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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对贪污受贿案件,在限定条件下适用缓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在审判实践中却存在适用缓刑不当的问题。本文拟就如何正确适用缓刑,谈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一、贪污受贿不满二千元的缓刑适用对贪污受贿不满2千元的罪犯如何适用缓刑,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贪污受贿不满2千元,只要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说明情节严重,一律不得适用缓刑。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2千元,不论情节轻重,一律适用缓刑。上述两种观点都各有偏颇。笔者认为,对个人贪污受贿不满2千元,应视情节轻重,悔罪表现,并在严格分清罪与非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与成年人相同,但对未成年犯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所以,在适用缓刑上与成年犯相比,应适当放宽。1.必须是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这对于未成年犯也不例外。但是,无论未成年人犯了什么罪,对他们都要采取教育、挽救的方针。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对未成年犯从轻、减轻的情节,除考虑犯罪人的法定从轻情节外,还要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特别是对一些性质严重的犯罪,也可以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特点,从轻…  相似文献   

3.
缓刑作为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行刑方式,是我国刑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被称为除刑罚和保安处分之外的第三支柱,并被视为一种具有多元作用的独立性的刑法反应手段。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缓刑制度立法起步较晚,虽有所发展但仍相对滞后,尤其在缓刑犯罪收监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相应的问题。针对我国缓刑罪犯收监法律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从而有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是各国刑事立法普遍的选择,对需要判刑的未成年罪犯尽可能适用缓刑是从宽处罚的表现之一。因此,未成年罪犯缓刑的立法状况和司法效果如何,是检验一个国家未成  相似文献   

5.
<正>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是体现教育刑思想的现代刑法的产物。它自1870年创建以来,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已成为世界性的刑罚制度。缓刑制度在现代刑罚制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有学者把缓刑当作是“一个独立的刑法上的反应手段,它在抗制犯罪的刑事政策中担当一个重要的角色。”正确、适当地运用缓刑,可以有效避免短期自由刑所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不失为监改少年罪犯,预防重新犯罪,使少年罪犯在身  相似文献   

6.
作者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结合国外的立法例,对缓刑适用对象、犯罪性质和范围等问题,作了比较深入地分析,并强调指出,要正确适用缓刑制度,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把握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和实质条件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一、当前适用缓刑存在的问题 1.对经济犯罪案件适用缓刑掌握偏宽。由于适用缓刑规定认识不够一致,量刑时出现了宽严失度的情况。尤其是对经济犯罪案件适用缓刑问题缺乏具体探讨,以致于有的案件适用缓刑掌握偏宽。 2.企业需要技术骨干而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将已判了被告人实刑的案件,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进行改判宣告缓刑。 3.为企业经济效益不致亏损,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领导人为被告人“说话”,致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4.机关干部犯罪后,往往被宣告缓刑。如××县人民法院有一位审判员犯了枉法裁判罪,判了缓刑。虽然不能搞什么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应当奉行执法犯法从严处罚的原则。可是该案因为是内部人员犯罪,即借其投案自首和坦白交代态度好等理由,法院判处他徒刑缓刑,并留法院内分配适当的工作。在人民法院内部留有犯罪分子工作,影响不好。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之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对于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罪犯,是否能够构成累犯,产生了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制度是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表明我国适用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改造教育犯罪分子成为新人。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缓刑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实行的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对符合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宣告缓刑后,都能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但长期以来,社会上有一种说法,认为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是“判与不判一个样”,为探讨这一说法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加强对缓刑犯的监督管理,帮助其悔过自新,消除社会上对缓刑执行方式的误解,我院于2005年6月底开展了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回访考察。  相似文献   

11.
郑照中 《特区法坛》2003,(78):15-16
缓刑是一种考验刑,是指对犯罪之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基本条件是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法院在给缓刑罪犯送达法律文书时行为极不规范,延迟送达、送达不签回证、对送达地点随意取舍等现象严重,有的甚至根本不送达,由此导致一些执行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所管辖区的缓刑人员情况不明、心中无数。缓刑罪犯执行中脱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笔者以为,现行法律中有关缓刑罪犯法律文书的送达的规则在逻辑结构上不完整、不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7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从立法本意可以看出,缓刑是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的罪  相似文献   

14.
今年七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宣告后,对于陈某是否适用缓刑引起了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对陈某应在数刑中最高刑二年六个月以上总和刑六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是合法的.既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应认为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并考虑其交代态度好,能检举他人罪行,退清全部赃物的表现,对陈某适用缓刑是恰当的;另一种意见认为,缓刑是被原判刑罚的有条件的不执行,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使人民法院相信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  相似文献   

15.
缓刑适用实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条文规定的缓刑条件比较原则、审判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偏多、缓刑监督考察流于形式等问题,制约了缓刑效用的充分发挥。解决缓刑适用中存在的不足,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具体规定缓刑条件,调整不同类型犯罪缓刑适用比例失衡的现状,创制新的刑种以缓解缓刑适用压力等,应当是缓刑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6.
现行刑法规定只有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缓刑制度的适用范围太窄,为了有利于犯罪分子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应扩大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等四种附加刑。  相似文献   

17.
1989年中央根据全国的治安形势提出“可以多适用一些缓刑”.几年来,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努力付诸实践,使缓刑的比例由过去不足10%逐渐上升到20%左右.如某市两级人民法院,1994年至1995年判处刑事、经济犯罪分子1161人,其中判处缓刑的174人,占判处人犯总数的15%.比例比较适中.由于诸多因素,在适用缓刑上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偏差.如把不具备缓刑条件的判处了缓刑,附带民事诉讼忽略程序法,缓刑考验期帮教不到位等.这些情况应该引起重视.笔者仅就怎样正确适用缓刑谈些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8.
汪国权 《江淮法治》2011,(19):37-37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其中之一的条件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一规定虽然较之原法条更加具体。但仍然比较原则,如何把握该条件的精神实质,从而达到准确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从理解和适用两个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19.
缓刑适用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于立法粗疏、法律滞后及一些司法人员实际存在的对缓刑制度认识的不统一,现行缓刑制度的弊端是比较明显的: 问题之一,立法对适用缓刑的实质要件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依据刑法第67条之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即法官对犯罪人定罪判刑后,必须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方可适用缓刑。从理论上看,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要件和核心内容。而如何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律未作进一步规定,由法官根据案  相似文献   

20.
略论缓刑制度的适用郑培兵缓刑,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危害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刑罚执行的可能性,以达到刑罚目的的一种既宽大而又严肃的制度。它的主要特点:一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二是附有一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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