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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现代法学》2019,(5):89-104
学术数据库是当今学术工作者不可或缺的网络学术信息主流载体,其对部分学术资源的独家垄断,是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合法垄断。然而,如果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将版权保护作为攫取垄断利润的手段而非激励创新的催化剂,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其滥用行为便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审查与规制。当前,反垄断实践经验的空位及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使认定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过程面临诸多困境。要打破当前的"知识垄断"格局,须在相关市场界定中重新审读多边市场之利益相关性,以弥补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适用上的局限性。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考量市场份额与知识产权因素之作用,以补足适用"结构性标准"带来的认定偏差。同时,须结合个案运用合理性原则分析经营者行为之滥用性。数字学术资源的"开放存取"能够实现知识开放分享之目的,应当作为排除学术数据库市场障碍的重要激励性规制手段。  相似文献   

2.
曾田 《知识产权》2022,(10):102-126
近年来,数字内容平台版权许可纵向限制行为引起系列反垄断争议,究其根本在于优质内容版权高度集中所带来的潜在市场封锁与创新减损风险,如何构筑符合内容平台特性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值得深入研究。对此,本文以内容平台版权许可纵向限制问题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剖析注意力经济下数字内容产业竞争与创新内核,明确内容平台纵向限制行为的限制竞争风险与反垄断规制路径选择;同时基于内容平台特殊性与规制难点,重构既有的反垄断分析框架,寻求符合其行业特性的反垄断分析方法与长效监管思路。  相似文献   

3.
李希梁 《华中电力》2023,(2):89-103
反垄断监管是一种典型的事后监管,表现为禁止性规范为主的立法模式、合理原则为主的分析模式和消极性义务为主的救济措施,应用于平台监管中存在滞后性、威慑效果不佳等不足,反垄断法内部变革举措的实际效果也较为有限。相较反垄断监管的事后属性,事前监管通过创设积极性法律义务,实现对垄断结构引致不可逆损害的风险预防。为避免“假阳性”错误,引入事前监管须证明细分市场存在高而持续性的进入壁垒、欠缺有效竞争的动态趋势、事前监管收益大于成本三个累积性标准。平台事前监管的总体目标是推动市场从封闭到开放的回归,监管主体上成立专门事前监管机构并且采取合作制监管架构,监管对象的选取遵循“相关市场分析+显著市场力量确定”的基本框架,监管措施包括服务互操作、开放特定数据、平等对待不同主体提供的服务等。与反垄断监管的衔接包括建立分工监管的机制和可反驳的违法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4.
特殊行业和领域的垄断主要是指重要的能源、资源、交通运输、金融、国防等领域,基于国家政策或者法律法规而形成的垄断。传统理论一直主张此类垄断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但是考虑到国外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诸多此类垄断在经济生活中的强势主导地位对市场配置资源效用和消费者福利的损害,应当在反垄断立法中区别对待,并设置一套有关此类垄断的长效化解机制,保证相应行业和领域的适度竞争和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内容为王”的时代,视频版权是长视频平台的关键资源和核心竞争力。长视频平台通过版权集中建立了其他平台难以逾越的版权壁垒,生态系统建设有助于长视频平台实施生态型垄断行为,长视频平台突破权利边界实施的版权滥用行为损害了长视频市场和相邻短视频市场的竞争,进而触发反垄断法的规制。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版权滥用行为包括长视频平台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变更独家授权或者转授权价格、联合抵制交易、版权共享等垄断协议,以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长视频平台实施的垄断高价、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还涉及版权交易的经营者集中。为了确保版权滥用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有效和适度,应坚持以利益平衡原则协调版权保护与版权滥用规制的关系,确立竞争损害标准作为反垄断法介入的标准,推动网络视频领域版权授权模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6.
在反垄断理论中,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是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反竞争的经济力量。我国反垄断法中以“市场支配地位”的表述涵盖了这两种经济力量。反竞争力量可以通过这两种方法之一来行使,即提高自己的价格或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在实质上是相同的,都降低了消费者福利。数字平台经济不同于传统市场,具有双面市场、动态竞争和创新驱动的特征,对传统反垄断认定规则带来了挑战,有必要将反垄断分析集中在实现反竞争力量的方法上。反垄断规则对这两种反竞争力量整合的判断标准是不完整的,未能应对平台经济所带来的创新驱动和实施的自我优待。解决这一困境的路径需要超越传统反垄断对市场力量或垄断力量的分析方法,以更细致入微和多元化的替代分析方法识别垄断违规的行为,以新思路开启对平台经济下市场力量、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提高传统反垄断法在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和适用性。  相似文献   

7.
竞争是市场配置资源最有力的手段,但是竞争产生垄断,垄断加剧竞争,垄断给经济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但是并非所有的垄断都是不合理的,马歇尔说到:“把一切垄断都认为是坏事是毫无充分理由的简单化,将对英国的经济发展有害无益。”反垄断豁免制度便是充分发挥垄断的合理价值的一项制度,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来促进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反对行政垄断等制度。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彻底完成,反垄断法也存在很多不足,反垄断执法初期在立法目的、执法机关、反对行政垄断、处理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方面会遇到严峻挑战。颁布反垄断法只是反垄断立法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9.
王健 《法学》2012,(2):18-28
我国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均与垄断有着密切的关系。依照反垄断判断,油荒和炼油亏损意在获得垄断高价,而油价涨多跌少意在维持垄断高价。油荒的背后存在着多种高度疑似的垄断行为,油价涨多跌少中可能隐藏着性质严重的固定价格垄断行为。为了实现成品油市场的公平竞争,可考虑采取下列措施:反垄断法对成品油市场的一般适用和优先适用、调查成品油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动态监控成品油市场的垄断行为、推进成品油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和鼓励成品油市场的反垄断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10.
国际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作为一种行业豁免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赋予航运业中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为以反垄断豁免,它是一般反垄断豁免在国际航运业的体现。目前各航运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都在法律中确定了有关反垄断法在国际航运领域的适用例外。2006年9月欧盟竞争委员会颁布了旨在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的第1419/2006号条例。从班轮市场集中度、市场运力、市场运价、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分析该条例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指出该条例的生效仍将延续班轮航运业的垄断态势。  相似文献   

