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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时候,往往为自己是“被告”而感到不满,在他们看来,被告就是违法的人,就是当然的败诉者。为此很有必要谈谈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的地位问题。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统称为当事人。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呢?原告就是用自己的名头,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引起民事程序发生的人。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呢?被告就是因原告向法院控告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或者对这些民事权益发生了争执,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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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级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般只是指控被告人犯什么罪名,至于应对被告人判处什么刑罚不提出具体意见,最多只是在出庭支持公诉时笼统地请求法院“从重”或“从轻”判处刑罚。在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笔者认为,公诉人对犯罪的指控,不能停留在仅指控被告人构成什么犯罪上,而是应当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提出明确的意见。所以笔者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具有量刑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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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书中不宜用“初犯”、“偶犯”的提法吴寿生司法实践中,不少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法律文书均有“鉴于被告人某某某是初犯(或偶犯)……”的提法,并往往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此说此举不妥。初犯、偶犯这两个概念均有两种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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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8年6月16日,在被告人夏某的介绍下,被告人周某某以每克650元的价格分两次卖给被告人牛某毒品海洛因31.86克。当日晚7时20分许,被告人牛某乘车返回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已收缴)。本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夏某、周某某有期徒刑8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1年。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由审判员段某、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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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新类型著作权案件,被告人因侵犯著作罪受到刑事处罚,之后又被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法律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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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我国民诉法)策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唐德华同志主编的“新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卜一九九一年版)对该条解释为“……才予必须参加诉讼活动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追加被告,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被告;……”。在民事审判活动的实践中,尽管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的案例不多,但也并作绝无仅有。笔者从参与民事诉讼的活动中体会到,人民法院不直依职权追加被告人。其理由如下:一、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人,易与原告和被追加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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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碰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就某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如侮辱妇女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侮辱妇女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侮辱罪),而且法院认定的罪名又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改变指控罪名,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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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定罪判决并未涉及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是判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能否成立,而完全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判决被告人的罪名,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产生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检察院起诉的抢夺罪,而法院最后判决的却是抢劫罪。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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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大门前,一队武警组成人墙;一群情绪激动的被告人亲属打着“警察在法庭打人,要求严惩打人凶手”、“被告人亲属要求旁听”的条幅围立在旁。这一幕发生在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庭内,一场旷日持久的审判进行了整整四天时间:被告人颜跃明被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周继莲(颜跃明之妻)被诉受贿罪、伪证罪。被告人颜小平(颜跃明之妹)被诉窝藏赃物罪、伪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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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8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死刑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限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论者说,“孙伟铭醉驾安要”将民为一个司法符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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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案件事实在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的因素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认定。该原则也被称为罪疑惟轻原则,“是指犯罪事实存在与否在证据上尚有合理怀疑时,则本乎刑罚解释谦抑性的作用,应为有利于被告之推定”。其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在数额犯罪中,当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言词证据不一致时,以其中较低的数额认定,即所谓的就低认定规则。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需要解决的是证据与证明的问题,而从法律层面上看,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所规定的存疑不起诉制度、第162条第3项所规定的罪疑从无制度,都是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与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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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可以改变起诉罪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 (二 )项规定 :起诉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也就是说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构成甲罪名向法院提起指控 ,并未指控被告人犯有乙罪 ,而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被告人构成乙罪名的判决。有人对此持异议 ,认为人民法院判决罪名必须与指控罪名相同 ,否则会产生“以审判职能代替了公诉职能”和“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的弊端。[1]对此见解 ,我们不敢苟同。首先 ,对于“以审判职能代替了公诉职能”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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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权力。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受案后开庭审理前决定逮捕被告人,笔者认为此做法不妥。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使用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逮捕暂时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法律对其使用作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第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三个条件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对于公诉案件来说,人民检察院是在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之后,依据逮捕的三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