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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两稿初查规定旨在实现发现犯罪与保障人权之平衡,如坚持立案制度,发挥其保障人权的功能;赋予初查合法地位,增强发现犯罪能力;限制初查措施及程序,防止初查权滥用以保障人权等。同时,两稿初查规定在初查的称谓、立案制度的定位、初查措施的设计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庄华 《法制与社会》2010,(32):41-42
初查制度起源于我国独特的历史背景,与之相伴而生的种种问题也是一个不争的现实。研究和探讨初查制度,对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重要作用与其在实践中的尴尬境地形成鲜明反差,对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司法改良实属必要与迫切。本文指出在实践上,要制定并不断完善职务犯罪初查业务流程,健全线索管理机制,完善职务犯罪初查手段,加强职务犯罪初查规范化建设,强化职务犯罪初查监督机制,从而确保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合理、有效的运行。  相似文献   

3.
初查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程序,在实践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刑事诉讼法虽然并未明确其法律地位,但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设置初查制度既符合立法本意,也是实施立法相关规定的必经之路。因此,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初查证据材料应当具有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同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初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不同的特点,从而决定了初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重要作用。初查方法是初查工作的核心所在,是侦查人员智慧和谋略的直接体现。通过对武汉市检察系统2003年至2007年查办的部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初查方法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当前职务犯罪初查方法仍存在诸多不足,同时也折射出初查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在当前的反腐败形势下,应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采取的初查进行法律定位,从初查的价值取向出发合理配置初查权,同时大力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5.
初查活动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自侦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程序。但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初查制度及相关监督机制,使得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初查活动随意性较大。本文通过对阜新市检察院自侦案件初查活动监督机制现状的分析,认为目前初查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提出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方式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活动监督机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虽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初查只是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必要准备工作,但从初查的主体、初查的作用、初查的证明对象看,初查又完全具有侦查的属性。因此,分析我国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明确初查的法律地位,将初查纳入侦查范围,并对初查制度予以完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职务犯罪初查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初查的制度建设相对于初查实践活动严重滞后,如在初查的法律地位、初查的程序制度、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造成缺陷的深层次原因是没有全面贯彻法治理念、程序正当理念和制度功能理念。因此,完善初查制度必须重构初查制度理念、赋予初查以合法地位、建立初查程序制度、完善配套运行机制等。  相似文献   

8.
质疑经侦“初查”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阳 《犯罪研究》2004,(3):52-55
各地公安机关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普遍实行了"初查"制度,但该制度没有法律依据,具有一定的危害,没有实行的必要.应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特别是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创建"立案后初查"制度,改"初查"为"侦查的初始阶段".  相似文献   

9.
初查制度是随着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项特有的查案制度,至今初查行为仍是由司法解释所规范。初查未能纳入刑诉法,使初查活动面临很多问题。本文认为应该将初查由司法解释上升到立法规定。而本文是以将初查写入刑诉法为前提,重点对初查制度进行程序设计,包括启动程序设计、初查原则设计、初查期限设计及监督程序设计,期许对完善初查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试论经济犯罪案件初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波 《政法学刊》2007,24(4):59-62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往往在立案之前开展初查工作.初查的合法与否成为理论上的争议和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如初查行为是否合法、初查取得证据是否合法、初查的任务如何评价等,应完善诉讼制度中的初查.  相似文献   

11.
汤啸天 《法律科学》2006,24(5):149-154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自愿,但不能放任自流。准配偶之间的隐私权应当服从于知情权。未经婚前医学检查而结婚可能发生同代间、代际间的侵权悲剧。我国必须按照公共服务的原则重新设计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婚前医学检查的费用应当由政府负担;对拒不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者应当在结婚证上予以写实性标注;婚前医学检查可以在结婚登记前适度提前进行;必须打破特定机构对婚检的垄断格局;应当充分使用“询问相关情况”的审查手段;政府必须为公民提供系统的婚姻保健服务;不宜采用特定区域“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的做法。  相似文献   

