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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施行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常因如何分辨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产生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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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0年7月2日晚11时许,青海省桥头电厂司机林建生驾驶青海湖牌汽车(车上有司机张和金、朱朝春二人)从大通县返厂途中,遇大通矿务局退休工人靳有兰醉后拦车。车停后,张和金(也喝了酒)下车拉靳有兰,遂发生争执和撕打,住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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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抢劫罪的界限通常是容易区分的,但也有一些案件,犯罪分子盗取财物是在被害人醉酒或药物麻醉后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下实施的,对这类案件应定盗窃罪还是抢劫罪,往往会发生争议.现举案例二则,作一比较分析.(一)被告茅某,男,三十岁.一九七二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九七七年刑满释放后在郊县某社办厂当采购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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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澧县五交化公司三门市部规定。对在该门市部购买电视机者,可以先试看三天后付款;如认为效果不好,可将电视机退还。被告人陈登银给该门市部推销过商品,也为他人代买过两台电视机,均是在试看三天后就付款的。一九八三年三月,陈到该门市部说自己要购买一台菲利浦电视机,也试看三天,但三天后,陈既未支付货款,也未退还电视机。该门市部向其追索货款时,陈说电视机有点毛病,以后又说已经将该电视机卖给他人,他人未付款。以后多次追索时,陈或者说自己的存款是存的定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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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案件?□甘忠荣1988年10月,张某向贵州省六枝特区政府申请在市中心区租用长6米、宽3米的土地建一间临时烟酒门市部。政府有关负责人批转给城建局。该局负责人于同年11月批示“同意在底大湾北侧人行道外安排”。后该局下属机构城建监察中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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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九年初的一天上午,在本市二○一中学发生了如下件事:教师梁燕光(男,24岁,共青团员,初二四班副班主任)因该班男生傅××(十五岁)不遵守课堂纪律,对他进行了教育,而傅拒绝接受。梁燕光十分气愤,先用右手推傅的左肩膀一下,傅仍不承认错误,梁又用左手打傅胸下部一拳和后腰部一拳。傅××当日下午四时感到腹痛,晚九时送医院急诊,诊断为脾破裂二处,并怀疑傅有白血病。经急诊手术,将脾切除,在手术中确定傅因原患有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引起脾肿大(为正常脾脏的六至七倍)。傅××做完脾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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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人李光祥、李光全于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二年期间,纠合了三十九人,非法购买距国家收购单位较近的木材,而后假借距国家收购单位较远的交售木材合同卖给国家收购单位。两年中共得款二万二千六百余元,扣除成本后,共获利八千二百八十余元。李光祥从!一扫分得现金二千五百九十余元,李光全从中分得现金一千一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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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被告人雷顺成得知某贸易商店的两个女营业员准备去银行存款,便起歹心,预伏于营业员去银行的途中,当两个营业员经过时,突然夺走其钱袋,袋内有现金二千四百六十七元七角三分。当时正在附近河边渡船上休息的胡学定听见有人喊“抓强盗”,即手持竹扁担,向雷顺成逃跑的去路追赶。当追到一竹丛中时,雷眼看要被抓住,为脱逃计,将钱袋甩于路边。胡拾起袋子,见袋里装的钞票,便顿起歹心,停止追赶,隐藏赃款。雷回首发现胡在隐藏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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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饮食服务公司在1987年元月与下属单位红旗旅社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为5年,由红旗旅社周林为承包牵头人,共27人集体承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红旗旅社除每年向公司交5000元承包费外,多挣多得,少挣少得,不挣不得,亏了公司不负担,经营中一切费用开支公司不管,红旗旅社享有经营企业的自主权,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987年7月天下大雨,红旗旅社隔壁赵华的三间房子倒塌,经过建筑方面的技术人员鉴定,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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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彭×、王×、刘×与彭××系堂兄弟和婶侄关系。彭之父辈有兄弟五人。老大年幼夭折,老二生有彭×等五子女,老三生有彭××等三子女,老四有妻王×无后代,老五有妻刘×和女儿二人。解放前,彭氏大家庭靠雇用长短工耕种七十余亩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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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多数是在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发生的。它在客观上往往造成危害人身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从犯罪性质来看多属过失,如果出于直接故意而产生的交通肇事,就不属交通肇事罪,而应视其犯罪的内容构成其他的罪。但也有既非过失,更非故意而是意外的情况。一九八○年五月一日下午一时半左右,互助县城关公社拖拉机手丁××(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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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9,(9)
陈某、王某、龚某系甲县材料厂职工,因严重违反厂纪厂规,于1986年底分别被厂除名,后都到乙县材料厂工作。1987年2月,甲县材料厂厂长张某具名发文至乙县××镇委、镇人民政府,反映陈某等人在甲县工作期间的问题,有关人员违反纪律让陈某等人知道,致陈某等对张某怀恨在心。三人商量:“张某要弄得我们没有饭吃,我们也要弄得他大便拉不出”,决定要想法切断甲县材料厂与丙省材料厂的业务关系。陈提议向丙省写控告信。陈、王提出丙省材料厂厂长潘某在甲县材料厂拿挂名工资,潘之母病故县材料厂派人去送葬并送现金;潘来甲县时,甲县材料厂请客送礼,买飞机票化费不少现金。但陈某不认识潘厂长,由王某从甲县材料厂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