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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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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企业再生程序的制度分析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企业破产法实现了对破产程序制度的重大改革,将现行的企业清算主导型破产程序转变为企业再生主导型破产程序,规定了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和清算程序。其中有关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规定,即为企业再生程序之规定。企业再生程序的制度设计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上不仅涉及破产程序理念的提升,而且涉及制度基础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或解散 ,进入非破产中止程序应依法进行清算 ,停止清算外的一切活动。清算是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的必经阶段。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清算一般属于企业法人的自身所为(破产除外) ,并无相应的监督机制 ,当非破产终止的企业法人不为清算时 ,企业在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就无人处理 ,或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手续 ,企业的未了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便成为问题。前些年因为我国的市场主体主要以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 ,这些企业因均有上级主管部门 ,且事务较少 ,管理严格 ,操作规范 ,上述问题并不十分突出…  相似文献   

3.
市场经济下的破产法律制度,在早期是以清算型为主,它将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为首要目的,破产对债务人来说即意味着倒闭清算。①从20世纪60年代起,出现了因技术革新促使企业逐渐大型化的趋势,当这些大型企业陷入破产状态时,如果仍然采用传统的破产清算方法处理,势必使那些投入了大量资金、通过巨额资产的有机组合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的企业解体并消灭,社会影响和后果严重。近年来各国的破产法把以企业重整为目的的破产程序作为核心,重整制度是为了实现公平清偿债务和拯救有前途企业的双重目的。重整制度的建立为困境企业的重建提供了新的处理模式,同破产清算、和解等制度相比有不可替代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艳琴 《法学杂志》2006,27(3):86-88
非破产清算制度作为企业非破产退出市场之前的重要制度对私营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任何企业在非破产退出市场之前必须通过清算,也只有通过清算,企业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我国目前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存在若干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私营企业顺畅地退出市场,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尽快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王菲 《法制与社会》2010,(8):185-185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结合三鹿集团破产的实际案例,研究三鹿集团选择适用了破产清算程序的利弊,讨论三鹿集团选择破产重整程序的益处,有助于清算组织在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之间进行选择。  相似文献   

6.
周颖 《现代法学》2024,(1):164-176
相较于经营性负债的免责,消费负债在个人破产中的免责存在更为显著的理念证成难题与规则设置难题。从消费信贷的视角来看,免责以破产消费者遭遇生活风险和以尽力偿债为前提,不属于对借贷消费与逃废债的纵容,与社会传统观念并无实质冲突。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应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备释放和有效控制和释放消费信贷金融风险,以及激励破产消费者尽力偿债并使之获得重生的功能。为此,应构建“宽严相济”的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构建合理高效的免责程序,包括实现清算免责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同步化,破产清算采用许可免责但不设置免责考察期,重整计划或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设置自动免责;在清算免责、重整免责以及和解免责之间设置阶梯状的免责条件,包括递减的不予免责事由、不予免责债务以及二次破产的免责限制等。  相似文献   

7.
文柳山 《中国律师》2009,(11):40-41
一个在中国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停产后,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股东总计只向企业注资了3亿元人民币.还欠2亿元注册资金未能缴付。为此,破产管理人拟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其股东不到位的出资,以增加破产财产的数额,使债权人能够得到较多的清偿。考虑到中国和该股东所在国之间无互相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定,  相似文献   

8.
公司的清算在规范与实践的层面都还存在问题。从清算公司内部而言,股东与债权人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股东不是公司的事务执行人,董事作为法定清算机构乃顺理成章。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另行成立清算组的规定有历史原因,但现已明显不合理,其忽视了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不同。从外部而言,清算制度涉及债权人与股东利益的权衡,而现有制度实践没有或以扭曲的方式实现这种平衡,其忽视了股东在清算程序中“责任切断”利益的实现。清算公司的或有债权人、遗漏债权人及清算程序结束后新产生的债权人只能在清算结束后的特定时间段内要求股东以“剩余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9.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对于破产管理人给予相应的监督,从而保证其权力的实行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实现价值目标,顺利完成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10.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机构。对于破产管理人给予相应的监督,从而保证其权力的实行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实现价值目标,顺利完成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11.
公司清算,是指解散的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从而归于消灭的程序。作为公司清算的两种类型,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都可以导致最终消灭公司主体资格的结果,但在制度安排、利益选择和程序简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对公司股东、管理层和交易相对方的利益影响重大。由于公司资产和  相似文献   

