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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淮涛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6):10-15
我国受贿罪法定刑目前存在量刑档次交叉重叠、衔接无梯度,量刑情节模糊、法定刑的受贿金额不科学等诸多缺陷,严重制约着受贿罪的正确量刑,降低了受贿罪法定刑在量刑中的可操作性.受贿罪法定刑立法可以从单独设置受贿罪的法定刑,增加刑罚类型,废除死刑,确定起刑点,重构法定刑空间形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很不科学,受贿罪的刑罚种类设置也不合理。针对受贿罪刑罚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立法建议:我国刑法应对受贿罪规定单独的法定刑;对受贿罪增设资格刑;调整受贿罪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对受贿罪量刑情节及刑罚层次予以调整和完善,建立以情节为主的刑罚体系,在对受贿罪定罪量刑时应综合考虑受贿数额情节、受贿犯罪方式和次数的情节、受贿罪主体是否违背职责的情节、受贿所造成的后果大小的情节、受贿罪主体身份等情节。 相似文献
3.
王秀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1):36-40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过于简略。通过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行为、贿赂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主体、回扣和手续费的分析 ,建议通过立法 :1.将索贿罪与受贿罪分离 ,规定不同的量刑幅度 ;2 .将索贿罪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物质性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将斡旋受贿罪独立 ;4 .另设职前受贿罪与职后受贿罪。 相似文献
4.
论受贿罪法定刑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臧冬斌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3,(3):38-39
刑法规定对受贿行为计赃定罪量刑,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制约贿赂范围的扩大。建议将受贿罪法定刑修改为:对犯受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犯受贿罪者,应当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5.
陈瑶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1,21(1):61-65
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和立法界将目光主要投注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上,却对其法定刑关注不够。和审判机关的量刑一样,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也以法定刑作为适用准绳。令人遗憾的是,受贿罪一直无独立的法定刑,至今仍参照适用贪污罪的法定刑,且该法定刑还存在刑罚档次交叉重叠、衔接无梯度,犯罪情节模糊、犯罪数额不科学等诸多缺陷,这给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基准型的把握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提升受贿罪法定刑在量刑建议中的可操作性,应单独设置受贿罪的法定刑、增加刑罚种类、废除死刑、降低起刑点、重构法定刑空间形式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目前,由于刑法对受贿型渎职犯罪在立法上的空白,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不利于司法机关对受贿型渎职犯罪准确地定罪量刑。渎职行为与受贿行为之间并非牵连关系,两罪在犯罪构成上也非重合关系。对于渎职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和渎职罪数罪并罚论处,这种处断原则并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7.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3)
基于满足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现行死刑政策的要求,《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实体标准。新标准"故意犯罪,情节恶劣"中"情节恶劣"的认定应从严把握,其实质是综合衡量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主观、客观方面以判断死缓犯是否已不具改造性。故意犯罪的查证应通过审判程序进行,《刑法修正案(九)》后核准程序启动的条件随之发生变化,层报核准审查中应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妥当处理原死缓判决错误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9.
刘张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7(1):44-46
受贿行为是腐败现象最主要且最普遍的表现形式,重新界定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对稳、准、狠地打击受贿行为,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更有效地打击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的组合 相似文献
10.
李国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46-48
单纯受贿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以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的受贿行为.从法理上说,单纯受贿行为侵犯了受贿罪的法益,但我国现行刑法对单纯受贿行为的性质并无明确规定.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试图规制单纯受贿行为而对现有刑法条文的解释不免牵强.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单纯受贿罪"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
邢彦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月红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87-92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杜玲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4-56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5.
杜向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151-156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吴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60-64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孙艳文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4,4(2):12-15
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了可以定罪的9种腐败行为,挪用公款是其中之一。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早有明确规定,但刑法规定比较抽象、概括,以致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结合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加以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9.
杜冰倩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3):52-55
COA标签为正版操作系统的合法凭证。盗窃COA标签的行为不涉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盗窃COA标签的犯意不在于故意毁坏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OA标签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属性决定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因此,盗窃正版软件标签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20.
王鸿穆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4(1):68-72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渎职犯罪的狭义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构成渎职犯罪的共同正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罪名确定出现规则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区分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条文结构差异。渎职犯罪共生模式包括静止型与动态型。应当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类渎职罪的专属性特点归纳为渎职犯罪共生模式,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共犯原理、竞合犯原理,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讨论,从本质上解决渎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罪名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