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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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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决策作为我国现代法治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其法治化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2019年国务院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只进行了模糊化、原则性规定,其操作性不强。本文基于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估机制的概念、立法现状以及各类学术理论,提出从完善评估立法、明确评估主体、评估范围以及发挥评估报告效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2.
关于政府决策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了保证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行政首长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必须经过咨询程序 ;要多做现场调查 ,少做现场决策 ;要通过程序立法规范决策行为 ;要把决策者角色与执行者角色分开 ;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决策问责制度。与此同时 ,要加强对政府决策的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决策是行政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后续事态的发展方向与结果。行政决策中的重大行政决策更是关乎国计民生,其影响力的广度与深度极大,故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立法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立法总体呈现"地方优先于中央"的态势,同时各地方立法之间存在着共性与不足。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先行为中央统一立法提供了更多实践经验,中央立法的出台势在必行。在参考地方立法实践的基础上,中央还必须从全局入手,调和各方关系,这样才能实现立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相似文献   

4.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管理的核心环节。从近几年江苏省南通市的具体实践来看,南通市政府在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推动南通市地方决策向纵深发展,应该不断强化决策主体法治思维能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跟踪和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快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5.
重大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行使的核心,是行政权力对社会有限资源的重要配置过程。对重大行政决策而言,程序意味着决策权威的分散化、决策过程的理性化、决策方式的民主化和决策体系的制度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一项能够制约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必须是公民参与的程序、具有公开性的程序、存在反馈机制的程序,并且是参与者存在平等决定权的程序。应以这些要求为核心,构建重大行政决策提起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说明理由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6.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已经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时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已经是国家赔偿法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这是由国家赔偿的本质与目的、抽象行政行为侵权的现实性、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等原因共同决定的。在我国目前阶段,我们应当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赔偿范围,同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赔偿程序与制度进行重构。最具可行性又能满足基本公正性要求的制度设计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赔偿委员会,由其负责审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7.
程序规范是实体正确的前提和基础,政府立法应当重视程序规范。从地方政府立法实践看,无论是项目选择,还是起草、审查、协调、决策和公布环节,都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加强政府立法程序建设,关键是要把握好立法的选题、草拟、审查、审议、公布五个环节,并在这五个环节完善制度、细化程序,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立法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多个地方政府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则,这在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和争鸣。这些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原则体系、行政程序的类型、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立法架构、制度创新等方面,其主要特点是回应性、创新性、民主性、程序实体兼顾性。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仍有诸多后续课题需要研究。  相似文献   

9.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内部性和前置性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的"安全阀",已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然而,当前分散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立法模式存在着规范位阶低、碎片化、刚性弱等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其也有着审查主体不独立、审查活动不自主、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结果不明确等问题,使得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失之于软,失之于粗,逐渐落入形式化、"走过场"和"无用论"的困境。对此,需要从制定统一刚性的立法、设立重大行政决策委员会、统一审查标准、优化介入时间、明确审查结果以及保障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0.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管理的核心环节。从近几年江苏南通市的具体实践来看,南通市政府在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推动南通地方决策向纵深发展,应该不断强化决策主体法治思维能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跟踪和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权力运行,加快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1.
《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强调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进一步推进。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的意义,分析政府决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构建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体系,以保证程序正当合法、过程公开、决策科学,更好的规范政府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回避制度开始真正步入法制化阶段.同时,在行政回避条件与范围的确定、行政回避程序的规范等方面,这项制度尚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应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尽旱制定专门的公务员回避法,进一步明确行政回避的范围和法律后果,进一步规范行政回避的程序,使这项制度在维护行政公正和政府形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根据学术界对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概念的基本理解,可以判定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是行政许可而是行政确定,行政许可法对颁发暂住证不具有约束力.实施暂住证制度,不仅有全国性的法律规定,而且有许多地方性的法律规定,其法律依据是充足的,并且与宪法、行政许可法不相冲突.暂住证制度目前仍应保留,但需要在立法上对证件名称、颁发范围、收费制度、查验制度等问题进一步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4.
行政裁决制度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制度之一,相较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高效经济、专业性强等优势。实践中,我国行政裁决规则不完善,行政裁决范围不明确,裁决机关职权不明确,行政裁决程序规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裁决机关在行政诉讼中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亦导致行政机关不愿履行行政裁决职能,使行政裁决制度的功能大打折扣。基于此,行政裁决地方立法中,应当坚持实体问题宜粗不宜细、程序问题宜细不宜粗的总原则,明确行政裁决范围,规范行政裁决机关职权,健全、细化行政裁决程序,在促进行政裁决工作开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降低行政机关在裁决中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5.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但其范围在学理上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行政行为”替代“具体行政行为”成为新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概念,但行政诉讼法没有对行政行为作出界定.确定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回应保障公民诉权的修法目的,最大限度接近对公民权利的司法无遗漏保护,将实践中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权力运行形态尽可能纳入行政行为概念之中.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案范围逐项列举的情形,事实行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在内.规范行政权的基本法——行政程序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应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建构行政行为基本原则、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效力制度等,解决法院因行政程序法缺失面临的法律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健全决策咨询机制"。专家咨询制度作为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径,亟待完善。目前,该制度存在着法律依据不完善、专家选任随意性大、参与机构形式单一、专家咨询范围和方式不明确以及专家责任制度缺失等问题。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需要完善立法、改进遴选机制、实现参与机构的多元化、明确咨询范围和方式、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7.
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事项范围及对行政行为设定权方面,都存在空间过于狭小的问题,已造成地方治理所需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立法特色难以体现、抄袭上位法现象严重、细化成为多余等现实困境。必须从解决地方治理对法治规范需要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等初衷出发,努力释放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对立法事项的范围要全面扩展;对行政行为设定的立法空间要采取分类设置,通过一事一授权和精准授权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空间的释放。要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释放地方立法空间。同时,对立法权空间释放后的各种担心,要从理论上作出分析和解释,以扫清赋权中的理论障碍。  相似文献   

18.
根据赴湖南省政府实地调研所得,结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立法过程和立法特点,分析<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采取地方政府规章这种政策形式对其实施的影响可以看出行政程序规范从地方行政立法迈向全国性法律的转换中,有些问题尚待解决.<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地方行政规章向全国人大立法转换,提供了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行政立法监控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立法得到迅猛发展,但是对行政立法的监控制度却一直比较薄弱。这种状况不仅影响着立法质量,而且威胁甚至危害着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制约着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进程。为了兴利除弊,我国应从限制行政立法的范围、规范行政立法的程序、强化人大的监控职能以及扩大司法审查、加强行政监督、明确立法责任等几个方面对行政立法监控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民主立法要求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可以有效的避免地方行政立法的部门利益化,才能有效的平衡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利益需求,也是立法程序民主的体现,所以有必要对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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