击区际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区际警务合作应遵循"一国两制"、法域平等、程序合作、及时高效、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协作调查取证、遣返嫌疑人员、移交涉案财物、送达法律文书、移管已决案犯、交流犯罪情报等警务合作。通过建设规范体系、创设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定期会晤制度、优化程序规范作用、设立情报共享机制,促进我国内地、香港、澳门与台湾四地法律制度的衔接与区际警务合作的常态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2.
2 1世纪初缩小我国沿海与内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条件日趋成熟。要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循序渐进和跨越式发展相结合、市场牵引与政府作用相结合、先富带动后富联动发展、制度创新与科技进步相结合及可持续发展原则 ,从战略上构建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支持力度 ,大力推动中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加强区际经济技术合作 ,扩大和深化内地对外开放 ,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3.
易志华 《公安研究》2007,157(11):69-73
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是由《基本法》设定,具有自身特殊规律的一种法律合作形式。它以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和独立司法权为基础,通过平等协商来具体实施。因三地的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又缺乏上位协调机制,在具体合作和制度建设中遇到不少难题。各法域应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按照相互尊重、主动合作、注重程序、效率优先的原则构建合作机制和开展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4.
我国独特的"一国两制三法四域"局面,催生了体系相对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理论。实践中现有模式难以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现实需要,亟待从理论上对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模式进行系统梳理,以期在整体上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的研究水平。拟对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选择作出具体的方案设计:宏观上采取宪法协调模式,建立统一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具体步骤为首先平衡各法域发展,以粤为窗开辟多边区际协议,再以第一巡回法庭为引领,构建新型区际司法协助体系,最后编撰区际司法协助类法典,出台统一区际司法协助法律。  相似文献   

5.
我国作为"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家,在现实中存在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法定继承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共三个方面;遗嘱继承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立遗嘱能力、立遗嘱方式和遗嘱解释共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邹璇  ;安虎森 《求索》2008,(5):1-4
区际资本流动是一把“双刃剑”,经常形成良性循环和恶性循环。在良性循环下,能促进区际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促使发达地区带动欠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加快缩小区际发展不平衡差距;然而,在恶性循环下,会使得本来资本就严重缺乏的欠发达地区资本大量流失,从而引起欠发达地区在资本流动的开放情况下比封闭情况下资本更为紧缺,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倒退。而发达地区倒吸了欠发达地区的资本,产生大量游离于生产领域的富余资本,从而加剧区际发展不平衡。本文意在分析地区资本流动风险,找出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把区际资本引向良性循环轨道,达到缩小区际差距目的。  相似文献   

7.
《时事资料手册》2006,(4):78-79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6月29日在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CEPA的签署和实施,促进了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展.带动了香港、澳门经济的全面增长。  相似文献   

8.
刘鹏  冯卫国 《求索》2015,(2):103-108
中国区际移交逃犯的犯罪人范围一直是学界争议颇大的内容,并直接影响到区际移交逃犯合作的展开。在对国际引渡合作原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区际移交逃犯的犯罪嫌疑人范围进行界定,提出"政治犯不移交"原则、"军事犯不移交"原则不适用于我国的区际移交逃犯合作,"死刑犯不移交"原则与"本地居民不移交"原则则应根据移交的不同情势进行区别对待,在特别情境下,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以及犯罪人属本地居民的情形可以作为某法域拒绝移交逃犯的理由,应将"或移交或起诉"作为拒绝移交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9.
陶诗雯 《前沿》2013,(8):77-78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区际平行诉讼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类推适用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禁诉令因有侵犯别国司法主权的嫌疑而在国际社会上饱受争议,但只要通过法律明确禁诉令的适用标准和范围,在司法主权具有统一性的区际私法领域可以尝试引入禁诉令制度以协调区际法院的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10.
两岸自开展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以来,对治理跨境犯罪问题起到了震慑等积极作用,其中一些法律制度的创立、标准与规范的确认,执法工作机制以及司法实践中处置手段与方法运用已初具雏形,并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但是,在全球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下,面对不断升高的两地电信犯罪状况及其衍生的区际刑事司法互助问题的挑战,有必要进行通盘考量,借鉴有关的历史与现实经验与教训,积极应对并创造条件,探索一些有效解决的最佳途径,形成模式,推进两岸四地司法互助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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