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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辨析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之间的区别人手,分析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识别中的障碍及缘由,归纳和总结正确识别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标准和方法.  相似文献   

2.
本文主要通过一起公路货运险保险人向名义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追偿案例,分析了公路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各承运人的身份地位,以及物流公司等投保货运险的保险利益问题,并予阐述了公路货运险保险人开展追偿工作的思路方向、证据收集以及所面临的现实局面等。  相似文献   

3.
朱斌 《中国律师》2000,(8):61-61
美国1999年货运法最明显的特点是仿效 《汉堡规则》的做法,扩大承运人的责 任,有力地保护了货主的利益,这集中体现在: (一)承运人定义的扩大 该法案将承运人分成契约承运人,履约承运人和海洋承运人三种,并对履约承运人进行概括性定义,只要这些人是履行契约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非托运人所雇佣或代理就可被认定。这与1998年草案对履约承运人进行列举的做法起到了同样的效果,并且给法院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使运输环节中的任何一方包括装卸公司,仓储公司,包装公司等都被认为是履约承运人,从…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中国首次确立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法律制度。《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在从行政法规角度将无船承运人从货运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以解决货运代理服务市场混乱的现状。笔者试通过对确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法律制度意义之分析,对不适格的无船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和无船承运人介入后的货物留置权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拙见。  相似文献   

5.
讨论了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区别及如何正确界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的经营人,指明了他们之间存在的冲突并希望这些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力图从二者产生的背景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之间存在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姜万国 《政法学刊》2003,20(6):53-55
“克隆”票据犯罪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以真实票据为基础伪造出与其要素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票据,进行骗诈的犯罪案件。此类案件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真实票据为基础,伪造出与其要素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票据,使用伪造的票据,在票据有效期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示付款、申请贴现、质押贷款或背书转让的犯罪案件;二是以真票据为基础,伪造出与其要素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票据,并不是直接用伪造的票据,而是通过与真实票据接触,伺机偷换票据,使用真实票据向银行或其池金融机构提示付款、申请贴现。“克隆”票据诈骗案件侦查除采用普通诈骗案件侦查的方法外,还可利用票据(包括伪造的票据)为线索,通过调查票据的原因关系、票据兑付、背书等环节进行侦查。  相似文献   

7.
汪洋 《法制与社会》2012,(31):56-57
货运代理人向委托人求偿垫付费用是海事审判中最为常见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在货代与运输过程中,货运代理人往往同时兼具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代理人双重身份,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必然无效或具有过错;但在货运代理人兼具双方代理人身份时,尤其需要按照关联性与合理性的标准对所发生的垫付费用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8.
货运员伪造运单骗取货物应定何罪王殿新1994年12月21日7时许,某火车站外勤包线货运页闽某见本车站货场货位上卸了一车黄豆,即用电话与被告人孙某预谋盗窃。闽某趁贷运空无人之机,拉开内勤货运员的抽屉,将黑龙江省克东县供销企业公司发往江苏省阜宁县东沟植物...  相似文献   

9.
集装箱货运不同于一般的货物运输,一般货物运输承运人往往能够通过表面包装来确认承运货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而集装箱货物是装载于独立的集装箱内,承运人接收到需要运输的集装箱的时候并不清楚里面的东西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这种由货主或其代理自行装箱后交由承运人运输的方式即所谓的整箱货是现代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及其流转、交接方式中的一种。  相似文献   

10.
出口货运代理人作为委托合同中接受委托人委托,负有谨慎、妥善处理货运代理事项,及时交付代理活动所产生财产的基本义务,其中包括向委托人交付出口货运代理过程中取得的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从货运代理这一基本义务入手,分析提单不规范交付的成因、行为的违约性质及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朱××,原系闵行站货运员。去年九月份,朱向张某介绍认识了安徽蒙城某商店供销员袁某。袁受商店经理委托外出采购化肥。袁与朱商谈中表示,若能搞到化肥,给朱好处费,朱应承下来。同年九月中旬,上海农资公司将180吨准备用来换大米的进口化肥送至闵行站发往安徽固镇地区。朱得知后,即与张、袁密谋,并采用调换货运票据手法,将三车皮共180吨化肥全部改发蒙城站。朱让袁将180吨  相似文献   

12.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通常是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凭证,如果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电放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当如何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而导致理论观点不一,判决各异。通过青岛泰达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诉青岛大通联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从电放概念入手,层层剖析电放情况下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首次将无船承运业务从货运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并设立了无船承运人市场准入的条件。本文通过对保证金制度的分析,认为我国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制度本身需要完善,可引入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的健康发展,维护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和城市面貌的改善,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货运出租汽车运输,是指承运人使用货运汽车,按照托运人的意愿提供零星货物运输服务,并且按照里程、时间收费的经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的本意是订立货运代理合同,但货运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却以自己为承运人与委托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该行为已构成自己代理。但鉴于本案货物运输为运费到付,并未加重委托人的负担,且货物实际上已经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运抵目的港,货运代理人以自己代理的方式完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义务,该行为仍可认定为有效,委托人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相似文献   

16.
未获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订立的运输合同是否有效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关于未获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货运代理人,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本文从民法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并认为未获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货运代理人所订立的运输合同应当有效  相似文献   

17.
公共运输履行着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社会职能,具有公益性、垄断性等特征。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服务于国际贸易的商事经营活动,不属于公用事业,不具有公益性。也不具有垄断性.故不属于公共运输。托运人或者其货运代理人请求从事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承运人承担强制缔约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相似文献   

18.
2002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简称《海运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概念,在我国确立了无船承运人制度,标志着无船承运人正式成为我国航运市场的主体。这项制度把独立经营人从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中剥离出来,赋予其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发挥它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确立之后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在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领域,关于无船承运人是否应当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认为无船承运人不应当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无船承运人从货运代理分化而来,在相关纠纷的案件申,正确识别二者的身份是公正裁判的前提。法官的审判作业应该是:首先根据合同内容认定合同的性质,然後依据合同性质鉴别当事人身份,万不可仅凭一方当事人之官方身份直接确定其在合同中的身份及界定合同的性质。《国际海运条例》关于无船承运人应办理提单登记及交纳保证金的内容,实质是一种市场准入条件,属于强制性规范申的取缔性规定,不影响相关民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船承运人可以享受单位责任限制,却不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列,这是封其发展壮大的法律制约,解决之道惟在修订法律或封法律子适当解释。无船承运人提起追偿诉讼,系合法转嫁赔偿责任之有效手段,在适用《海商法》关于追偿时效的规定时,应注意公正与效率之间的价值取舍,将公正置于司法活动的至尊位置,以体现海事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20.
按照我国海商法和国际提单公约的规定,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职能,并可以作为议付的凭证。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中明确了提单、发票、保险单等有关装运单证里银行处理的必须的单证。对于国际货运代理,如果本人是承运人或受承运人委托签发的提单,同样具有物权凭证作用。如果“提单”签发人不是承运人,在法律上仅仅被认为是收到托运人货物而出具的货物收据。因此对于这种提单,法律上不承认它是物权凭证,也不能作为议付的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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