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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两审终审制的反思——从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一、引言在现代各国的司法制度中,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一般不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如果控辩双方或其他当事人申请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上级法院的审判程序就属于上诉审程序。这种上诉审程序之所以被称为“普通救济程序”,是因为它相对于法院的初审程序而言,意味着使控辩双方获得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庭审的机会,其权利可以得到一定的救济;而相对于法院针对已生效裁判而进行的非常救济程序而言,它所针对的对象则为初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普通救济程序与审级制度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平常所说的“四…  相似文献   

2.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一国法院能否在当事人未达成管辖合意的情况下裁判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FRAND许可费率存在巨大分歧。实际上,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符合行业习惯和经济效率,并未突破专利权的地域性,也不会违背司法中立原则,更不会加剧管辖权竞争和冲突问题,而且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也不排斥法院裁判全球许可费率。国际社会需要合理分配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的管辖权,加强专利领域的协调与合作,中国法院应在尊重国际礼让的基础上积极行使管辖权,探索裁判全球许可费率的新方式。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呈现出多发性、易扩散性、后果多重性等特点。兴起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现代社会冲突理论对解决我国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的启发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认知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产生的原因;二是正确看待法院裁判与民意的冲突;三是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法院裁判与民意的冲突;四是构建多元化的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再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瑞华 《法学研究》2014,36(2):166-182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院要进行专门的程序性裁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告方一旦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院就要优先审查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使程序性裁判具有优先于实体性裁判的效力。作为程序性裁判的两个重要部分,初步审查要求被告方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具有过滤不必要的程序性裁判的功能;正式调查作为法院的程序性听证程序,具备基本的诉讼构造,偏重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并由公诉方承担证明侦查行为合法性的责任,且要达到最高的证明标准。对于一审法院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所作的决定,二审法院无法提供独立的司法救济,只能将其与实体问题一并作为是否撤销原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契税客体是契税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基础,法院审理契税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基准源自对契税客体的判定。在税法理论上,契税客体有债权行为说和物权行为说两种观点,两种学说下的法律后果完全相反。法院审理契税案件的核心任务是维护契税立法的稳定性。通过对现行契税立法条文的目的解释和民法客体理论检视,可以发现立法对契税客体采债权行为说。面对契税立法缺漏,法院应当恪守"债权行为说",并援引私法规则形成契税行政诉讼的裁判基准。对于房屋预售引发的滞纳金争议,法院应居中将"合同签订日"扩张解释为"竣工验收备案日"做出裁判。对于合同解除引发的退税争议,法院应当依据交易是否已成立来确定税局应否退税。  相似文献   

6.
崔梦豪 《财经法学》2019,(2):129-143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一般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则进行裁判。为了彻底解决行政争议,法院不仅可以利用比例原则进行充分的说理,还可以直接依据比例原则的内容进行裁判。法院在适用适当性原则时,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审查行政行为。在实体方面,行政主体选择的行政行为要有助于其目的的实现;在程序方面,行政主体选择的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7.
<正>裁判文书是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窗口",是体现法官办案质量和司法能力的"名片"。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不仅是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共识,而且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从技术、制度和实践等方面的全力推进。如何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这样一个法院老问题,比以往更为突出和迫切地摆在全国法院和法官面前。一、提高裁判文书意识对裁判文书质量现状,需要有清醒的认识。总体而言,近年来法院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  相似文献   

8.
骆电 《人民司法》2012,(3):49-55
一、法律因素法律因素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保证裁判依法为之。法律是司法的基础,司法是法律的延伸,法律因素因此成为民事裁判应考量的首要因素。我国实体法与程序法均规定裁判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如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即为当事人的行为标准和法院的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特别是常规性案件主要依据法律即可作出裁判,这是由司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9.
丁以升  孙丽娟 《法商研究》2005,22(2):103-106
现代法院作为“社会纠纷裁判中心”,是专司纠纷裁判功能的组织机构。在功能设定上,我国法院存在着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一方面法院承担着大量的非裁判性功能;另一方面,许多应该由法院承担的纠纷裁判功能事实上并没有归入法院。因此,应该借鉴现代西方国家法院功能的定位,理性地界定和建构我国法院的纠纷裁判功能。其一,应进行法院功能的“净化”,把非裁判性功能从法院的功能范围中剥离出去;其二,应进行法院功能的扩充,把非纠纷裁判主体拥有的纠纷裁判权统一划归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公正裁判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严格的诉讼程序、规范的司法行为是确保公正裁判的根本保障。为此,省法院决定结合落实“二五”改革纲要和“二五”改革方案,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年”活动。统一思想认识。无规矩不成方圆。不可否认,我们的司法活动中尚存在许多不严肃、不文明、不规范、不缜密  相似文献   