11.
王秋雯 《河北法学》2014,(11):106-112
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被视为航运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融合与协调的交汇点,决定着反垄断法意义上非可责难性航运反竞争行为的范畴与边界。以历史成因、行业特性说、经济利益说为理论依据的航运业整体性豁免论认为豁免国际航运业竞争规制能够防止航运市场恶性竞争、提升规模经济、促进我国航运业发展。然而国际社会法律变革、航运市场结构变迁、消费者福利减损、产业比较视阈下的差别待遇无疑对传统行业整体豁免理论提出挑战。从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协调视野来看,豁免垄断未必是鼓励航运业发展的最优选择。在否定航运业行业整体性反垄断豁免基础上可以按照对竞争的负面影响程度及效率标准有区别地建构多元化阶梯式航运垄断协议豁免体系。全球化承运人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亦可以替代传统国际航运协议组织实现航运资源协调配置。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公用企业垄断的现象极为严重,公用企业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执法关注的重点。《反垄断法》出台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未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及权力配置予以厘清,导致了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各行业监管机构间的权力冲突愈趋频繁、激烈。因此,我们必须对上述两类机构之间的反垄断权限进行划分。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间的权限划分一般有三种模式,而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分权的模式是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  相似文献   

13.
袁康 《检察风云》2013,(3):12-14
金融发展促进收入分配调整的前提是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但金融垄断的现实困局造成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破除金融垄断成为了实现金融公平的重点。通过金融反垄断制度的完善,引入竞争主体、优化竞争环境、引导竞争活动、规范竞争行为,构建具有竞争性的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市场结构,为调节收入分配和实现金融公平提供助力。资源配置失衡下的金融垄断尽管我国已经完成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市场调节机制已基本建立,但是在金融领域仍然具有很强的垄断色彩。尽管金融机构数量较多,但大型金融机构几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是对国外发生但是对国内市场产生限制、排除竞争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国内反垄断法的制度。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主要集中在国际卡特尔以及跨国并购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来规制跨越国界的垄断行为,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反垄断法在实施域外管辖过程中会引起法律适用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主要国家达成了反垄断双边合作模式。我国应该与相关国家签署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采取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对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为人民法院受理反垄断民事赔偿案件和市场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垄断法不能有效地解决垄断定价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自由竞争,阻碍了经济发展,其执行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损失。反垄断法的这种缺陷根源于其规制对象的错误和反垄断方法的失当。从垄断形成的根源入手,清除引发垄断弊害的进入壁垒,重新设计反垄断法的制度框架,并以积极促进竞争的方式代替传统消极的反垄断政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垄断问题。  相似文献   

17.
随着大数据应用的不断深入,相关垄断问题更加复杂。从大数据的生产要素内涵角度认识其垄断实质,能够增强对潜在垄断问题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完善反垄断规制理论和法律适用。对其生产要素内涵的研究表明,大数据扩大了网络效应的外延形成大数据网络效应,网络效应的反垄断分析应当分别考虑传统网络效应和大数据网络效应的竞争影响,特别是注意两者竞争影响强度评估方法的差异;大数据改造了范围经济的反垄断适用,扩张了集群商品竞争相关市场界定的适用范围,应当在"最小产品组合界定法"的基础上增加集群商品适格检验,并重视消费者偏好验证。  相似文献   

18.
关于反垄断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经济垄断的现实性与经济全球化要求制定反垄断法 有人将我国大型企业的规模同一些发达国家作了比较,由此得出结论,认为我国企业规模化程度太低.进行反垄断立法为时尚早。但从反垄断角度来看,经济力集中和企业规模化是相对的,即相对于一个国家和特定市场范围而言,而这在发达国家同在发展中国家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在当前中国,某些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还有总资本额、职工人数等方面)不必达到某些发达国家企业的水平,即可拥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即可形成垄断和限制竞争局面。何况当前我国企业规模正处于迅速增长变化时期,许多企业…  相似文献   

19.
张素伦 《河北法学》2024,(1):98-113
作为反垄断监管的对象,平台企业基于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建立了自治秩序,赋能或辅助反垄断监管;但平台企业市场力量的形成、维持、强化又致使其脱离了反垄断监管,出现“大而管不了”的问题。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的宽松化,造成平台经济领域中“破坏式创新”理论失能、市场自我修复机制失灵、传统反垄断监管工具失效,市场竞争出现严重失序;其他司法辖区试图以“守门人”制度监管平台企业,但这种严苛监管引发创新弱化的隐忧,其局限性亦是显而易见。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应确立“反垄断合规指引+反垄断法威慑”的路径,一方面,突出反垄断合规指引的价值,通过倡导性规范引导、激励平台企业实现自我监管;另一方面,强调反垄断法的规则底线,通过严厉责罚威慑平台企业实现他律监管。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规制对象王涌垄断规制一直受到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立法的重视,西方学者甚至称誉反垄断立法是“自由经济的大宪章”(theMagnaCartaofFreeEnterprise)。①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各种箝制竞争侵蚀市场的垄断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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