12.
西方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所推行的行政改革导致这些国家的宪法在未经修改的情况下发生了巨大变迁。在民主制度方面,代议民主制转变为代议制民主、行政民主、社会民主并存的多重民主制。在人权制度方面,人权的核心内容由生存权演变为发展权,人权的义务主体从国家扩展到自治的社团。在权力制衡制度方面,国家层面的权力制衡转变为国家层面的权力制衡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制衡相结合的双重权力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13.
鉴定质量是鉴定活动及鉴定意见的生命线。鉴定活动及鉴定意见事关鉴定制度和诉讼程序两个方面,要提升、保障鉴定质量必须双管齐下,多措并举。首先,要从鉴定机构的设置和鉴定人的准入上把好潜在鉴定主体的关。其次,要在鉴定的启动和鉴定人的选任上,充分尊重并尽力协调诉讼各方的意愿特别是当事人的意愿,把好现实鉴定主体的关。最后,应当理性看待鉴定意见的证据地位,打破其“科学证据”的光环,回归“意见证据”的原本地位,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各方的质证权,特别是针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质证权,确保定案的鉴定意见质量不出问题,有效防止由其导致的冤错案件。  相似文献   

14.
监督行政的基点、机制及其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现行政法治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制约。为此 ,必须确立行政权是一种有限的权力之观念。对行政权的监督应当从“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两个方面着手 ,确保监督权力的独立性、可行性 ,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程序以保障  相似文献   

15.
尹华容 《河北法学》2007,25(8):51-55
中国传统的权力制约机制因其不具有一种常规性的政治纠错功能而存在天然缺陷,宪法诉讼从表面上看虽然身处"反民主之困境",但基于二元民主理论、基本人权的价值取向及其所具有的权力动态平衡功能,是一条具有政治正当性的权力制约路径.  相似文献   

16.
法律对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限制应符合宪法规定及宪法精神。《监狱法》中关于服刑人员信件检查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并未授予监狱机关检查信件的权力,监狱机关以"有碍改造"作为扣留信件与宪法目的不符、理由也不充分,且所采取的检查手段缺乏合理依据,侵犯了服刑人员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目的研究年龄及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程度对窦房结间质增生的影响。方法选择右冠状动脉有粥样硬化病变的心脏标本,登记年龄,复查并登记右冠状动脉病变,窦房结取材,常规制片,HE染色及Massom三色染色,用图像分析系统分析窦房结间质增生程度及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病变的阻塞程度。结果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程度及年龄对窦房结间质增生的影响都有统计学意义(P0.001);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程度对窦房结间质增生的影响强度约为年龄的2.16倍。结论年龄及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程度均与窦房结间质增生有线性关系,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程度导致窦房结间质增生较年龄因素更为明显。  相似文献   

18.
住房权保障如何可能研究纲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清  吴作君 《北方法学》2010,4(4):48-60
在公法意义上,早期的住宅自由是基本人权的住房权的雏形。历史经验表明,时代的发展和人权理念的更新不断地将新的内涵注入住房权权利体系。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社会对住房权的普遍重视,在国内层面上如何实现对住房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渐进凸显。在立法层面,宪法和住宅法应该成为基础与核心,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应该尝试确认住房权的可诉性,实现对住房权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9.
比较法视野下的盘查措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峰 《现代法学》2006,28(3):137-144
盘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并同时适用于刑事侦查领域。世界各国均对盘查设立了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并针对不同种类的盘查措施给予不同的限制。我国的盘查措施的种类单一,立法未能设立启动盘查措施所需的要件,未能区分盘查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界限,此外,出租屋成为盘查的重点场所,相关的司法救济制度阙如,这些都是我国盘查措施适用中突出的问题。建立科学的盘查措施体系,严格确定盘查措施的界限,逐步取消对出租屋的盘查制度,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20.
宪政与司法: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与运行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以宪政为背景,以司法审查为进路,阐述了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领域内的行政权力的特性及其与司法权的关系,并就我国的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定位进行了分析与检讨,认为二者作为行政权力,具有“范围宽泛”和“不受制约”的特点。作者认为,应当按照“有限政府”与“权利保障”的宪政要求,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实行司法令状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措施,规范和制约我国的侦查权与检察权,以实现宪法“保障人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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