12.
正当程序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与诉讼理念,当下已获得前所未有的尊崇地位。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在内的正当审判程序价值目标是既要有效率又符合公正。而正当审判程序价值目标除要求法官的中立性、参与程序的当事人必须获得充分的程序参与时间和机会和程序维持外,还要求有一个首要的条件,那就是要有设计操作性强的科学程序规则,保证程序得到正确的操作,即立法保障。破产案件的审理也不例外。而我国现今破产两法固有的历史局限性及理论准备上的薄弱性充分地显露了出来。尽管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未能满足操作性强的科学破产程序规则要求。规范破产,有程序法上的问题,也有实体法上的问题,还包括企业组织法上的问题。鉴于上述提出操作性强的科学破产程序规则的要求,笔者仅从破产程序方面提出应予以改革与完善的若干问题,以建构我国破产案件审理的司法程序正当之体系。  相似文献   

13.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就是运用破产的方式统一按比例清偿多数债务的程序,即在全体债权人中间通过破产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程序。之所以在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破产程序,一是因为当时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则无法可依;二是因为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这种关系较之于破产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短短八条(第199条—第206条)虽然十分原则,但为人民法院受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相似文献   

14.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中的财产处分不仅关涉各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涉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预防程序的成功与否。以江湖生态破产重整案引出的问题为分析样本,基于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债务人主要财产与一般财产的分类方法,结合财产处分行为在常规营业之内与常规营业之外、重整计划之内与重整计划之外的不同情势,可以看出破产程序中进行财产处分应当遵循一定的处分规则。  相似文献   

15.
柳光洪  杨曦 《人民司法》2021,(5):69-71,89
【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是我国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主体市场退出行为的重要立法,不仅明确了破产申请主体、破产申请审查程序、破产原因等标准和受理破产申请法律效力等重要内容,而且设置了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三项具体程序,使企业破产案件成为具备较为完整程序性规定、相对独特的非诉讼案件类型。一方面,企业破产法与公司法关于公司清  相似文献   

17.
刘琳  姚敏 《人民司法》2023,(23):86-90
对于商超菜场的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将破产营业保护和租赁经营权变价有机结合,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是破产程序中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对于承担“保供稳价”社会功能的商超菜场,通过实质合并破产、职工债权人保护和维稳风险应对策略等角度,能够展现破产程序在实现大型生鲜集团企业市场化退出中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我是河南省郑州市的人大代表,现在遇到了有关破产案件中的两个问题,恳请您在百忙中给予解答,以利于依法施政和依法议政。一、破产程序终结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之后,若发现有个别财产未被纳入破产程序参加清算的债权,其财产请求权应由谁来行使?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若不按破产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亦未进行清算,在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1年后,人民法院能否直接裁定和强制执行?河南省郑州市人大代表康建新康建新代表:破产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都构成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  相似文献   

19.
破产清算机构的建立与性质●罗卫平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专门程序,法院在审理中加强对破产人财产的管理是破产程序进行的首要问题,从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切实保护。为了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就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相似文献   

20.
论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特别程序 ——以中美比较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廖凡 《法学》2006,(7):112-119
由于证券公司的客户包括为数众多的公众投资者,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毁灭性的,如果处置不当,还将造成投资者普遍丧失信心,诱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证券公司的破产,需要在普通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上,确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特殊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与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相结合,赋予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启动、介入和主导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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