11.
裁判文书是表明法院对其审理的案件处理最终态度的惟一载体,是法院裁判案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既体现了司法权威与审判独立,也体现了法官的办案质量、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裁判文书的质量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诉和社会安定。通过裁判文书,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可以了解法院是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了解法院解决纠纷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裁判文书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和法院具有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晴雨表,承载了整个社会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彭情宝 《人民司法》2012,(9):98-100
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程序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明文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法院应作出撤销该被诉行政行为的撤销判决。但对于一些并非明显违反法定的行政程序或者说具有轻微瑕疵的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法院则通常将其视为合法的行政程序予以裁判维持,这难免会使人心生法院偏袒行政主体的直观感觉,影响法院裁判的权威。现行立法关于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化处理,并无法满足法院对复杂多样(表现形式不一、产生原因不同等)行政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权是请求法院做出公正裁判的权利,其内容包括起诉权、获得行政裁判权和得到公正裁判权。它是对公民独立人格的肯定、是对公民与政府新型平等关系的确认、是对公民"行政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陈明灿  阳青 《人民司法》2020,(2):109-111
【裁判要旨】在生效裁判的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提出其已租赁被执行人所有的执行标的物,被执行人免付租金,用以冲抵被执行人所欠第三人的债务,以此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此种情形下,如果被执行人所欠第三人的债务是虚假的,则不存在真实的以租债行为,以此签订的以租债合同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该租赁行为不得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5.
民事抗诉若干问题之管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抗诉制度。这是一项新的民事诉讼制度。自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近10年的司法实践中,检、法两家在民事案件的抗诉及审理上,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产生了不少问题。下面就几个主要问题谈谈笔者的粗浅看法。民事抗诉的意义所谓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错误或具备法定条件时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上级检察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无论是基层法院的生效裁判,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检察…  相似文献   

16.
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程序性裁判领域,法院所要面对的不是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否成立的问题,而是控辩双方所发生的程序性争议如何解决的问题。在这种司法裁判活动中,被告人一般不会面临受到无根据和不公正定罪的危险,无罪推定原则失去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司法证明活动也无需遵循严格证明的准则。目前,我国法律已经在非法证据排除领域初步确立了程序性裁判机制。与此相对应,法律也有待于确立一系列证据规则,从而设定有别于实体性裁判程序的证据准入规则、责任和证明标准。随着程序性裁判制度的逐步发展,这类证据规则也会得到相应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诉外裁判原因及禁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华 《法学杂志》2003,24(3):41-44
法院不得在当事人请求之外裁判 ,法院裁判不得超出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我国诉外裁判未得到应有重视 ,其原因在于审判活动中行政管理观念的影响 ,以及理论上的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应当摈弃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旧的习惯 ,改变行政性过强的作法 ,保证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自由行使处分权  相似文献   

18.
民事裁判不是裁判者单方的意志体现,而是在裁判法官与诉讼当事人之间建立有效的对话沟通机制并依法作出处理的过程.这种对话沟通机制是以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话博弈为主要内容,通过当事人双方和法院构成的共同体来协商运作,最终达成各参与主体都愿意接受的共识.这种裁判共识机制不仅需要建立对话与讨论的公共平台,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事实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因素,构建一种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机制,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纳什均衡点,尽可能实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民事裁判共识的实现不仅要得到诉讼主体的共同认可,还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  相似文献   

19.
刑事裁判权的主体是裁判机关,但其又依靠具体裁判组织行使职权。我国法院与裁判组织设置方面存在法院地方化、审判委员会裁判案件、陪审员虚置等问题,笔者提出的完善建议是:1.将法院的人事权和财政权收归法院系统,依据司法管区设置地方法院;2.调整审判委员会职权,取消其裁判重大疑难案件的权力,并建立同级法官会审制度;3.陪审员应当有权参与庭前审查工作,并针对部分案件设立陪审团制,使其与原来的参审制形成优势互补。  相似文献   

20.
刘东 《法学家》2020,(2):149-159,195,196
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为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启动设定了不同的要件,使得两类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基本要件事实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便再审程序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就同一裁判文书或调解书作出不同的处理,也不能将之定性为矛盾裁判。因为对矛盾裁判的认定须同时结合裁判主文以及裁判理由进行,而要件事实的判断是裁判理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唯有当存在作出矛盾裁判的风险时,才有必要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其余情况下法院可分开审理。而程序合并后法院对当事人及第三人已实施诉讼行为的处理,应当符合程序保障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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